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因為提到傾向於古代的一些酷刑手段被一個貌似是法學生的人逮著一頓罵,想請教一下諸位,有沒有一些好的見解


我前兩天閑著無聊,看了一個有關刑法司法考試的視頻。裡面對於刑法的介紹比較全面的。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av39613588/?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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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到的這些問題,古代,乃至近代歷史中,都被反覆提及。

酷刑本身是一種治理和示範作用的行為。一是對惡人的懲戒,二是對其他人的震懾。

但你問為啥要這麼做,道理非常簡單,因為有效啊。

不過後來隨著文明的發展,道德倫理的豐富,很多案件的複雜性日漸提高,單純的只用刑法去進行調解,實在是不合適。我上學的時候記得非常清楚地一個案例,就是緹縈救父。

這個案件是一個典型的醫鬧案件。當事人的父親是個有名的醫生。因為他治療技術非常厲害,很多病人不惜千里迢迢的找他來看病。有這麼一家人來找他看病的時候,恰好逢他出門不在。結果病人死在門口。這家人就把他給告了。說他不給治病,導致人死亡,要讓他償命。

當時司法邏輯還不是那麼完善。知縣就把鍋甩到緹縈父親身上,說你有能力救,而不施救你就是故意謀殺。要判剁手。緹縈就寫信給漢文帝說,我父親年歲大了,我願意代償。漢文帝因為孝義的邏輯,改判流放。

要是按照今天的邏輯來說,病人沒收,理論上應該是算不到我頭上。但是當時的邏輯就很變態,你有能力你就得承擔,你不承擔,你還要負責。這就是典型的無賴,我弱我有理,我賴上誰,誰就得對我負責。

在面對這種複雜情況的時候,過去的刑法很顯然是無法用酷刑來調節社會矛盾和倫理秩序的。因此逐漸從單一的刑法治理,開始演化出民法治理的邏輯來。

雖然孔子經常拿畫地為牢說古人多麼善良淳樸,但是客觀事實是,孔子所描述的那個古人就跟小狗小貓那種智商差不多的原始部落才存在。即便是到了奴隸社會,對於複雜的問題,用酷刑來約束人際倫常變成了主流。到了漢朝以後,社會逐漸開始走向封建主義社會,人與人的關係從財產依附向著平權關係發展。糾紛治理的方法就開始複雜了。

這種發展與演變,並不是說刑法過時了。而是說很多社會關係不能粗暴的用刑法作為第一調節邏輯。不聽話就剁手,關監獄,流放,掠奪財產。很多輕度的社會關係問題,用民法就可以解決,而無需造成過大的懲罰性損傷。

到了近代,伴隨著人權的提高,社會的發展。人們則越發的關注,刑法處理問題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比如監獄裡罪犯的交叉傳染問題,比如隨意量刑定罪導致的財產侵佔問題等等。為了避免這些問題的大量發生,司法系統對於司法適用,司法解釋,和司法邏輯進行了多次修改與編撰。在充分的總結髮現的新問題的同時,豐富整個司法治理系統的治理邏輯,改善治理效果。

雖然也因為偶然因素,可能會出現某些腦殘通過還不是很完善的立法邏輯,搞出一些反常識,反系統的條文來。但是司法系統內部,對於司法的使用邏輯還是有著比較系統的認識的。或許有個別部門,在個別法律條文上搞事。但刑法的邏輯,相比過去來說,已經系統審慎了很多。大量社會糾紛,則是以民法典的豐富得以處理,不會上升到刑法層面。

當然,對於某些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的破壞分子,刑法還是必要的。假如你非要當個聖母不可,那還不如從教育的角度去思考,如何避免這類人出現。而不是說,全面取消刑法。


是為了震懾,不過像《大人物》終歸只是一部電影電影。

伏法朝朝憂悶,強梁夜夜歡歌,

損人利己騎馬騾,正直公停挨餓,

修橋補路瞎眼,殺人放火兒多,

我到西天問我佛,佛說……我也沒轍!


和死刑一樣,威懾與懲罰,效果更好。

酷刑用在審訊「犯罪嫌疑人」的身上,你說可怕不可怕?

懷疑你犯罪,不招用刑。

現在網上仍然能看到落後國家地區使用酷刑,但這些國家治安條件並沒有多好。

新加坡有鞭刑。


古代用酷刑的目的簡單來說就是四個字:以儆效尤。

那個時候又沒有現代化的傳播手段,現在你網上一搜槍斃的圖片能看到一大堆。

古代行刑基本都是當眾進行的,容易口口相傳。


古代刑法發達,其他的法律比較欠缺。

秦漢之前,刑罰中的肉刑比較多,像砍手看腳等,比如給楚王獻和氏璧的汴和,就被砍手砍腳,秦末的英布原叫黥布(黥意為臉上刺字),孫臏被施以捥去膝蓋。漢之後,肉刑極少採用,主要以笞杖徒流死代替。

以上是犯法後的懲罰方式。但皇權制下,人治為主,法外之法很多,皇帝為鞏固權位,用酷吏行酷刑,消滅不聽話的。如漢武帝任用的郅都、張湯、江~,武則天時的來俊臣,明朝的錦衣衛東廠,官府為審訊犯人也會採用酷刑(古代辦案以有罪推定為原則,就是先認定有罪,再找證據證明,那刑訊逼供就是常有的)

酷刑在於以殘酷的方式,打破人的心理防線,得到己方想要的,用以達到目的。


酷刑有時代意義,一代人辦一代人的事。每個時代都有每個時代的法律及刑罰及審訊方法。任何方法都不能脫離時代背景。脫離時代背景就根本無法討論啥意義


殺雞儆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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