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目前整个事件还有很多涉及到关键案情的地方双方给到的信息都很模糊,没有梳理清楚:

1、整个事件案情是怎样的,为什么华为会以「敲诈勒索」罪名起诉当事人?录音笔录了什么,为什么会成为释放的关键?

2、为什么在没有定罪的情况下,嫌疑人会被羁押长达 251 天没有办理取保?251 天内双方如何攻防的,各自法律依据是什么?

3、华为为什么要用私人账户给员工赔偿,这是在给离职员工发放补偿时通常采取的做法吗?目前华为的态度似乎出现了变化,是否有其他证据给了华为底气?

4、后续李洪元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在已经取得国家赔偿的前提下,还能争取民事赔偿吗?

5、这件事情可能对华为会产生哪些影响?


截至目前,华为与当事人已进行回应,不过似乎还有很多疑点等待解释。

华为:作出回应: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央视新闻)

当事人:【李洪元回应华为声明:我听全国人民的】在看到华为回应后,李洪元对一财表示,「大家看看先,我听全国人民的。」此前,华为表示,如果李洪元认为权益受到损害,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新京报报道,在声明发出后,李洪元称至今华为方面仍没有接触他,对于下一步工作,他表示要先咨询律师。新京报的报道还称,李洪元此前曾表示,感谢公司这13年对其培养,「出了这个事并不是公司愿意看到的,也不是我愿意看到的。是公司内部一小辍腐败份子,利用公司的影响力来实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期望公司能尽早沟通,一起妥善解决。」


兽爷丨大象踩了他一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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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4日,华为总裁办发出了一封由任正非签署的电子邮件。这封邮件里,一名叫

梁山广的员工,因为举报内部创新造假,被任正非点名升职两级,并指派一名高管保证他:

免受打击报复。

这封邮件鼓舞了华为上上下下很多人。也是那一年,一个「胖子」,在会议室门口堵住了任正非。这个人叫李洪元。他也要「清君侧」,反映自己部门的情况。

但任正非告诉他,先找别的领导反映。李洪元就给任正非讲了范睢说秦昭王的典故。在这个典故里,范睢是绕过丞相反映问题的。

这故事很感人,但并没有打动任正非。

越级反映问题的李洪元的命运,与梁山广有著天差之别。

2018年初,李洪元从华为离职。2018年的12月15日,他被深圳警方以涉嫌泄露商业机密拘留。一同进去的,还有4位华为前同事。

华为总部旁的深圳市龙岗看守所,是这家公司重要的新员工教育基地。新员工们排队走过二层,从没有玻璃的天窗俯瞰他们曾经的同事。

有时候,目瞪口呆的新人们走出看守所后,老员工们会露出会心的微笑:

习惯就好。

251天后,李洪元走出了这座看守所。如果不是手里的录音存了很多份,这个数字可能会更长。

1

即使遭此厄运,李洪元对自己的定位自始至终都没变:

我对华为有功。

2016年底,李洪元在一封匿名举报信中,向华为高层反映了自己所在的逆变电器业务存在造假问题,虚构合同高达上亿美元。

作为一名在华为工作了11年的员工,李洪元对这个巨大的金额感觉到极度担忧:

决定替老板把这个摊子守住。

尽管是匿名举报,在举报信发出之后,李洪元的小主管身份被撸掉了。申请招人被拒,申请借调部门也不批:

肯定是暴露了。

参观过龙岗看守所、也经常在华为心声论坛上浏览同事遭遇的李洪元,感觉事情正在起变化。于是他做了一个事后被证明是无比正确的决定:

买一支录音笔。

2017年底,李洪元知道了自己合同到期,公司将不再续约的决定。李洪元表示理解公司决定,但把劳动法看了一遍的他,要求公司给予应得补偿。

2018年1月31日下午,李洪元和人力资源部长何承东及HR袁红开始了一场关于离职赔偿的谈判,李洪元按下了录音笔上的红色按钮。

最开始,这是一场亲切友好的谈判。李洪元先是表示自己理解公司决定,愿意离职,还提出了公司绩效评价方式的改进建议。

谈到赔偿金额时,李洪元要求拿到2017年的年终奖,并写入离职赔偿合同。而何承东则表示,这是法务部门规定的文书格式不能改,但自己一定会在年终奖发放时,把钱给李洪元。

