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證據能證明買房的錢是婚前財產,比如銀行流水,這類的,這個房子就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包括婚前全款房子賣了用個人婚前存款再置換一套更貴的,都算一方個人財產。

順帶提一句,在上海,如果沒有其他證明文件,賣房子的時候是肯定需要配偶也到場簽字,不知道其他城市是怎樣規定的。


婚後買房怎樣才能屬於個人財產?

第一,男、女雙方可以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約定此房產為男(女)方的個人財產。但此婚內財產協議只對內有效,意思是當另一方欠下債務時,此房產仍有被查封、拍賣的風險。

第二,如果買房的資金全部來源於婚前,比如把婚前的個人房產賣了置換,這樣婚後買房也屬於個人財產。

第三,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也可以由男(女)父母出資全款買房,登記在男(女)名下。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只是付了首付,雖然房產可以被定為個人財產,但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離婚時,產權登記一方需要就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主要是看是不是全款買房子了 是的話基本上是個人財產 如果是貸款買的房子而且一起還的話基本上是按照還款比例和首付誰給的來劃分的


改正,問了朋友(●°u°●)? 」


應該屬於共同財產。

最好諮詢專業人士。


目前有婚姻法後有民法典,這叫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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