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发生的交通事故,我全责,在走完保险流程之后,对方车也修好了,然后表示自己的车是刚买的新车,现在出了事故不想要了准备卖掉,让我另外赔偿车的折旧费。我没答应,对方便把我告上了法庭,3月中下旬就要开庭了。

想求助于了解这一块的朋友,我应该怎么办?该准备些什么?开庭时我应该如何为自己辩护?法院会如何判决?感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2016.3.4)对相关问题做了说明:

我院在起草《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征求意见中,对机动车「贬值损失」是否应予赔偿的问题,讨论最为激烈。从理论上讲,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平损失,因此,只要有损失就应获得赔偿,但司法解释最终没有对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赔偿作出规定。主要原因在于,我们认为,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均要考虑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综合予以判断,目前我们尚不具备完全支持贬值损失的客观条件:(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综合以上考虑,目前,我们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我们会继续密切关注理论界和审判实务中对于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发展动态,加强调查研究,将来如果社会客观条件允许,我们也会适当做出调整。


目前,法律不支持折旧损失。目前,我未见过赔偿折旧损失的案例。


一般法律上并没有新车折旧费这一说。

不过你面临的情况,最好是在当地找个律师帮你解决一下。


一般来说,如果汽车「大架」没有受损,获得贬损赔偿的较少。


如果已经赔了财产损失,那么我认为就不行经营计算折旧费


新车折旧损失法院有概率不会支持

而不是一楼说的绝对不支持

各地法院判例不同

不同情况判决不同

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这不在赔偿范围。不会被支持的


你赔了没有啊


请问最后怎么处理的,到底赔了没有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