谈判的整个过程不时传出笑声,完全没有听到任何威胁。只是在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和方式上,有过一个小时的拉扯,两人劝李洪元:

你要相信组织。

最终,李洪元选择相信组织。在这份税前补偿41万的离职赔偿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离职之后的李洪元回老家照顾生病的爷爷。2018年春节刚过,他收到了袁红的通知,要求他必须赶回深圳:

领取赔偿和办理手续。

此时,李洪元最初的举报在2018年2月2日换来了十多名该业务高管被通报处罚。

离职手续已经办完了,赔偿不能转账吗?带著疑惑,李洪元赶回了深圳,并于3月8日签署了一份确认书,确认书第二条写到:

华为公司委托员工周婷向李洪元支付离职经济补偿款税后共计304742元。

当晚,收到钱的李洪元发现给自己转账的账户是个人账户,他向华为HR热线核实自己的离职赔偿有没有缴税,没有得到答复。之后,他找到了深圳税务局反映情况。

2018年9月,税务局通知李洪元,华为已经补缴了税款。

李洪元没有等来组织口头承诺的年终奖。他打电话给何承东,后者说:

你干的那么差,还好意思找我要年终奖。

因为没能拿到年终奖,加之此前谈判时何承东承诺年终奖一定会发放给李洪元,李洪元随即申请劳动仲裁,但这一步并没有成功。2018年11月8日,李洪元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2018年12月15日,华为公司委托法务袁鑫,以李洪元伙同他人以泄露商业机密向公司索要离职赔偿为由,向深圳警方报案。

很快,李洪元被警方带走。本应该出席劳动争议上诉的他,被法院做了撤诉处理。

令人不解的是,一同被带走的,还有和李洪元在一个离职员工群的4名华为前同事。

接到逮捕通知书的李洪元被告知,华为向深圳警方报案称,他在2018年1月31日到何承东办公室,威胁给予30万元人民币,否则将会把逆变电器造假的业务公之于众。

华为方面后来跟何承东做了切割。他们官方称这起所谓的敲诈勒索案,是HR何承东为了掩盖业务造假事实,自掏腰包,盗用公司公章,向李洪元支付了赔偿款。

华为在提交给警方的说明函中表示,何承东于2018年3月13日已经被华为方面免除人力资源部长职务,5月31日起,何承东不再担任网路能源产品线的管理人员。

然而根据转账人员何某的供述,这30万元,有10万是何承东自行转账,20万元是华为部门的工作经费,由何承东使用和支配。

李洪元觉得华为的报案逻辑简直是天大的笑话。

首先,何承东表示自己在1月底被敲诈勒索,然而在2月2日,华为的处罚决定已经将逆变器业务造假公之于众,为什么3月8日还给自己转钱?

第二,如果真的是何承东个人行为,华为为什么为个人行为补缴了税款:

你见过被敲诈勒索还去缴税的吗?

但后来,华为向深圳市税务局要回了这笔税款,说是搞错了。

李洪元说,他被捕时,一同带走的,还有那支存放有自己无罪录音的录音笔。出狱后,录音也还在录音笔里。

然而这支录音笔,为何没有成为让李洪元被直接释放的证据,反而需要李洪元再度从后来供职的公司平安保险的电脑里调取录音,成了一个谜。

在被关押整整4个月之后,李洪元见到了妻子给自己雇佣的律师后,说出了憋了4个月的话:

我在平安保险工作的时候,谈判录音存在了电脑里。

在妻子和律师的努力下,录音得以上交检察院。

2019年4月19日和5月17日,检察院两次驳回了警方的审查起诉请求,要求再查。

今年7月4日,警方在对何承东的复讯过程中,他突然改了口供:

