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你要是和家裡關係好就和家裡講,讓家人投訴,關係不好就發動所有同學。

我們單位有個做法就是 ,使用物品不放回原位會罰款十塊,並且記賬上,然後聚餐的時候會宣布這次聚餐由某某,某某某贊助。反正大家其樂融融的diss贊助者,然後繼續不經意的贊助下次聚餐。

但是吧,這事放在學校就不那麼恰當了,但是怎麼個不恰當我不知道怎麼組織語言描述,怪怪的


不合法。

簡單說一下

1、如何處分財產是一個人自己的權利,班主任無權要求家長處分自己財產,家長不想接受班主任方案的,可以直接不予理睬,這樣就不會對學生家長形成約束。

2、沒有任何規定授權班主任可以對學生遲到進行處罰,家長認可班主任做法的,可能會在班主任與學生家長之間形成一個協議,但是,這個協議內容違法,無效。

3、班主任比較油滑,將要求家長交錢解釋為贈與,那麼,按照法律,贈與人在完成贈與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其結果就是家長不用交錢。

希望對你有幫助


違法,如果你舉報了,呵呵呵,你班主任的職業生涯算是到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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