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前任職在鄭州一家代理記賬公司做外賬會計,已經離職半年了。前天在新公司上班的時候被當地警察帶著鄭州的警察以涉嫌經濟犯罪,協助調查的名義帶走,出示了協助調查通知書和警察證。朋友前公司的老闆和其他同事也都被同樣的名義帶走了,已經超過48小時了,中途給家裡打過電話說還需要好幾天,請問她現在是否已經被拘留了?現在我該怎麼幫她?
她的前同事都是當天就回來了,沒超過24小時,她已經三天了。
根據你的描述你朋友應該是已經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了,拘留通知書可能通過郵寄給直系親屬了,這種情況你朋友因涉嫌犯罪被拘留
您好,根據問題的描述,所涉及的是刑事案件問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您的朋友已經超過拘留時間,可能依法被予以逮捕,案件已進入到偵查階段。
如您想幫助您的朋友,信之源律師建議您:聯繫您朋友的近親屬,由近親屬委託專業律師,到看守所會見您的朋友,了解案件情況、涉及罪名與辦案民警溝通等。由於您的朋友涉嫌經濟犯罪,還建議您積極聯繫其家人積極退贓,以爭取從輕或減輕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