李洪元没有威胁过我。

何承东说,威胁的意思是由主管李鹏转达给自己的。李鹏的证词翻译过来只有三个字:

扯犊子。

但这并不妨碍警方第三次申报起诉。由于羁押期已满,检察院最终在今年8月22日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被关押了251天的李洪元,终于走出了龙岗看守所。

11月25日,深圳龙岗区检察院做出决定,赔偿李洪元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79300元,精神抚恤金27755元,共计107522.94元,并向华为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

直到现在,李洪元跟我聊时,仍然对任正非使用敬语。重获自由的他,最大的希望是和任正非面谈:

期望事后能占用您一个喝咖啡的时间,单独谈谈。

1998年三月,经过多次修正,华为通过了《华为基本法》。其中第二条写著:

认真负责和管理有效的员工是华为最大的财富。

梁山广和李洪元都认为自己是认真负责的,签过「奋斗者协议」,自愿放弃年假的华为员工们也都认为自己是认真负责的。

十年前,《新民周刊》报道过华为员工连续身故事件,他们记下了一长串的名字:

胡新宇、张立国、李栋兵、乔向英、张锐……

但这并不影响公司内部对任正非的崇拜。即便是李洪元,也坚持认为错在人力和法务:

任总身边有坏人。

昨天,任总身边的人没有带来道歉,他们告诉李洪元:

我们支持李洪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

大象踩你一脚,你可以踩回去。

这真是一个公正的回复。

李洪元事件时间线

2016年11月21日

李洪元向公司举报逆变电器业务造假

2017年年底

李洪元合约即将到期,主管明确公司将不再续约

2018年1月31日

李洪元同何承东、袁红进行离职谈判,达成一致

2018年2月2日

华为下达了对造假业务高管的处罚决定

2018年3月8日

李洪元赶回深圳,签写确认书,拿到周婷转入的赔偿

2018年3月13日

何承东被免除人力资源部长职务

2018年5月31日

何承东被免除网路能源生产线管理团队成员

2018年9月

深圳市税务局通知李洪元华为补缴了税款,李洪元向何承东去电,没有拿到年终奖,申请劳动仲裁

2018年11月

李洪元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8年12月15日

华为以泄露商业机密罪报案,李洪元被拘留

2018年12月28日

华为再次补充报案资料,以敲诈勒索罪报案

2019年1月22日

李洪元被正式批捕

2019年3月21日

警方向检察院提起上诉

2019年4月

李洪元见到了代理律师和检察官,表示自己有录音证据,律师拿到了录音

2019年4月19日

检察院第一次驳回起诉

2019年5月17日

警方再次提请上诉

2019年6月14日

检察院再次驳回了警方的上诉请求

2019年7月4日

何承东更改了口供

2019年7月12日

重新申请上诉

2019年8月22日

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李洪元被释放

2019年11月25日

李洪元获得国家赔偿认定


这个问题和答案居然还在,真是不容易! 看来还是不能关注的人太多啊!

第五个id 复活了! 但是大部分回答及记录均已删除,悲哀! 不过和两个2亿贴相比,不算啥!大伙加油,坚持就是胜利!

你有没有什么忠告想告诉 20 岁的年轻人? 欢迎围观,内有奇迹! 哈哈!


251事件已经过去很久了,估计大家都淡忘了。但是我还是想说,让我们拿出法律,对照事实,那么这件事其实根本没那么复杂。

一、为什么华为的回应这么霸气?

996的你,还在担心福报和裁员哪个先来?别担心了,牢狱之灾可能比它们来的都早。

在华为251事件之前,只要你还人肥耐操有礼貌,只要你看似光鲜的收入水平除以实际工作时长后得到的平均小时工资还能让老板承受,只要你每年都能交出狼性的KPI,996对你来说还是一种福报,刘强东还会把你当兄弟,丁三石养猪场还是你的家。可是,一旦到了某个时间点,也许是你的头发稀疏到一定程度,也许是HR盘算著你的薪水可以省下来多招三个毕业生,也许是你的身体开始出状况影响到工作节奏,公司的狼性就会转变为兽性,转过头反噬你。到最后,你只能拿著象征性的离职补偿,拖著严重透支的躯体,在人生的下半场重头再来。

但至少,你的人生还有重头再来的可能性。虽然老板们把劳动法当成废纸,虽然HR们做的都不是人事,但起码,他们还没有彻底沦为资本的人格化,还保有一丝人性。

但华为的骚操作,却让你彻底明白什么叫做「阶级矛盾不可调和」。想要更高的离职补偿?来,了解下刑法274条先!想要重头再来?不存在,给你的人生来一场降维打击!

