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及人質的安危存亡,只以擊斃歹徒為目的。

有沒有這種可能性存在,從長遠看,如果不顧及人質擊斃歹徒在警察和歹徒中都達成了共識,歹徒就不會再挾持人質?順便討論應不應該為了多數人的利益犧牲少數人的利益?


這筆交易的盈虧比很明顯,人質在歹徒手裡,八成概率得死,兩成概率能活。

只有擊斃歹徒才能保證人質安全,擊斃歹徒的成功率是50%。

人質2成希望活,8成希望死,50%機會賭自己能活,賭不賭,我肯定賭。

賭,還有2成機會活,不賭八成是死。

無論是人質還是警方,擊斃歹徒是最好的選擇。


我從軍事的角度來看。人質只是歹徒手上的一張牌,讓你不敢用範圍性殺傷武器和自動武器。不打,人質會一直在危險中,而且威脅沒有解除很多人會有危險。

如果有一半以上把握用單發武器一下擊中歹徒要害,那就去做吧,歹徒被擊斃一瞬間人質就不會有任何危險了。記得儘可能打準點就好。


這是一道智力題,實際上是個陷阱!你想像一下,一名歹徒劫持人質駕駛一輛鏟車飆向人多的廣場,你說該不該擊斃?如果你是被劫持的人或者是你正在廣場上休閑,狙擊手是你的家人,你能不能給他一個唯一選擇?


你太小看人類解決問題的能力了!

拿你舉的這個常見示例來說,世界上所有警察系統,幾乎都具備了"在不傷害人質的前提下,擊斃或抓獲歹徒"的能力,而且都制定了各種不同狀況下逐級上升應急方案的操作規程和執行要訣。之所以有時看上去,沒有馬上執行擊斃,往往是在等合適的機會,或正在慢慢收網,但歹徒成為囊中之物幾乎是大概率結果。當然,因為操作不當和突發意外或能力不佳,也會導致失誤(比如人質被誤傷或歹徒逃脫等),但並不妨礙這個示例下本就已存在"在不傷害人質的前提下,擊斃或抓獲歹徒"的能力早已具備。

但之所以人類會具備這個能力,前提也是我們一直在以"在不傷害人質的前提下,擊斃或抓獲歹徒"這個標準在要求自己,並不斷提高。如果大家一開始就致力於討論"不如讓人質死了算了,打起來多方便",估計也就不會再有能力上的提升了!何必刻苦培養特警狙擊手?直接拿散彈,拿炮轟唄!犧牲個人質算什麼?方圓百里都可以犧牲嘛。這才叫大決心,可以嚇尿歹徒不敢再犯嘛。(有些歹徒知道有墊背的一起死,應該會開心到上癮吧?)

會提出這個問題,實際上是一種"懶人(政)"思維。單方面認為事情的處理方式非此即彼,卻不肯更高的要求自己。什麼都想簡單處理完事。都這麼想,那估計各個領域都不會再有進步了。

好在人類發展的體系中互相質詢和相互要求都保障了人類各個領域總能走在追求更好更高更強的目標路上。正如即使你看到別人被脅持時會要求警察趕快開槍,但一到你媽和你娃或者自己被脅持時,你一定會大為感激人類幸好沒有懶政,早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人質事件處理體系。


謝邀

不會出現你說的這種情況的。

很簡單,既然我都窮凶極惡到警察要不顧一切擊斃我了,那我都要死了為毛不找人墊屍底?

有時候,人在激情下,不會考慮【有沒有用】,而是【老子想不想干】。


打仗的時候誰都別想活。


毛子特警:裡面的人聽著!人質已經被我們擊斃了!請趕快投降!


