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國家,一般過馬路都是人讓車,所以不用太過刻意去像有些國家的規則一樣,只要路口站著人就必須停車打雙閃。

其實只需要提前減速到合適的速度,保持並觀察行人的舉動,勻速通過並隨時準備剎車。

我自己的做法一般是有老人或帶小孩的有過馬路的意圖,只要不需要我急剎,我都會停下來讓行。其他的情況一般保持安全的勻速通過,不讓行人誤會我會讓行,也不會認為我加速搶行。

闖紅燈的不會讓,但也會保證安全,用安全的速度給闖紅燈的人一種壓迫感,我想可能他意識到危險下次就不再闖紅燈了。

總之,保持合適的速度,給自己留有餘地。


無燈控人行橫道 ,如果行人從另一側過馬路,還未到達道路中心線的,可以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緩慢通過;如果行人從行車側開始過馬路,那麼行人從踏上人行橫道的那一刻起,不管幾車道,同側的車都必須停車讓行。當然前面說的是理論上的,實際情況中有很可能做不到,不過有一點人行橫道前旁邊的車停下了,你也必須無條件停下


這事吧,規定是規定,具體操作時肯定是既要禮讓行人,也要保證通行效率,總不至於行人在二十米開外呢,車就開始禮讓,這樣搞得行車效率降低,也不合適。我覺得這應該也是題主提出這個問題的用意。

我本人是這樣,一般在市區里正常交通量的情況下,速度大約50km/h。

  • 看到斑馬線了,如果沒看到行人,我最多稍微降一點點速度,40左右,主要目的還是迅速通過。但此時心理上一定高度警覺,隨時準備剎車,以防突發情況。
  • 看到有行人但暫時沒法判斷到底讓不讓時,我會提前幾十米把車速降到較低水平,20-30這樣,就是不會嚇到行人的速度。到了斑馬線前如果行人還在5米以外(大約不到兩排車道的距離),我就不讓了,保持這個低速開過去。
  • 如果我到了斑馬線前,行人已經比較近了,比如5米以內,我就直接踩停。這時有的行人會猶豫要不要過,我就擺手示意讓他過。OK,禮讓動作完成。
  • 如果人流比較持續,已經禮讓了好幾個行人,而且後面已經堵了幾輛車了,那麼我會觀察個空檔,在行人稍微斷流,我確保我先過不會影響遠處走來的行人時,我就找機會迅速踩起低速,通過。因為我覺得禮讓不能過度,過度的話會造成車道的擁堵,文明是文明了,但是其實給城市添堵了。而且我這一切操作都在低速的狀態下進行,隨時能剎停,是比較安全的。

基本就是這樣,總結下來就是:快到斑馬線提前降速,然後到斑馬線時視和行人的距離來決定,一腳剎停禮讓,還是保持低速通過。我覺得這樣兼顧了安全、尊重行人,也保證了基本的通行效率。我按照這個方法開了3萬公里,雖然不算長吧,但總之沒因為不禮讓行人被扣過分。

再就是要有預判能力。在看不清是否有行人時,不要無腦莽,隔壁車道的車如果不明原因的停了,你也要馬上降速準備應對盲區里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大概率你也要踩停的。

至於具體的規定,我看到評論區有人寫的較清楚,複製如下:

無燈控人行橫道 ,如果行人從另一側過馬路,還未到達道路中心線的,可以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緩慢通過;如果行人從行車側開始過馬路,那麼行人從踏上人行橫道的那一刻起,不管幾車道,同側的車都必須停車讓行。」


不需要判斷,讓行人就對了


首先應該讓行人,這個是不需要判斷的。

我通過斑馬線的時候會減速到40左右,如果有人在斑馬線兩側(無論行人朝向),我會減速至5km左右,看清楚行人朝向再決定是否停車。


重要提醒,如果你在外道,里道車在斑馬線前停車,一定要減速減速,尤其里道公交車的時候,很有可能是在禮讓行人!你要飛馳過去很容易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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