就算打击失败,华为的回应依然霸气:「不服来告」。因为华为知道,虽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法律资源面前却是绝对的人人不平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可以分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绝对不起诉,主要是指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而不予起诉;相对不起诉,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检察院经过审查而酌定不予起诉;存疑不起诉,又叫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予起诉。

李洪元的不起诉决定,是存疑不起诉,也就是说,检察院没有明确下结论说李洪元没有犯罪,而是说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所以这就给了华为一个完美的甩锅理由:人是你公安抓的,证据是你公安收集的,逮捕是你检察院批准的,证据不足是你们公检无能,我华为只是报个案而已,报个案有错了?

华为内有世界顶尖的法务团队,外能聘得起鲜衣怒马的红圈律师,和它所拥有法律资源相比,李洪元有什么?

二、为什么不构成敲诈勒索?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笔者认为,认定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主要应当从主、客观两方面加以判断。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使用威胁、要挟手段,迫使他人交付财物的行为。

根据根据李洪元的自述,他是2005年10月8日入职华为,第一份合同签到了2006年9月30日。随后又续签了5次合同,每次续签的时间从一年到两年一个月不等,第六次合同到期的时间是2013年12月31日。那次到期后,李洪元和华为没有马上续签,他表示这在华为内部挺常见的,直到2014年1月17日,才和华为第七次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结束时间是2018年1月31日。这时,华为HR对他进行劝退,提出的离职条件是「N+1」,而李洪元主张「2N」。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在李洪元与华为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时,本来应该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华为仍违法与李洪元订立固定期限合同,那么两者之间实际已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华为在最后一期合同到期后解雇李洪元,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李洪元是可以获得相当于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的,也就是其主张的「2N」。换句话说,李洪元主张「2N」,即工作12年应该拿到相当于24个月工资也就是30余万元的补偿,是法定范围内的最高标准,完全合理合法,不存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为什么是25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到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三十日;而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批捕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逮捕或不予逮捕决定。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的期间最长可达3天+4天+30天=37天。李洪元的《不起诉决定书》上载明,其于2018年12月1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2018年12月16日到2019年1月22日,正好37天。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间不得超过二个月。李洪元的《不起诉决定书》上载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日期为2019年3月21日。2019年1月22日到3月21日,正好二个月,59天。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决定是否起诉,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李洪元的《不起诉决定书》上载明,2019年3月21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19日被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在5月17日补查重报,6月14日检察院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又在7月12日补查重报,检察院于8月1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8月22日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3月21日至8月22日,用足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和一次延长审查起诉,共155天。

37天+59天+155天=251天,这就是神秘代码251的由来。可以看出,这个案子已经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重大复杂情况下的法定羁押天数几乎都用尽了,可是我们不禁还要问一句:这案子有那么复杂么?

本答案首发于个人公众号:云律读书


看看我这个账号,都被欺负成啥样了啊?!

过了这么些天,再来顶下这个问题应该不会被折叠了吧?


还有人洗251我是真没想到

海军是真的可怕,是真没把你关进去

什么错没犯被关了251天还要自证清白

我说你吃了两碗粉你把你肚子给我剖开吧

谁主张谁举证懂吗?

不会真有人以为华为没公关吧?高赞有个二*说华为没有那么多资源,没法公关,你真给我笑死了,华为公关部门早在正月初六就复工了。

还有一些海军说黑子才提251,那你可真厉害了,没把你爹关进去,把你爹关进去你看看你还当不当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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