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打我,我还手之后不想跟他打了,他还来打我,最后我把他打伤了,他把我也打伤了,只不过他比我重点,去派出所调解,让我赔3000医药费误工费治疗费营养费什么的,我只先给1000,然后签了和解书,如果后面两千我不想给会怎么样(我就感觉太憋屈了,他先动的手,分开之后不想跟他打了,他还来,使劲掐我脖子,我手上刚好有个东西就乱挥砸到他的头.我也有伤,为什么只赔他,他不赔我)


您好!如您所述,您二人互相殴打,均对对方构成人身损害,您二人已经签署了和解协议,就相当于形成了合同之债。您如果不履行该协议,对方可能会以该协议起诉您,强制您履行。但是,您也可以以人身侵权为由起诉对方。


谢邀~

既然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就按照协议的内容继续履行。

类似这种案件,双方都有过错,双方对对方的损害都要承担赔偿责任,现在对方不用出钱,是因为对方治疗花费的远不止这三千。

不还剩下的2000,对方有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您承担剩余2000的赔偿责任。


一般认定属于互殴,要处理两个一起处理,处理的话会留档案,调解就双方自愿,这就看双方博弈了。


治安案件受案后,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并履行。不履行完毕一样是要接受处罚的。


当时自己签的字,有啥好说。对方可以去法院起诉并要求你支付利息,必赢的官司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是只要动手就已触犯法律,没有规定说是谁先动手谁有责任。第二,根据法律规定在不构成刑事处罚条件之前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调解,如有一方不愿意调解都无法生效。第三,如果调解成功不履行相关条件,双方有权去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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