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可惜,很多人對於這個問題的認知已經絕對到一種非黑即白的程度了。

「虐待動物」與「殺人」都屬於暴力行為,區別在於施暴程度和傷害對象,其中的深層次聯繫是千絲萬縷的,但未必就是必然性的。

每逢談到虐待動物這個話題,很多人都會想到一些人類歷史上臭名昭著的惡魔:

小徑殺手戴維·卡彭特虐待小動物的手法是囚禁,每次囚禁都讓他感覺自己掌控了小貓小狗們的生死,他在這個過程中觀察它們逐漸死亡的過程,體會一種虛無飄渺的權力感重塑破碎的內在平衡

杜塞爾多夫吸血鬼、喜歡殺人飲血的彼得·卡爾登虐待動物的手法是斬首,因為他喜歡「飛濺的血」。

聖克魯茲殺手埃德蒙·奇普從小被母親無限的責罰和囚禁,這些導致他內心充斥著無法宣洩的不滿情緒,他選擇將這些痛苦發泄在小動物身上。

九歲的時候活埋貓,踹死一隻野貓

十一歲的時候把一隻家鳥活活擰死,將頭放在自己的房間

他喜歡喜歡把小貓活埋,然後把屍體挖出,帶回自己的房間,割掉貓的腦袋,對著它做祈禱,口中則念著他在教堂經常念的那句:

「世界上所有人都會死去,只有我會得到永生······」

在其普13歲的時候,他一隻一隻的把周圍鄰居家的貓狗全殺了,誘發這次屠殺的事件是其普發現其中一隻貓似乎不肯親近自己,而是更親近自己的妹妹,於是他操起一把刀就把貓的天靈蓋削了下來。

密爾沃基的食屍鬼傑弗里達莫還是個小孩子的時候就經常跑到家附近的樹林里收集動物屍體,並把那些惡臭的屍體蹂躪一番,他把收集來的大量動物屍體和殘肢全部塞到一些廢棄的罈罈罐罐里,最讓他記憶猶新的是有一次他撿到一隻被車撞死的小狗屍體,他把它肢解了,割下狗的腦袋,戳在一根棍子上玩,這讓他覺得十分放鬆、有趣

山姆之子大衛·波克維茨(David Berkowitz)喜歡折磨小動物,最早遭其毒手的他母親養的長尾巴鸚鵡,他天天放學回家就給它喂洗衣粉,直到它中毒而死,看著中毒即將死去的鸚鵡,他覺得很欣慰。

······

他們是連環殺手,也虐待動物,這類人要都寫出來,確實可以說一籮筐。

但是反過來——罪大惡極的殺人犯都虐待動物嗎?

未必。

連續殺害67人的系列殺手楊新海小時候沒有虐待動物,反而是很喜歡家裡那隻大狗,走到哪裡都帶著。

洛杉磯系列殺人案兇手、戀物癖殺手哈維·格拉特曼同樣沒有虐待動物的嗜好,他在家裡養了兩隻狗和一隻貓,其中一隻狗是領養來的流浪狗,被他養的肥肥胖胖的。

寧夏銀川的連環殺手程鵬從小就非常喜歡狗,告訴父母長大後要養很多狗,長大後他如願以償的在他的院子里養了二十多條狗,他非常寵愛狗,愛狗如命,哪怕自己不吃飯,也不能讓狗挨餓,他家裡的這二十多條膘肥體壯的狗,都吃過人肉。

時代廣場絞殺者理查德·科廷厄姆,從小學習成績優秀,被老師形容為「聰慧過人」,長大後在一家薪資優厚的大型計算機公司就職,平常工作完無事便去紐約曼哈頓的動物救濟中心幫忙照顧小動物,家裡養了一條叫Betty的小貓。

······

他們是連環殺手,但沒有虐待動物,反而是很喜歡小動物,這類人要都說,還是可以說一籮筐。

那麼,「殺人」和「虐待動物」兩者其中的聯繫究竟在哪裡呢?

