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犯罪動機和目的的情況下,也可能成立過失犯罪。

這裡以「沒有殺人的目的,就不構成故意殺人罪」這種不完全正確的說法舉例說明。

理由如下:

(1)正確的理由:

①故意殺人罪中的故意劃分為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②直接故意的基本內容就是追求某種犯罪結果的發生,包含著犯罪目的。在直接故意殺人罪中,要求行為人必須具有殺人的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直接故意犯罪的必備要件。

所以,在直接故意情況下,沒有殺人的目的,就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說法是正確的。

(2)錯誤的理由:

①在間接故意殺人罪中,行為人並不存在殺人的犯罪目的,但可以具有其他的目的;

②在激情殺人情況下,罪過定性為間接故意,行為的目的是殺人還是傷害其實是模糊不清的,而定罪是按犯罪結果確定,人死了就構成故意殺人罪,人未死就構成故意傷害罪。

所以,在間接故意下,沒有殺人的目的,就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說法是錯誤的。

綜上所述,沒有殺人的目的,就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說法是不完全正確的。


犯罪動機只存在於直接故意犯罪之中。間接故意和過失一個是放任後果發生,一個是不想後果發生,但都沒有追求後果發生的慾望,所以沒有目的與動機。


你這裡的犯罪動機應該特指故意犯罪或者犯罪的故意。刑事犯罪的構成要素有四個方面,簡要總結,分別是:主觀、客觀、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又分故意和過失。

所以,犯罪動機按照常規理解應屬故意。但如果沒有故意,而是過失,依然可能構成犯罪,如故意殺人 vs 過失致人死亡


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基本不都是嗎?


基斯洛夫斯基《十戒》之殺人。

他妹妹死了,他上街去隨便殺了個人泄憤,對於這個隨便的人來說,警察就難能從動機來追兇。


當然有可能,一個是故意,一個是是無意或放縱導致的


雖然贊同「沒有犯罪動機也可以成立犯罪」這一結論,但有的答主是不是搞錯概念了??標題問的是犯罪動機,而故意與過失是罪過形式,它們是不同的。犯罪動機、罪過形式屬於犯罪的主觀方面,雖有交叉但絕對不同。除了在概念,產生時間上不同外,最根本的在於,若沒有犯罪動機仍可以成立犯罪(過失犯罪),但沒有罪過形式一定不成立犯罪。 此外,這裡涉及一個理論問題,間接故意犯罪中有沒有犯罪動機?

專業角度給你回答一下。第一,你這個問題涉及到刑法理論上的罪過問題,罪過是分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的。第二,犯罪動機是不存在於過失犯罪中的,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司機有沒有犯罪動機呀,很顯然是沒有的,因為司機壓根不想撞著人,如果司機有了想撞死人的動機,那麼他就構成故意殺人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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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啊 犯罪動機不是犯罪的構成要件 比如 過失致人死亡

好像有個罪名叫做過失殺人來著?


過失犯罪就是沒有動機啊

按照三段論,犯罪與否先找客觀事實,其他以後再討論。


有,如過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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