沒有一個人從警方射手的角度去分析。

無論是狙擊手還是強攻沖房的突擊手,都承擔很大的心理壓力,哪怕是誤傷人質都足以愧疚一輩子。任何一個射手實際上都不願意隨便冒險。心浮氣躁熱血中二,有個人英雄主義情節的人沒資格做特警。

警方狙擊手的目標永遠是保證人質安全(除非技術性失誤,國內的案例我就不說了,88「霰」的黑歷史),擊斃罪犯本就是為了人質的安全,為了仿製罪犯失控誤傷人質。


你的面前有兩個鐵軌,一列火車馬上就要駛過,一邊站3個人,一邊站10個人,然後扳道岔的權利和指向哪邊,就在你的手裡掌握著,你怎麼選;

此情此景,要果斷處置,將風險死亡率降到最低;但都是當時的情況和事態的發展所起決定和關鍵因素的,你說呢;是否擊斃,要看對方是何種意圖和行為,影響或會造成多大的傷害,等等諸多因素,還有是否負隅頑抗等;你說的情況我個人並不否認,但也並不完全贊同,有的時候是需要溝通的結果也沒那樣壞和不可挽救,誰去呢?自然是警察或談判專家,目的呢,就是不要傷害人質,讓人質最大限度的能夠獲救,然後讓犯罪嫌疑人放下武器,不要抵抗,沒有什麼解決不了的問題,不至於付出生命等等;犧牲多數換取少數,還是那句話,什麼情況下,當時當地!


電車難題

倫理學領域有一個著名的思想實驗「電車難題」,場景是這樣的:有一輛失控的電車行駛在軌道上,軌道上被綁了五個人如果電車繼續前行這五個人會被撞死,而前方恰好有一條岔道,岔道上只有一個人,如果搬動道岔讓電車駛入岔道就只會撞死一個人。如果你現在可以搬動道岔,你是否會搬動岔道?

這是最典型的為了多數利益而犧牲個體的場景,這個案例一度引發了大量的思考。

典型的功利主義認為,一個人死總好過五個人死,這是一個簡單的算數問題,能夠用最小的痛苦換得最大的幸福就是正當的行為,我相信這也是大家潛意識裡的第一反應。

而相對應的權利理論則認為,人生而平等,每個人的生命都需要得到尊重,不能把人作為實現他人目的的手段和工具。有一個極端的例子,有一名醫生,面對六個傷者,其中五個人傷的比較重,如果想救活這五個人,分別需要給他們進行心臟移植、肝臟移植、肺移植,而第六名傷者沒有明顯的傷情,恰好可以提供這些器官。那是不是可以利用這個健康的人來拯救另外五個人呢?

電車難題的本質就是一種價值判斷,並沒有一個標準的答案。


咚咚咚,恐怖分子已被擊斃。


謝邀。

在提出這樣的問題時,請把自己代入,假設你就是那個人質,你還希望警方不顧人質安全直接開槍嗎?

如果你的答案是開槍,那你就該看心理醫生了。


美帝一直是這麼乾的。

顧及人質安全肯定是要的,但是擊斃歹徒也是應該的。

只要有50%幾率不傷及人質,我都會果斷擊斃。


武林外傳里不是有一集專門講這個事嗎?


不應該。

人質無罪。

人質不應該為罪犯的錯誤買單。


這個應該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如果能勸歹徒放棄是最好的辦法,就是先有什麼談判專家之類的,如果確定歹徒是不打算投降,甚至是打算殺死人質的,那麼只能是先開槍了,這樣也許人質不覺能生存。


事實上這樣的確不會有人質——所有的平民都將在第一時間被殺,長遠目標不成立。

至於第二個問題,交給別人吧。


問題一:不顧及人質的安危存亡,只以擊斃歹徒為目的。

有沒有這種可能性存在,從長遠看,如果不顧及人質擊斃歹徒在警察和歹徒中都達成了共識,歹徒就不會再挾持人質?

回答:無論人質還是歹徒,他們的生命都是寶貴的,最低限度的減輕事件帶來的傷害,不戰而屈人之兵方為上策。

如果當作惡者意識到即使劫持了人質也無法跟警方進行談判,他唯一的求生出路都沒有了,那他是不會再劫持人質,但會盡其所能的去作惡,橫豎都是死,為什麼不多拉幾個人墊背呢?