在司法精神疾病鑒定中, 從一部分犯有殺人等暴力犯罪前科的犯人身上, 都能或多或少地找到他們在童年時就已畸變的心靈,虐待動物行為這個烙印通常就是其中之一。

近幾年的調查中,比較著名的是美國排名前五的著名心理研究實驗室密歇根大學在去年5月給出過一篇調查文章:

——研究對象為103名密歇根州立監獄因為暴力犯罪入獄的犯人, 其中78% 的受試者承認在小時候虐待過動物。

這份調查報告中,把虐待動物的行為界定為:

——曾經殺死一隻寵物

——曾經殺死一隻流浪或野生動物——曾經傷害或折磨動物,使其尖叫疼痛——曾在性意識支配下摸過一種動物,或和動物發生性關係

從這份調查報告中我們可以看出,兩者之間具有一定的相關性,有虐待動物行為的兒童, 在成人之後可能會產生暴力行為。

那麼,如何從心理學的方面來看這樣的相關性呢?

這種針對無辜動物暴虐到底源於何處?

我把其歸結為四個主要原因:

一·虐待動物可以理解為一種個體適應性的需要

對動物施虐,其本質是受到挫折後的一種【不良化反應】,當受挫折程度超過個體的控制水平,個體選擇實施虐待動物這樣的攻擊性行為,而這種對待挫折的行為,伴隨著明顯的心理宣洩,是具有情緒性的,借虐待動物來表明自己的「強大」,以尋找畸形的內在平衡,也有借虐待動物來引起別人的關注引起他人的重視

我專欄的老讀者看到這裡會不會有一種似曾相識的感覺:

——通過對弱者的施暴找回平衡

——不擇手段的通過各種行為(甚至是虐待動物)尋求關注度

這分別對應了兩種非常恐怖的心理問題:

——向強者認同

當一個人受到強者的壓制

由於自身無法擺脫困境

通過心理過濾反饋,就很可能反將這種強者必然壓抑弱者的錯誤邏輯合理化

當心理淤積成疾,行將崩潰之時

便選擇去傷害弱者而不是反抗強者

代表性連環殺手:高承勇

——表演型人格障礙

一種以過分感情用事或誇張言行吸引他人關注為主要特點的人格障礙

代表性連環殺手:丹尼斯·雷德

當然,這裡並不是說虐待動物的人都有這兩種心理頑疾,而是說從本質上說它們的動機呈現十分類似,已經有了這兩種頑疾醞釀的土壤,這是十分危險的。

二·虐待動物常常是個體所受到其他暴力行為的同質性折射,伴隨了一定的模仿性

比如個體從小受到家庭暴力,或孩子的周圍成人如父母、教師對人缺乏同情心,教育手段粗暴,常以體罰行為代替說服教育,潛移默化,會讓孩子尋求內在創傷恢復的途徑,這個時候若對暴力行為進行學習模仿並施加發泄在動物身上,就會對這一挫折適應方式產生舒適。

觀察很多虐待動物的殺人犯,其作案手法、他們遭受過的來自家庭、生活環境中的負面經歷、以及他們虐待動物的方法這三者往往具有潛在或直接的關聯性。

如果因為遭受了外界暴力行為,轉而通過虐待動物來尋求宣洩和快感體驗,這本就是一種畸形化的需求,而在幼年時期如果形成這種不良需求系統,意味著通過心理補償機制容易形成後天性條件反射,通過多次數的重複實施,會使得行為固化,形成「不能自拔」「著迷」等不可控制的虐待動物的慾望。

這個時候,家長如果不進行及時有效的干預來制止孩子的行為,長大後就很容易出現變態人格

三·個體自身心理性格特徵發展不良

有人天生對機械方面的東西感興趣,有人天生對數學很感興趣,自然也有的人對幹壞事感興趣。

這類人在性格特點方面,常表現為多疑、缺乏同情心、缺乏責任感和內疚感、易衝動、追求刺激、易受挫折等,它們早在小時候(15歲前)就會做出很多違反規則的事情,虐待動物只是其中一種而已,這種人就是反社會人格障礙(ASPD)患者的預備軍。

如果就這部分要做一個小結的話,我選擇這句話:

——虐待動物,會激發人的動物性、攻擊性,這是人類最原始的習性。

反社會人格障礙者,天生就喜歡破壞規則,目無法紀,視道德於無物,常人眼裡殘忍無比的虐待動物在他眼裡屬於小菜一碟,再平常不過,他們是天生的叛逆者。

對於這種情況,生理層面的原因也極為重要,我一直很推崇從環境的角度結合基因的角度去統一論證,而從基因這個層面來說,不少的研究都支持虐待動物這種攻擊行為與腦內5-羥色胺能系統功能低下和乙醯膽鹼和去甲腎上腺素能系統功能亢進有關。

巧的是,「腦內5-羥色胺能系統功能低下」正好也是不少記錄在冊的連環殺手的生理特點。

在這其中,雄性激素起著十分關鍵的作用,這也是為什麼小男孩虐待動物的佔比較女孩多的一個原因。

-------

小結

——虐待動物的的確確會促使個體產生暴力行為,但是目前還缺乏足夠的證據證明虐待動物的人一定會產生暴力行為,比較虐待動物的動機可能會有很多。

我曾見到過一個案子,嫌疑人為一起入室搶劫案犯罪人,東西沒拿到多少,但是被主人發現就一溜煙跑了,去他家裡搜贓物的時候發現了幾隻死兔子,他說是他打死的,原因是「生活壓力大」、「發泄一下」,此人極其膽小,審訊過程中全程發抖,虐待動物只是他這樣的懦夫發泄壓力的途徑。

也就是說:

虐待動物的人,確實比一般人更容易發展為實施暴力行為的犯罪人,但這並不是一定的,反過來,實施了殘忍的暴力犯罪的罪犯,也不一定就虐待過動物。

雖然從心理補償的動機上來說,虐待動物和一些極端暴力行為存在很大關聯性,但是目前還不能假定對待動物的同理心將會轉移到對待人身上,同樣也不能假定對待人的同理心一定會轉移到對待動物的身上,這方面的實驗數據現在看來還是相當不充分不明確的,但可以肯定的是這方面的研究會是以後的重點方向。

所以,即便很多殺人犯都虐待動物,但虐待的程度和方式、動機等諸多方面都有差異,這是不能一概而論的:

一個不懂事的小孩燒死了一隻螞蟻,他可能是好奇螞蟻遇到火的反應

一個不懂事的小孩好奇心作祟把糖倒進魚缸(我自己所為,後果是被毒打)導致一魚缸魚全部遇害,他可能只是覺得自己喜歡糖,那魚也喜歡

一個孩子被流浪狗咬得住院數周,為差點截肢的孩子幾乎花光積蓄方才治好出院的父親,將狗用棒子一下一下差點打死以發泄自己的憤怒

這些和文章開頭提到的那些情況能一樣嗎?

自然不一樣,區別在於動機。

動機靠心理決定,後者又包括心理健康情況、成熟度等很多方面。

虐待動物誠然可以反映出虐待者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心理問題,一個心理成熟的人殘忍的虐待動物,我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合理推測其可能具有潛在的危險性,當你不經意發現身邊有這種人的時候,離他遠點是個好的選擇,但無論怎麼說,據此直接將其定義為未來的殺人犯都是非常不科學的。

部分參考資料

  • Flynn. Animal abuse in childhood and later support for interpersonal violence in
  • families [ J] . Society Animals 2007, ( 7) : 161– 172
  • Samara Mc Phedran. A review of the evidence for asso-ciations between empathy, violence, and animal cruelty[ J].Aggression and V iolent Behavior, 2009, 14( 1): 1- 4.
  • Lahey, I. D. Waldm an and K. Mc Burnett, Annota-tion: The development ofantisocial behavior : Anintegrative causal model[ J]. The Journal of Child Psychology and Psych-iatry and A llied D isciplines, 1999, 40 ( 5): 669- 682

個人付費專欄:

真實探案所:十大犯罪心理絕密檔案?

www.zhihu.com圖標


為了應對這個問題下逐步升級的討論高度(這種由於雙方誰也不服誰,遲遲得不到共識,逐步升級討論門檻的知乎問題比較罕見),我去請教了在美國任教職的心理學博士朋友,得到三個信息:

