有一個畸形的家庭。

為了防止被摳字眼,我特此說明:雖然有些人天生就偏向惡性,但通過良好的教育跟溫暖的陪伴,是不可能會成為一個社會寄生蟲的。

一個畸形的家庭教育出的孩子,是不正常的,他們沒有錯,是父母的原因。但是如果因為不正常心理而去傷害某人導致了犯罪,那就是個人的錯;現實很骨感,犯罪就是犯罪了,不可能因為你的過往而免罪。

很多孩子找不到正確的突破口,不會、不敢尋求幫助,甚至是發出求救卻無人施救,不良情緒日益積攢卻無處釋放,最後導致了犯罪行為,下面有幾個事件可提供參考:

①一女孩長期被家暴,趁父母睡著時,拿菜刀砍死父母后埋屍。

②男孩被媽媽性侵三年,在一次遊玩走弔橋時,把媽媽推下橋,導致摔死。

③一女孩因考試成績不好被父母趕出家門,最後回家把父母勒死。

④一男孩因父母老嬌慣姐姐而討厭姐姐,趁姐姐睡著時將其悶死。

這些都是不正確的發泄方式,這也是父母自食惡果,我個人認為這些父母很活該。

當然,使一個孩子心理變得畸形,怎麼可能只會關係到父母?那些在孩子身邊的親戚、朋友、老師,也可以使孩子的心靈變得灰暗,導致心理畸形。

所以身為父母,第一要教育好孩子,第二要保護好孩子。

除了以上孩子被逼導致犯罪的原因,當然還有一個:被垃圾父母教出來的蛆蟲。

這種孩子就是沒事找事,具體請參考:孕婦被熊孩子推導致流產,一事件。

被嬌慣的不行,唯我獨尊,全世界都應該聽我的。

這種孩子根本不分是非,導致犯罪壓根就是正所謂:「早晚都有那一天。」,這種孩子應該遭到大家的鄙視,而不是用「他還不懂事。」來強行洗白。

就如那句話:「幼稚不是你可以隨便欺負別人的理由。」,請參考這句來想「他還不懂事。」這句話。再怎麼不懂事,你也不能分不清是非吧?

有的孩子甚至是為了找刺激故意去犯罪,不用多說,還是缺乏教導、心理畸形,、沒有是非觀念。

而且促使這些孩子大膽犯罪的「後台」就是:未成年不能判死刑。

唉,願每個孩子都能健康快樂的長大吧。


尼爾·波茲曼在《童年的消逝》中提出,兒童的概念不是從來就有,它的產生不過是文藝復興以來的幾百年時間。童年的誕生,是因為印刷媒介在兒童和成人之間強加了一些分界線導致的。在電視等電子媒介的侵蝕下,這個分界線變得越來越模糊,人類的童年概念正在消逝,導致很嚴重的後果,其中一個就是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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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爾·波茲曼(Neil Postman,1931-2003),著名媒體文化研究者和批評家,生前一直在紐約大學任教,首創了媒體生態學專業。一生出版20餘部著作,其中《娛樂至死》和《童年的消逝》已譯成多種文字在許多國家出版。

一、文藝復興之前,中世紀歐洲沒有「兒童」概念

尼爾·波茲曼認為,「兒童」的觀念不是天然就有的,而是隨著人類文明發展而產生的:沒有高度發展的羞恥心,童年便不可能存在。

在歐洲歷史上,文明發展到古希臘時代,都還沒有一個詞與今天的「兒童」(大致是6—14歲期間)這個詞對等。一個人到了7歲以後,就被視為成年人的早期階段。

古羅馬修辭學家昆體良(Quintilian,約35—約100年)寫過一篇文章,譴責同輩們在羅馬貴族兒童面前所表現的無恥行為:

