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者因限購以母親的名義購房,房產證名字寫母親名字,但買房者有一個弟弟,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買房者繼承這套房產?


謝邀。以下兩種方案供您參考。

1、讓母親立個遺囑,寫明蓋房子是由購房者全部出資,母親只是掛名,並未實際出資,在母親身故後,由購房者一人繼承,其他法定繼承人無權繼承,併到當地公證處對該遺囑進行公證。

2、與母親擬個協議,協議中寫明,蓋房由購房者全部出資,母親只是掛名,並未實際出資,在房屋產權證辦下來後,根據當地政策可以辦理更名手續時,母親有義務協助將房本變更為購房者是所有權人。然後根據當地政策可以辦理更名手續時,將房本變更為購房者是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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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弟弟要是好說話你也不用在這討主意了,如果爺爺奶奶沒死,你媽死前面他們也能分房子,遺囑是可以更改的,公正也能撤銷,最好的方法其實是共有,房產證如果有什麼變動你能及時知道。買房前跟弟弟說清楚,透明的讓他知道,不然誰都會有想法,感覺一碗水沒端平。


除了公事公辦。用法律制約。我想不到更好的辦法。但是肯定會有點傷人。世界就是這樣。你不可能三邊都好。所以,你必須抉擇出一條你覺得可行也能接受的。如果別人不接受。要麼另想辦法,要麼就乾脆放棄。只當自己沒有這個命唄。


對於這個問題關鍵是要看你打算將該房屋產權認定為是買房者的財產,還是母親的房產,這兩個是不同的性質。

因為按照你的描述,買房人有點兒借名買房的意思。即實際出資者是買房人,但產權卻掛在母親名下,母親只是名義產權人。

這種情況下,如果買房者跟母親簽訂一個借明買房的協議,是可以約定成房屋的實際產權人為買房者的,如果是這樣的約定,那麼該房產雖然登記在母親名下,但是實際產權依然是買房者,所以不會存在母親去世後,別人繼承的問題。

但是如果沒有這樣約定,按照物權法相關規定,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產權,那麼該房產很有可能認定為就是母親的財產,母親去世以後,如果沒有遺囑,則由她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所以如果是這種情況可以由母親訂立遺囑,明確約定該房產只能由買房者一人繼承,其他人無權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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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母親名義買,把你自己寫成共有產權認,產權份額90%。剩下百分之十就穩當多了。然後帶著你媽到公證處做個公正。

不過這樣可能會讓老人傷心。


1.保存出資購房的記錄。

2.與母親訂立協議,將事項說清楚。

3.若到時候發生爭議,直接提交相關證據,確認所有權即可。


讓媽媽公證指定繼承遺囑


讓你母親到公證處立個遺囑,把房子由你繼承。


房本寫爸媽及子女的名字


1、公證遺囑,僅立你為繼承人。

2、讓你父母向你出具借條,以所購房屋辦理抵押登記。

3、如果你符合當地購房條件,你購房,讓父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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