1、關於計量研究。心理學界並非沒有想到計量研究,或計量研究得不出有統計學意義的結果,而是這個方向壓根不可能有IRB能通過的實驗,怎麼設計怎麼不道德,所以才沒有最為堅實的數據論證。

2、關於共情心缺失角度理解這個問題,博士的意見是「可」。

3、博士要了鏈接,有空自己會來回答。

(第一次更新在末尾)

----------------下為原答--------------

虐殺,題主你理解什麼是虐殺嗎?

先不說虐殺,就說最普通的屠宰。殺豬見過嗎?

一隻二百來斤(只看過一次殺豬,對重量不敏感,可能是公斤)的大白豬,四個蹄子捆的嚴嚴實實,用吊機從農用三輪車吊到石台上。

幾個屠夫前後左右按住,按踏實了,正對豬頭的屠夫把腳邊的水桶正正,一口尖刀對準豬的頸動脈,一刀進去,左右轉三圈,拔出來,豬此時應該有突然放大的尖叫,但我忘記了有沒有,可能記憶自動屏蔽了。

血就像是水壺打翻了流出的水,咕嚕嚕流到盆里。

如果流的慢了,還得再捅進去轉轉。

二百來斤的大肥豬,血不是一下流完的,還在那兒咕嚕嚕,咕嚕嚕,咕嚕嚕,流很久。

豬一開始是掙扎,越掙扎血流的越快,於是一會兒就不掙扎了,偶爾會抽搐一下。到後來就很安靜了,只有血咕嚕嚕從頸部的傷口流出來。

就這場景,第一次就能從頭看到尾,一點都不覺得抵觸的,都沒幾個。

那什麼是虐殺?

這種場景不僅沒有覺得不舒服,反而覺得開心。

不僅覺得開心,而且覺得不夠開心。

這豬一下子就捅死了,不好玩兒啊,能不能先把豬蹄的皮活剝了,然後把一隻眼睛用開水燙瞎,然後用尖刀把它背上的鬃毛叢叢連皮割下來?

就是要聽這笨豬從頭尖叫到尾,如果暈過去了就把另一隻眼睛也燙瞎,把它燙醒了繼續。

多好玩兒!

你覺得這種人是仇恨豬,或者就喜歡殺豬?

這種人是享受虐待、控制、玩弄生命的感覺,享受對方的痛苦。豬、狗、貓,總之一切有感覺、會掙扎尖叫的生物,都是極好的。

螞蟻、甲蟲、蟑螂一類的就不行,並不會表現出什麼痛苦,而且死得太快。最主要,不會尖叫,差評。

再說人。人對於同類,甚至非同類的「親近感」,是根源於同情心、同理心的。你可以說這是基因的自然篩選,也可以說浪漫一點說這是愛。看到同類受苦,看到其它有感覺的生物受苦,人會覺得難受。

這種「善良的本性」,是人類整個社會,整個上層建築構建、發展的基礎。

而虐殺動物的人,也就是不僅沒有對其它生物的痛苦感同身受,反而追求享受的人,並沒有這種同理心和同情心。

對於這種人,不是說她他一定會殺人,而是她他很可能想要體驗一下虐殺食物鏈頂端,感受力最強,表達痛苦能力最強的生物的感覺,而阻止他她的僅僅是法律制裁的後果。

如果阻止一個人和殺人之間隔的只有她他並不認同的法律,完全不存在道德的阻礙,她他又很聰明,或實在不太聰明的話……

只能說最好不要和這種人一起搞探險吧。

-------------------

很多人質疑答主是不是魚都沒殺過的小純白。質疑答主邏輯能力就算了,質疑這個實在是太不好,畢竟涉及生命流逝。

在「吃肉」這個問題上,我的信條非常簡單:只要有條件,想吃肉,就親自下手殺掉肉的來源。

當然,現代社會很難確保所有肉的來源都是自己下手的,我也不會強迫症式追求。

能做到的主要是兩點:

1、雞鴨魚這種方便接觸到的動物,自己下手,魚沒記著殺過多少條,雞三四隻吧,鴨子、鵝一類的還沒殺過。

2、多多獨自獵殺大型哺乳動物。我在美國的時候連續四年打獵,不過實在慚愧,沒人帶的我被鹿群吊著耍。殺豬、屠牛對於水平或輔導要求比較高,看機會吧。

向我這樣肯殺生,甚至主動追求殺生,就代表屠宰和虐殺一樣是為了樂趣、會上癮嗎?

