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發生的交通事故,我全責,在走完保險流程之後,對方車也修好了,然後表示自己的車是剛買的新車,現在出了事故不想要了準備賣掉,讓我另外賠償車的折舊費。我沒答應,對方便把我告上了法庭,3月中下旬就要開庭了。

想求助於瞭解這一塊的朋友,我應該怎麼辦?該準備些什麼?開庭時我應該如何為自己辯護?法院會如何判決?感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關於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覆(2016.3.4)對相關問題做了說明:

我院在起草《關於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徵求意見中,對機動車「貶值損失」是否應予賠償的問題,討論最為激烈。從理論上講,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是填平損失,因此,只要有損失就應獲得賠償,但司法解釋最終沒有對機動車「貶值損失」的賠償作出規定。主要原因在於,我們認為,任何一部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的出臺,均要考慮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綜合予以判斷,目前我們尚不具備完全支持貶值損失的客觀條件:(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於社會經濟發展;(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範,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於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湧入法院,不利於減少糾紛。綜合以上考慮,目前,我們對該項損失的賠償持謹慎態度,傾向於原則上不予支持。當然,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也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我們會繼續密切關注理論界和審判實務中對於機動車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發展動態,加強調查研究,將來如果社會客觀條件允許,我們也會適當做出調整。


目前,法律不支持折舊損失。目前,我未見過賠償折舊損失的案例。


一般法律上並沒有新車折舊費這一說。

不過你面臨的情況,最好是在當地找個律師幫你解決一下。


一般來說,如果汽車「大架」沒有受損,獲得貶損賠償的較少。


如果已經賠了財產損失,那麼我認為就不行經營計算折舊費


新車折舊損失法院有概率不會支持

而不是一樓說的絕對不支持

各地法院判例不同

不同情況判決不同

建議諮詢當地律師


這不在賠償範圍。不會被支持的


你賠了沒有啊


請問最後怎麼處理的,到底賠了沒有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