所以,我認為那樣的共識還是別有的好。

問題二:應不應該為了多數人的利益犧牲少數人的利益?回答:我覺得沒有應不應該,而是要看當事人或是決策者當是是怎麼做的,得到了什麼樣的一個後果,然後再具體分析。


反正歹徒必死,人質不一定活,那麼搶劫必不敢報案,而是上刀就跪下。

強姦就是自己脫褲子。

看到小偷就是幫助他快點搞到手。

看到奪方向盤,還有可能罵司機不文明。

諸如此類


其他國家不知道,在中國有一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高於一切」。因此,保證與解救人質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也是首要原則。

讓我們綜合和客觀分析一下。

劫匪劫持人質以獲得某種利益訴求,如果他沒有利益訴求就會直接殺害和傷害別人,如暴力恐怖事件。

劫匪首先假定只有一名,劫持人質一名,劫匪有某種利益訴求。

證明,首先談判是可行的,其次,劫匪帶有訴求的談判,在警方給於希望的情況下,他不會傷害人質作出對自己不利的情況。

在警方拖延時間的情況下,是非常危險的行為,拖延意味著失望,劫匪由於高度精神緊張,會作出一些傷害人質安全的行徑。

警方在談判專家進行的過程中,分析該劫匪訴求與心理特徵,試圖挽救或瓦解劫匪心理,如果失敗,警方會尋找「時機」對劫匪進行擊斃,警方需要創造這樣一個時機,沒有時機意味著沒有辦法實施,在這種情況下,直接擊斃人質,擊斃歹徒,會帶來後果嚴重的影響:

  1. 警察在危險的情況下無法保證人民的利益安全。
  2. 人民對警察失去信任。

因此,在無有效的辦法下,警察只有兩種選擇:強攻,在過程中可能導致失敗,這種失敗,將問責警方。

妥協,一般情況下,警方不會妥協,將劫匪妥協,是對變相的無能。

但是在多名劫匪和多名人質的情況下,警方就不會直接出手,警方無把握對其進行強攻的情況下,需要軍方插手。

此種情況下,前提依然要保證人質安全。

警方可能以人質安全,同意部分劫匪條件,以換取人質。

綜上,顧及人質安全,是因為在人質安全的情況下擊斃歹徒,是具有挑戰性的難度任務,失敗,則意味著,警方訓練不足,警方喪失保護公民的安全能力,如果是軍方失敗,則代表軍方訓練水準問題,對於軍人來說,是任務的失敗,後果一般對集體和個人和嚴重。

其次,對於憲法和相關法律保證的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警察和軍方等維護的準則。

最後,多數人的利益由少數人得到體現,如果警方連人民的生命都不顧及了,則人人自危,警方主要是維護法律法規。

在國外比如美國,人民有槍支的情況下,警察為保護自己人身安全,在劫匪用槍劫持人質安全的情況下,萬一劫匪用槍射擊警察,對警察造成危險,警察會直接開槍,人質死亡,劫匪死亡,一般情況下,由軍方出手,則不會,但美國法律賦予警察的權力是比較大的,美國警察是維護法律權威的。

在中國一旦發生侵害人民生命利益的事情,首先保證人民生命安全,在海外,一旦發生戰爭,首先國家會想方設法保證我國人民安全。


許多答主也許沒仔細審題,題主第一個問題問的意思可能應該是「如果遇到劫持人質的歹徒一律連人質一起擊斃,是否長遠來看能保證不會出現人質(根本上保證人質的安全)」。

首先回答部分答主的人道問題,人道主義上來看,擊斃人質確實不尊重生命,但是這僅僅是現代文明社會假設。換個角度,如果從近代就有這個傳統,是不是現代就不會出現人質了?(這可能才是題主想問的意思,別一提到擊斃人質就很激動)

接著回答窮凶極惡之徒(如果沒有人質,歹徒濫殺無辜)的問題,我認為歹徒劫持人質本就是有逃脫懲罰的意願(惜命)。如果從古便有擊斃人質的傳統,那麼人質不會成為歹徒的一個避難手段,歹徒更大可能是逃跑,無處可逃(歹徒如果不被追也不會去抓人質)時也是警匪之間的較量,可能不會危害到人民安全。

最後,歹徒本身如果就想無窮殺人報復社會,那這跟人質便沒有必然聯繫了,畢竟只是一個避險手段。

這個問題我也沒完全想通,目前問題下答案基本沒有看到比較有說服力的答案,歡迎大家文明交流探討。


人質和歹徒的生命之價值在警方眼裡不會高於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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