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國刑法對於年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沒有免刑的規定,只要構成刑事犯罪,就應當承當刑事責任。只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故意傷害分輕傷、重傷、或者致人死亡。

我只分析不會被判刑的情況,如果構成輕傷,與受害人達成諒解,由於具有應當從輕減輕的情節,那麼說服檢察官不予起訴是很有可能的。

刑事案件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偵查,屬於公安機關;第二階段審查起訴,檢察院負責;第三階段審判階段,法院負責。如果一個案件在檢察院階段,檢察官作出了不予起訴的決定,那麼這個案件到檢察院已經完結。沒有經過法院審判,就是無罪的。

故意傷害類案件非常重要的仍然是取得受害人的諒解,取得受害人的諒解一般矛盾在此已經解決,那麼後期司法機關就會做出對嫌疑人有利的處理。


周歲生日過了嗎?是當天還是次日?


已滿16周歲是完全刑事責任年齡,涉嫌故意傷害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是輕傷二級,不知道造成的傷害是哪個級別?

而且,故意傷害罪有公訴和自訴案件之分,對於公訴案件,判刑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對於自訴案件,可以和解、調解和撤訴,最終不作為犯罪處理。不清楚這個案件是那種?

另外,關於犯罪事實、情節、和解情況等等,都會影響量刑。在這些情況不清楚時,不好說是否判刑。先明確事實再做判斷吧!


這個要根據他的生日的第二天計算,假如,生日是5月8號,那麼5月9日就滿了16周歲,就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看是不是重傷,如果是重傷甚至是死亡的,年滿14周歲就要承擔刑事責任了。


如果沒有至人重傷或死亡,是不用的。


16周歲,剛好是達到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只是作為未成年人,應該從輕或減輕處罰。故意傷害罪,如果是對方是輕傷,積極賠償取得諒解,結合未成年的身份,可以爭取到不起訴的結果,就不會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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