……他們(兒童)聽到我們使用那些字眼,看到我們的主婦和奴僕:每一個晚宴都喧鬧非凡,充斥著令人噁心的曲調,一些我們本應羞於提及的事物被呈現在他們眼前。

昆體良宣稱童年需要迴避成人的秘密,尤其是性秘密,這是初步涉及了「童年」的概念。但直到300年後,古羅馬才出台了一部法律,確認「兒童」需要區別對待。

兒童理念的發展剛起步,就被中世紀打斷。在一千年間,識字文化消逝,所有重要的社會交往都是通過口頭的方式、面對面進行的。

因而,一個人只要超過7歲,能夠駕馭語言,會說而且明白成人所能說的和理解的一切,就不再被視為兒童了。

他們生活在成人的社會中,沒有分離機構加以限制。他們有機會接觸該文化中幾乎一切的行為方式,可以參加各種各樣的儀式,包括葬禮,因為沒有理由不讓他們知道死亡。

中世紀的童年,實際上在7歲就結束了。正如天主教會指定7歲為理性的年齡,人長到7歲時便應該明白是非的差別。

從語言學來看,直到 17世紀,歐洲用來指代青年男性的詞也可以用來指代30、40或50歲的男子,因為在法語、德語或英語里,指代7歲到16歲之間的青年男性的詞並不存在。

——近年來,我們社會有很多人發現並詫異於歐洲中世紀的童話怎麼那麼暗黑。很簡單:因為那時候並沒有兒童這個概念的存在。

一個成年人知道的,超過7歲的人就都可以而且應該知道。今天我們的兒童文學小心翼翼切除一切黑暗面的做法,當時根本不存在

同樣道理,一個今天所說的「未成年人犯罪」,在中世紀也不存在豁免的。十多歲的小孩子犯罪,照樣上絞架。

二、印刷媒介創造了童年

尼爾·波茲曼認為,童年的概念是文藝復興的偉大發明之一。產生童年的關鍵在於印刷技術的發明。

在中世紀,年幼者和年長者都不識字,他們的思想就局限在「此時此地」。人人共享同樣的信息環境,生活在同樣的社會和知識世界裡,不需要有兒童概念。——當然,這樣的後果就是,中世紀的人,不論年齡大小,其行為都以幼稚為特徵。

有了印刷術,成年就變得需要努力才能得來。它變成了一個象徵性的成就,而不是生物學意義上的成就,未成年人必須通過學習識字、進入印刷排版的世界,才能變成成人。

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們必須接受教育。於是歐洲文明重新創造了學校,童年的概念也變成社會必需。

兒童在社會上的地位發生了巨大變化。學校是為培養有文化的成人而設計的,兒童不再被看作是成人的縮影,而是完全不同的一類人,即未發展成形的成人。

當兒童和成人變得越來越有區別時,每個階層都盡情發展各自的符號世界,最終人們開始接受兒童不會、也不能共享成人的語言、學識、趣味、愛好和社交生活。

對於洛克和多數18世紀的思想家來說,不識字和童年密切相關、不可分割,成年被定義為具備完全的語言能力。成人有義務有責任幫助兒童為將來能夠應付成人的符號世界而作準備。

發展到19世紀50年代,在整個西方世界,童年的概念都已經成為社會準則和社會事實。 童年,進而被看作每個人與生俱來的權利,成為一個超越社會和經濟階級的理想。

三、電子媒介正在使童年「消逝」

兒童的天真無邪、可塑性和好奇心逐漸退化,然後扭曲成為偽成人的劣等面目,這是令人痛心和尷尬的。

——這種現象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呢?

