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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新聞頻繁出現。快遞員、網約車司機作案...要麼說調查後發現對方有前科,要麼是患精神病...

教科書告訴我們,人都可能犯錯,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告訴我們要學會寬恕和原諒,如果社會不給罪犯機會他們就真的沒救了....

但善良就能換得善良嗎?還有一句話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哪些人真心悔改哪些已經靈魂腐爛,普通人如何能去判斷?若因此讓無辜人陷入極度危險,是真善還是偽善?

想聽聽大家的看法:你覺得社會乃止企業該不該再給這些有前科的人機會?如何能更好避免悲劇發生?


有一些職業針對某種類型的前科是要有門檻的。

比如暴力型前科,即便出獄,也不能從事服務業,與消費者打交道的人必須沒有前科,這是服務提供商對消費者的責任!比如餐廳服務員,網約車司機,快遞員等等。至於像餐廳的廚師,電商的客服,這種崗位並不接觸消費者本人,就很無所謂了。我們也確實不在意這些崗位的人員是否是暴力型前科。

如果涉及經濟型前科,那麼在上述的前提下,電商客服等與人虛擬接觸的崗位也不適合了。畢竟詐騙的前科還是具有很大的風險的。這種人員最好從事不那麼接觸用戶的行業,比如工人(這也是大部分人員再就業的首選),貨車司機,科研(相當一部分人的學歷能力並不低)。


來答一波吧,個人觀點。

我覺得參考題目,給不給犯罪前科的人機會是看他做的是啥。你說前幾年報道的4個青少年虐殺成人這樣的事情。個人覺得是不能原諒的,作為人是要有底線的。

北京婦女遭少年情侶虐殺 被火燒下體慘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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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僅僅是生活所迫而犯的小惡,比如偷盜什麼的。可以被諒解,當然懲罰是必須的!不能說我有什麼什麼的苦衷而作惡,然後沒有懲罰。這犯法太容易了吧!就像綜藝選秀,大家看誰賣慘出位了。然後紛紛效仿,家裡有別墅豪車。在舞臺上說自己山溝出身,父親重病什麼的。這樣的人大行其道。不罰就和上邊這類人一樣了。只不過那時,可不是騙你感情的問題了。

總結:無心為惡,雖惡要罰,但可諒解然後給予幫助。

有心為善,有善必賞! 可以大肆讚賞!


應該給,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轉型期,需要大量的高素質勞動力,而前科人員數量龐大 ,如果一昧的排擠,歧視他們,只會激發社會矛盾。

我國的法律是以懲罰為輔 教育為主的目的,道德寬容是一個社會文明進步的提現,而且出獄之後,應該擁有和其他公民同樣的權利,這是我國憲法中規定的。

我國犯罪率其實並不高,但是罪犯再犯率居高不下,這個原因大家都心知肚明,我就不說了,如果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那麼就還會一直持續著


我覺得,既然能被放出來,說明已經受到了應有的懲罰。並且被承認可以重新來過。如果社會不給機會。說明社會沒有承認。這時有可能發生兩件事,1:逆來順受。2:報復社會,可能性很大。因為Ta覺得我改過了,你們不承認,我改什麼。特別是如果生活過不去了。會很極端。所以要麼不放出來,放出來還是應該給機會的。這裡說的是社會,而不是被害者當事人。


我認為一個社會應該有一個社會最基本的道德容忍底線,不是所有的犯罪前科都值得被諒解。我們都不是讀心者,我們沒有辦法識別有犯罪前科的人是否真的想改過自新,所以,社會作為一個整體,它本身就會對犯罪前科者進行甄別,如果過於惡劣者,往往人們都會遠離他,他失去社會認同,社會也就沒給他機會。

這個問題,其實我們每個人自己心裡都有一把秤,整個社會的思想和道德規範也是一把秤,犯罪者對別人造成的傷害也不會因為你服刑而減輕,那個被傷害的痕跡是已經不可改變了的。