我至今哪怕殺一條魚都會覺得不忍,因為不忍所以手更穩,下刀更狠(相比錘,我喜歡一刀戳腦幹)。

我在美國認識不少打獵的人,感受到最多的,是對於生命的尊重和謹慎。弓箭獵鹿,一個重要的步驟在於,如果鹿中箭狂奔後體力不支倒地,獵人必須儘快用鋒利的獵刀抹了它脖子。

所以恕我無法忍受無緣無故主動虐殺動物的人,在我看來,這種人即便赤手空拳,也比我進林子打獵全副武裝,身上兩把槍兩把刀時更危險。


我覺得這得分種類。

我小時候可是帶著小夥伴捉螞蚱,然後拔掉後腿再扔回去的主。

你要讓我這麼虐待貓,那肯定不行。

因為貓會掙扎,痛苦嚎叫,而且它的五官跟人還有點像。

這會觸發我的同理心。如果沒有憤怒加成,很難想像一個人能面不改色做出這種事。

屠夫這類職業的除外,只是一份工作,做多了就習慣了。

而如果有人能不出於任何目的,單純虐待著好玩。這隻能說明這人沒有同理心、共情能力。

我周圍如果有這種人,我後背都會發涼。


來自公安大學李玫瑾老師翻譯的《犯罪心理學》

總結一下就是不能絕對預測,但是想預測就不應該忽略這個問題。


我覺得有價值的觀點應該是在有實驗有數據的基礎上得出一個保守的結論,不因為主觀判斷做演繹和猜測。如果既沒有實驗,也沒有數據,舉出的例子也沒有可信的來源,或者根本沒舉出例子,還得出了一個很激進絕對的結論,那這結論是沒有分量的~


不談數據,我覺得可以去談一下別的

第一個問題:為什麼小孩子多有折磨昆蟲動物的行為,但是多數人隨著成長都會很自然的過渡到對這樣的行為沒有任何興趣了呢?

我認為小孩子的折磨行為基於兩個因素,第一個是好奇心,好奇對動物做了某些行為之後會有怎樣的反應,拆解、互動都是小孩子認識世界的常用手段;另一個是缺乏同理心,小孩子更加自我,更加無法理解自己行為的後果,對生命和生死的概念認識更加模糊。小孩子折磨動物比較顯著的特點是更多的折磨那些不怎麼像人的動物,很少出現特意選擇某一類動物,特別是特意選擇和人接近動物。小孩子折磨的動物,最常見的是各種昆蟲,反而對貓狗的折磨佔比很少,實際上雖然小孩子有更大的好奇心和缺乏同理心,但是折磨的對象有傾向性的偏向了更不像人的動物。而隨著心智成熟,和對世界的了解,人越來越不需要通過這種近似折磨的手段來理解世界,也就沒有相關的好奇心需要滿足了。而成年人群體更為常見的對動物的折磨是基於憎惡這個情感,比如偷吃東西的老鼠,比如咬的滿身是包的蚊子,對象明確,且不會將感情遷移到特定對象以外。成年人一些折磨動物的行為,其動機和目的都與小孩子群體有著明顯的區別。可以說,折磨動物的行為自然的消失,可以看作一種人格成熟心理成熟的標誌。