波茲曼認為,從摩爾斯發明電報開始,信息變得無法控制,整個世界信息泛濫。從電報到電視,電子媒介正在爭奪原來屬於家庭和學校的信息控制權,改變了兒童所能享用的信息的種類、信息的質量和數量、信息的先後順序以及體驗信息的環境。

所有這一切對童年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童年原本是一種環境的結果。16至20世紀的書籍文化,創造一種知識壟斷,將兒童和成人分離:一個完全識字的成人能接觸到書中一切神聖的和猥褻的信息,接觸到任何形式的文字和人類經歷中有記錄的一切秘密;兒童則不能。正因為如此,所以他們是兒童,他們被要求去上學。

自從有了電視,這個信息等級制度的基礎就崩潰了。

電視首先是一個視覺媒介,人們是「」電視,不是「閱讀」電視,也不是「聽」電視。

看,對於成人和兒童、知識分子和勞動者、傻子和智者都沒什麼兩樣,這就意味著電視節目不需要以「兒童」和「成人」來進行分類。

就是說,電視重新創造出十四五世紀時代的傳播條件,侵蝕了童年和成年的分界線。

兒童從未像現在一樣對成人生活有那麼多的了解。當兒童有機會接觸到從前密藏的成人信息的果實時,他們已經被逐出「兒童」這個樂園了。

這就是尼爾·波茲曼所說的「童年的消逝」。

四、受電子媒介影響,美國未成年犯罪大幅度上升

尼爾·波茲曼還關注到因為電視侵蝕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界限,導致了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

在1950年,全美國因犯聯邦調查局所稱的「重大罪案」而被捕的15歲以下的人只有170個(指謀殺、暴力強姦、搶劫和嚴重恐嚇罪)。同一年,因重罪而被捕的年齡在15歲和15歲以上的有94784人,佔15歲和15歲以上人口的0.0860%。在1950年,成人(年齡超過15歲,含15歲的人)犯重罪的比率要比兒童犯罪的比率高215倍

到1960 年,成人犯重罪的比率是兒童的8倍;到 1979 年,這個比率是5.5倍。

這就意味著,成人犯罪和兒童犯罪之間的差別正在迅速縮小。並不是因為成年人犯罪量下降,而是因為兒童犯罪以驚人的速度上升。從1950年到 1979年之間,兒童所犯重罪的比率增加了11.000%,兒童輕微罪案(如夜竊、盜竊和盜車)則增加了8.300%。

——關注近年來我們社會的未成年犯罪上升的人們,可以看看這段話,這是波茲曼針對當時的美國社會說的:

如果可以說美國正在被洶湧起伏的犯罪浪潮所淹沒,那麼,這個浪潮多半是由於兒童的參與而產生的。

犯罪,跟其他任何東西一樣,已不再是專門屬於成人的活動,而且讀者已不需要統計數字來證實這一點。

兒童犯罪的頻率、殘忍程度,以及立法機構對這種情況做出的反應,都發生了前所未有的變化。

作者將這種變化歸結為「童年的概念正在我們手中迅速滑落這個事實」:

我們的孩子生活在這個社會,它的心理環境和社會環境並不強調成人和兒童的區別。當成人世界以一切可以想像的方式向兒童開放時,他們必然效仿成人的犯罪活動。

因此,保住童年,至關重要!

五、尼爾·波茲曼的失誤

最後,作者提出:「有沒有一種傳播技術具備某種潛能,足以保持童年存在的需要?」

童年的存在,關鍵在於成年人與未成年人之間的「知識差距」。能擔當這個責任的,波茲曼看到的是電腦。他說:

唯一具備這種能力的技術是電腦。為了設計電腦編程,人們基本上必須學習一種語言。這意味著人們必須掌握複雜的分析技能,類似於一個完全有文化的人需要具備的技能。這就要求進行特殊的訓練。

在1980年代,電腦確實是一個巨大鴻溝,所以他把保持成年人與兒童差距的希望寄托在電腦上。

遺憾的是,發展到今天,在消滅童年這件事上,網路比電視幹得更徹底。兒童是「網路原居民」,比成年人乾的更熟練。

若波茲曼地下有知,只能徒喚奈何了!


因為法律告訴我們未滿14歲不用負刑事責任,而未滿16歲也不判死刑。

有人要反問:為什麼我敢如此篤定地聲稱是法律讓未成年犯罪愈演愈烈?

