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重要的事情交給最信賴的人,但是結果總是讓自己失望,是我要求太高,還是眼光不好?我註定要事事親為嗎?把重要的事交給別人做決定,是不是不負責任?


把事情託付給別人之前,首先要有一個心理預期,我要的結果是什麼樣的,他能做到幾分我就滿意了。

然後,將任務儘可能的分解,將你想要的東西什麼樣儘可能的告訴他,這樣可以防止執行者跑偏。比如,文章可以給大綱,給範文。事情可以提前告知可能會出現的問題和應對方式。

最後,將事情託付給別人就要明確這個事情我已經託付出去,要學會放手,也要學會驗收。不要再以如果我做會比這個做得好這樣的想法。因為事事都是你做的話你要累死了。

好的管理者不需要親力親為,只需要學會信任,管理和適當的放手。


如果你是一個團隊的領導者,那麼我覺得,把一部分重要的事交給手下人做是必須的,必然不能稱之為不負責任的行為。

作為一個領導者,如果事事親力親為,那麼這個團隊的未來有兩種可預見的方向:

一.由於個人的力量和經歷的有限,當個人需要完成過於繁重的任務時,只會導致兩種情況①事情做的多而不精 ②事情做的精而少,往往精疲力盡卻沒有達到成效。

二.就算你是個超人般的存在,無論在個人經歷和情緒上都掌握的毫無偏差,但過於集權必定會導致屬下缺乏機會,那麼你永遠也不會有值得相信的左右手。人才是需要培養的。團隊也需要新的力量,如果事事親為,那麼團隊的生命力也會隨著你的生命盛衰而盛衰。由此,把一些有充分時間準備的重要任務交出去給別人,而自己作為監督者來把把關,在這個過程中給自己鬆口氣,同時也給別人機會,給團隊帶來新的生機和智慧。
充分驗證了一句話,技多不求人。
事分輕重緩急,有關自身前途,安危的,條件許可,盡量自己動手。這樣事前知明細,事後不遺憾。


如果這個人好幾次都沒好好完成,可以換一個人信賴了,懂我意思嗎?

求人不如求己,真的,有些時候你最信任的人反而是害了你的人。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