而另外有一個極少數群體,他們對摺磨動物的需求有很顯著的特點,首先是目標是不特定的動物群體,並且主要是和人相似的貓狗等哺乳動物,並且越相似越好。第二折磨動物這個行為滿足的是內心的需求,但這個需求並不是因為動物產生的,可能是對生活的不滿,也許只是因為看到動物的恐懼而感到愉悅,這一點有點類似小孩子缺乏同情心同理心的表現。這個群體的心理特點顯著的和我們常說的那種對動物施加虐待的心理特點是完全不同的,所以不能等而觀之。其中這種顯著的對動物痛苦恐懼的渴望是最異於常人的地方。一般說來,我們認為這是一種人格缺餡的表現,通常是顯著缺乏同理心和同情心,就類似兒童的部分心理一樣。認為虐待動物會發展到殺人,不是指的前面那一類人,而是指的後面這一類人。前者是兒童心理特徵的一個側面表現,後者則很可能是人格存在缺餡的一個側面表現。

第二個問題:為什麼喜歡虐待動物的人,特別是進入成年之後喜歡虐待動物的人,最熱愛的是貓狗之類的哺乳動物,而似乎沒有聽說過任何喜歡虐待昆蟲等與人類相似度極低的生物呢?

對於可愛的,和人近似的動物,主要就是像貓狗這樣的哺乳動物,常人一般會有兩種表現。常見的是好感,也就是喜歡。比較公認的是,人類本能的喜歡看起來像嬰兒的動物,這個顯著的是我們長久以來進化過來的成果,本能的喜歡嬰兒能更好的讓人類繁衍下去。另一類人對這些可愛的動物則表現出明顯的恐懼,從心理上講最可能的機制是一種情緒錯誤激發,對感到喜愛這種情緒不知道應該怎麼處理,從而形成的一種防禦機制。無論哪種反應,都是因為貓狗讓人聯想到人類所造成的。實際上,原本貓狗也是因為足夠像人類所以才會逐漸演化成人類的寵物。說這麼多是想表達什麼呢?我們看到貓狗的時候,會無意識的將人類的形象投射到這些動物身上,從而感受到與人交流所能產生的情緒。為什麼虐待動物的視頻,顯著的多為哺乳類這些與人最接近的生物,特別是貓狗呢?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人們能夠從他們身上感受到更多的情緒。你能從蚊子身上感受到開心或者恐懼嗎?我相信很少有人能在蚊子身上感受到這樣的感情,但是從貓狗身上非常多的人都可以。我們能感受到他們開心,難過,無聊,煩悶,以及痛苦和恐懼。為什麼有些人不開心了,看著貓狗不爽想踢一腳?因為被踢的貓狗傳達的痛苦情緒可以消解我們自生的痛苦,哪怕我們對這樣的滿足是一種無意識的,就好像我們看到有人比自己活著更加艱難的時候,常常都更加能接受自己的痛苦。為什麼虐待動物群體喜歡看虐待動物的視頻?因為他們期望的是動物的痛苦和恐懼。情緒這種東西,最濃厚的永遠都來自於人。貓狗只是因為像人,所以才能成為痛苦恐懼的來源。那麼一旦虐待動物沒法滿足這些人,那麼只有對人的折磨,人的痛苦和人的恐懼,才能滿足他們。當然,這也不是必然的發展,要不然也不會有虐待動物是不是會發展成殺人的爭論。只是從機制上理解,對人的折磨一定是更能滿足這類人的心理需求的。

總的來說,我認為從心理機制上講,我文中所強調的這一類虐待動物的人是更容易發展到對人的傷害的。不一定是殺人,也可能是暴力、控制、折磨等等。這類人和目前許多人聲稱自己虐待動物的行為,在心理特點上是顯著不同的。我個人覺得對於這類人是需要進行心理干預的,也可能需要有一定的懲罰機制。存在這樣的心理多數時候也不是他們的錯,多數都是因為社會問題家庭問題所帶來的創傷而造成的,天生的反社會人格是少數中的少數。我認為我們的社會需要提供足夠的幫助,一個是幫助他們走出內心的創傷,完善人格的缺餡,另一個則是減少這些潛在的對人群的威脅,更好的守護住我們自身的安寧。其實我覺得大家也需要更多的關注自己心靈的健康,我們多數人性格上人格上都存在著大大小小的缺餡,認識自己,面對自己,與自己達成和解,也許我們能從人生中感受到更多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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