當然最後不可否認的是,也有個別人可以通過背後的權勢,營造有利於自己被別人接受的社會氛圍,這也是我們需要警醒的,不要被別人牽著鼻子走,對犯罪事件要有自己的看法與認識。


從法律層面說,首先,沒有判決死刑立即執行的,就相當於給了他們一次重返社會的機會。死刑的適用在大部分國家的刑法中都是趨於限縮的趨勢,我國在經濟犯罪領域已經完全排除了死刑的適用,謀財比害命的罪責小,這一點從社會樸素的道德感來看也是很好理解的。另外對於未成年人,法律的主要原則是感化,教育和挽救,也就是給他們一次機會。

雖然我們都希望生活在犯罪極低,甚至為0的社會,但是理性告訴我們這樣的想法是不現實的,尤其是在當下這個充滿不穩定因素的社會裡。需要考慮的是,我們選擇不原諒犯罪人,恨不得誅之而後快就能降低初次犯罪以及再犯罪的概率嗎。當犯罪者知道自己再也不能回到正常的社會生活,公眾不願意再給他們一次機會,當所有人都呼籲將他們處以極刑,認為法院罰不當罪並試圖用輿論施壓要求加重刑罰,我們只會看到更多的喪失了全部希望,「have nothing to lose」的亡命之徒以及上升的更快的犯罪率。

在公眾有了各種發言途徑的今天,每當出現廣泛引起社會關注的案件,網上都是要求嚴懲犯罪者的一邊倒呼聲,羣情激憤中,幾乎所有討論的參與者與圍觀者得出的一致結論都是應當判處死刑(甚至是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已經在大部分地區消亡的肉刑)。在一命償一命的呼聲中,羣體彷彿得到了一種正義戰勝了邪惡的快感,身處其中的每個人好像也化身成為了正義的鬥士,那些「輕判了」的法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檢察院,甚至發出了不一樣聲音的普通網友,都變成了站在正義對立面的敵人,成為了他們眼中的犯罪的幫兇。而且往往那些採用了最極端言辭最情緒化的表達的人獲得的支持最多。因此討論也不可避免的從對案件事實的關注滑向對社會不滿和個人情緒的發泄。本質上,羣體只關心自己的表達和情緒,任何有違他們主觀判斷的東西,無論是司法機關還是法律規定,都直接被貼上邪惡的不正義的標籤,他們纔不管這樣做是否真的可以降低犯罪率。mob的選擇和判斷的就是事實和正義,捂住耳朵閉上眼睛的他們不僅心安理得,還洋洋得意。遺憾的是這樣的輿論形成後對司法機關造成的壓力是極大的,internet mob justice不僅僅只是在網路上形成了導向,還在現實世界裡產生了實質的影響,令人尤其擔憂的是其影響直接施加的對象是具有審判權與檢察權的司法機關。

不能否認的是輿論監督當然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對於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所謂「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但是檢察權和審判權具有特殊性,對法官和檢察官專業技能的要求不亞於醫生,嚴格的技能訓練,長期的經驗積累,當然還有職業道德,缺一不可。而在網路的法庭裏,一個人甚至不用聽當事人的陳述,不用完整了解案件經過,更不用閱讀法律,就可以對另一個人作出生殺予奪的判決,荒謬性不言而喻。之前的「未成年強姦和解」的輿論誤讀就是一個例子。

我相信沒有人希望自己觸犯刑法後,由微博評論區的「正義凜然」的「法官」在「網路法庭」審理和判決。或者由廣大「嫉惡如仇」的網友決定要不要給自己一次改過自新,重返社會的機會。

實際上對司法獨立和輿論監督之間的關係的討論從來沒有停止過,輿論監督當然有必要,但到底應當通過什麼樣的途徑行使卻是一個問題。在樸素的嫉惡如仇的道德觀下,只看到刑罰報復性功能的情緒性表達真的能夠起到恰當的監督作用嗎。

