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寫道:「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那除此之外的姓呢?能不能既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而是取另外的姓。沒有明確規定嗎?注意?:本問題只討論法律意義上的可行性,與取名之後的種種影響無關。

舉例:父親姓李,母親姓張。生下來的小孩姓王。舉例2:小孩姓 「璃瑩殤·安潔莉娜·櫻雪羽晗靈·血麗魑」。

------------------------

以下更新於2015年4月7日我國首部民法領域立法解釋明確:三種情形子女可不隨父母姓文中指出:「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請問這個「原則上」是不是指「強制、必須」?


婚姻法屬於民法,民法自治,法無禁止即自由。公序良俗什麼的ls已經說了。
可以隨他人姓,但是手續很麻煩,可不是隨便姓。
那孩子會懷疑自己是不是親生的吧。還有可以在百家姓以外開創了一個新的姓氏
私法自治,想姓隔壁王叔叔也行。

但要注意公序良俗,比如起名叫東條英機就不行。


我身份證上姓何

我爸身份證上姓劉我媽身份證上姓文戶口本顯示我爸爸曾用名是姓何,平時叔叔們也大多叫我爸何X

每次同學們看到我爸的名字都很疑惑


毫無壓力,這都可以的。
可以。。。在戶口申報的時候填寫就可以了。。。。
李訥 李敏~


以父母的姓為原則,其他就要考慮各種情況,主要是倫理關係,也就是說在沒有特殊理由的情況下必須。解釋的前兩個比較好理解,比如選擇姥姥的姓氏這個就可以,或者過繼給某個親戚姓那家的姓。第三點就要特殊考慮了,比如:


姓王?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