因為我就在12到16歲之間瘋狂地想去殺一個人,初中的思想政治課就已經有向一群年齡在12-15歲的未成年介紹,未滿14周歲不用負刑事責任。這些課的本意是介紹未成年人保護法,橫看成嶺側成峰,說者無意聽者有心。我當時非常清楚地知道殺人是犯法的,一旦我超過16歲就沒再也機會了。13-14歲那時候是腦子裡最瘋狂想殺的,有自主意識去收集我可以下什麼毒。最後我都沒有下手,我在人性本惡和人性光輝中做了抉擇?我呸!我是怕下毒的同時把其他人也殺了。

我恨那個猥褻我三年的老男人,可我是個雌性人類幼仔,沒有絕對的力量優勢。晚上他都和他妻子睡在一起,她妻子有點胖力氣很大,我不想殃及無辜的她,她也會阻礙我。我想下農藥,但是一鍋飯菜大家都得吃。我看了很多投毒殺人的電視節目,路邊的盜版刑偵紀實書,但我沒有萬無一失的方案。唯一方法是我自己去勾引他,讓他跟我吃一樣的東西。嘔!滾去吧!就算打死我都不會向他低頭,我媽去世之前還考上研究生,就算我爸不養我,我也要考上大學,離開那個鬼地方。我還想活著,有能力有條件,我就要選擇殺得人不知鬼不覺,因為那老東西耽誤我的未來,怎麼想都是復仇失敗。

我比較同意上面speak的「每一位不正常心理的孩子都有一個畸形的家庭」,再借一個用爛掉的話「當你凝視深淵時,深淵也在凝視你。」

我天生沒有殺人的惡意,但是當我周圍充滿惡意的時候,我學會了惡意。而這些我無法從我善良的母親身上學習到,她也從未放任過我自己,讓我處於無人管教的狀態。

現在我希望法律能改一改,小學生的課也能改一改。因為我關心全人類的福祉嗎?什麼真善美,什麼未成年保護法對我來說都是放屁。憑什麼我忍住無數次衝動,沒有利用這條法律漏洞,而別人真的利用了,也真的不用為他們的行為負責?他們跟我一樣,看準了自己未成年身份不會被判刑,在腦中醞釀和策划了一切。所以說,他們不只是未成年人,他們是有預謀的犯罪者。

當法律說作惡者有機會不為其行為負責時,就是教會了我們去作惡,而這是一場關於惡意的限時狂歡。


實質是留守兒童問題愈演愈烈。


要分情況,有教育不當的,有孩子先天有問題的。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舊多發,主要呈現如下特徵:從未成年犯的年齡和性別上看,集中體現為16至18周歲的男性;從文化教育程度上看,大多為初中文化,也有一些為小學文化,他們離開學校後大多沒有職業或者職業不固定;從所涉罪名上看,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盜竊、故意傷害這四個罪名最為常見;從違法手段上看,成人化現象較為明顯,手段野蠻殘忍,不計後果。

造成該類案件多發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一是處於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法律意識淡薄,自律能力較差,對外界相對敏感,易受到外界的影響,易衝動,同時,「以自我為中心」的價值觀念不斷滋長,造成未成年人做事不計後果,不能理智地解決問題;二是家庭教育缺失,缺少關愛,很多未成年犯成長於單親家庭,有的是留守兒童和孤兒,家庭教育的缺失和經濟上的貧困,是促使他們犯罪的重要原因,另外,以孩子為中心的溺愛環境或家庭暴力等對個人成長的影響也極大;三是學校片面追求智力教育,忽視學生德育教育,甚至放棄對差生的教育,對其不管不顧,侵犯學生教育的權利,使得未成年人錯過了接受法制教育、樹立法制觀念的最佳時期;四是宣傳教育活動不到位,對貧困、單親、留守兒童關愛幫扶不夠,時常發生未成年人未完成義務教育即輟學的情況;五是商業行為不規範,違法接待未成年人。這些娛樂場所魚龍混雜,極易對未成年人產生不良影響,甚至部分場所已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行為多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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