打開微博,今天又有一則關於未成年少女因為嫉妒同伴的美而將其殺害後肢解的新聞引起了公眾關注。毫無懸念,大家都在質疑檢察院做出的不起訴決定,評論區到處充斥著要求將少女殺之後快的言論,沒有人願意再給她一次機會,嗜血的暴力真是從古至今從未改變。沒有人反思悲劇產生的原因,沒有人願意相信少女能夠得到矯治。13歲的少女天生就是殘忍的殺手嗎,為什麼對外表的嫉妒成為了她殺人的動機,過於強調女性外貌價值的病態社會沒有一點點責任嗎,創造出這個社會的成年人的我們就是完全無辜的嗎。

still have a long way to go.


看什麼犯罪,經濟犯罪顯然不能和暴力犯罪採取一樣的對待方式,有沒有犯罪記錄也應該詳細寫明犯罪項目,交給企業自行判斷。至於精神病,我認為不應該僱傭,既然精神病人沒有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就不能作為合格的僱員,要麼精神病不作為減刑條件,要麼不能僱傭,就好像不能僱傭童工一樣。



暴力的犯罪,畢竟傷害過人,這種大家肯定會害怕。很難說要不要給機會

極其輕微的犯罪,例如種個大麻卻不知道是大麻而被抓的判緩刑,以及被公司騙而被判緩刑的,這種我覺得不僅僅要給機會,而且這種類型犯罪我認為可以在時間限制後消除掉。

但是無論怎麼樣,我認為有一點,犯罪的人受到應有的懲罰後,工作應當要歸為正常,對於特定職業,最好只能是從業時間限制,另外犯罪記錄消除或許很難實現。但是大數據情況下,犯罪記錄的隱私應該完全封存,只能由國家機關作為累犯或特定行業調取,其他行業不允許查個人的違法犯罪記錄,也不允許要求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


總不可能偷個東西就要殺掉吧,這樣司法系統就會變成殺人的工具,利用司法栽贓陷害以達到殺人目的的案件將會層出不窮,社會無法維持穩定,歹徒極易走向極端,反正都是死,一旦罪行暴露就開始瘋狂作案報復社會


誰說犯活罪的人,就一定會繼續犯罪,你敢說沒犯過罪的,就不會犯罪,犯過罪又怎樣,該付出的代價,已經付出了。


首先看犯的是什麼罪,並且要受害者與受害者家屬吧,而且如果有些命案給機會了,他出來會不會報復呢,所以我認為還是要看看是什麼罪,並且建議出來後,特別是強姦案等都帶腳環,可以定位在哪,並且要他離受害者的距離遠遠的


謝邀

瞎答:像偷盜這些,只要有悔改之意應該都能被原諒。但是拐賣孩子,性侵等等之類的,絕對絕對不能被原諒


原標題:牟其中出獄後首次公開亮相召回舊部成立南德復業小組

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王國平

這是牟其中自去年9月27日出獄後的首次參加公開活動。

6月16日下午,由中社社會工作發展基金會公和基金主辦的「公和基金2016年度公和人物頒獎禮」在北京舉行。

牟其中、夏宗偉共同獲得2016公和年度人物候選提名。

「如果寫作民間版的中國當代史,必然有牟其中的故事。」這是牟其中獲獎提名理由的第一句。

頒獎會上,因為這兩人到來,而引起了一陣騷動,很多慕名者前來問候和合。

雖然這個社會容忍度低,但還是有機會的,警醒自己,他們覺得我們會累犯的風險,反之我也更覺得沒失去過的人更不懂珍惜。通過自己的努力,樂觀生活,造福社會,改變人生,也一樣,當自己起來的一瞬間也拒絕所有感情牌,遺世獨立。這麼一句話吧,也不知道會不會被一些人另外解讀,但是還是要說:前科限制的是弱者,閃光燈下有些過去只會讓你變得更加有趣與神祕,充分利用起所有包括自己不光彩的過去讓他變成人生,這或許就是生命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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