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問題~這三個概念僅大致了解,希望獲取更多或者更全面的信息,不知是否有大神可以幫忙解決??謝謝~


五年前的知乎問題比現在各種「如何看待(評價)」好多了。希望題主還沒放棄刑法。不過先說好,我不是做理論研究的,也不確定當前最流行的觀點是什麼,只能在我研究過的知識範圍里作大概的介紹。

德國刑法是經歷了一元結果無價值——一元行為無價值——折中二元論的過程。即德國刑法佔統治地位的通說是行為與結果二元論。(如果現在又有新的變化請告訴我)

而日本刑法界佔主流地位似乎仍然是一元結果無價值論,但是行為無價值也仍然吵得很厲害。(如果現在有新的變化也請告訴我)

行為無價值與結果無價值中的「無價值」直接翻譯自德文unwert,意思是「負麵價值」。這個「無價值」的翻譯是日本傳過來的,不夠信達雅,實際上更加通俗易懂的翻譯是:

行為差評,結果差評

那麼:

有兩家網紅店賣一樣的蛋糕,一個老闆姓張,一個老闆姓周。張老闆賣日式蛋糕,周老闆賣德式蛋糕。

有個禿頂的學法的年輕人,好不容易才找到個女朋友,名叫琺儀。因為學法的人不容易找到對象,這個年輕人為了討女朋友歡心,得知她喜歡吃蛋糕,就經常給琺儀買蛋糕。

周老闆和張老闆有時候使壞,把變質或將要變質的蛋糕賣給年輕人;有時候不關老闆的事,純粹是快遞在路上耽擱了,本來好好的蛋糕變壞了。琺儀吃到壞的蛋糕心情就會不好,她心情不好就會上知乎提問「男朋友給我買變質的蛋糕,我該怎麼辦?」然後下面一堆勸分的回答。這時候,年輕人就會掩面痛哭:「我失去琺儀了!我失去琺儀了!」

年輕人伸手就打了差評,兩個老闆連忙打電話跟年輕人商量刪差評的事。他們聽電話的時候因為信號不好,聽成了「我失去法益了」,就勸年輕人,要不我們給你保個博?啊不,要不你把差評刪了,我們給你退錢退貨。

每次差評都要協商也不是辦法,老闆看年輕人掉頭髮了身體太虛,請年輕人吃了一頓烏龜火鍋,雙方在飯桌上一致同意:生產、銷售變質的蛋糕,則可差評。由於他們是吃了烏龜火鍋才達成的一致意見,所以他們把這個原則簡稱為龜飯

但是年輕人畢竟年輕,他沒注意到兩個老闆去買單的時候在龜飯下面添了一行小字:「最終解釋權歸本店。」

一開始,兩家店都贊同的做法是:只要琺儀吃到變質的蛋糕心情不好,就可以給差評。他們把這種做法稱為純粹的結果差評

時間一長,周老闆不樂意了:有些蛋糕變質又不是我故意的,明明是快遞運輸途中塞車導致,甚至是琺儀自己來不及去取快遞才變質,或者琺儀每個月那幾天的絕對心情不好,這些怎麼能怪我?這種鍋是個男人都不能背!

於是周老闆提出:真正讓琺儀心情不好的,是我作出的「銷售快變質的蛋糕」這一決定以及這一決定支配下的快遞行為,至於琺儀收到蛋糕的時候有沒有變質,她有沒有發現變質,她吃了蛋糕有沒有不開心,這些結果完全取決於偶然因素。也就是說,「我想要」違反龜飯,才可以給我打差評!

周老闆給這種做法取了個名字,叫一元行為差評。

周老闆還說,不同的結果只是影響處罰,但不影響差評

張老闆不樂意了。

張老闆說,你本家說過,「一見到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體,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雜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你這是思想犯,是道德審判。

周老闆說,周迅沒說過這種話。

張老闆說,那好。琺儀姑娘可能是吃了蛋糕拉肚子心情不好,也可能是覺得蛋糕味道不好而心情不好,也可能是蛋糕太臭了就心情不好。這麼多結果導致的差別明顯不同,有些差評可以打五星,有些差評只能打一星,你怎麼能說隻影響處罰?再說,你故意寄了一塊變質的蛋糕A,你寄的正常蛋糕B在路上變質了,現在年輕人看到琺儀姑娘要吃一塊變質的蛋糕,但來不及確定是蛋糕A還是B,他趕緊上前一把打飛,然後跟琺儀姑娘解釋說是因為蛋糕要變質,琺儀姑娘善解人意地表示不生氣。按你的思路,如果蛋糕是A,琺儀姑娘不生氣是因為正當防衛,如果蛋糕是B,琺儀姑娘不生氣是因為緊急避險。有這必要嗎?

周老闆反駁說:你亂講。按你這麼說,琺儀姑娘沒吃到變質的蛋糕之前都不能差評了。年輕人最近天天守著快遞箱,先檢查了蛋糕沒變質才給女朋友吃的。那豈不是他一直不能差評?

張老闆說,才不是。琺儀姑娘人見人愛,大家都希望她快樂。只要變質的蛋糕可能讓琺儀姑娘不快樂,不管琺儀姑娘有沒有真的不快樂,都能給差評。

周老闆妥協了:不然這樣。我承認給差評的時候,要承認琺儀妹子不開心,但同時也要承認店主違背龜飯的主觀意志內容是否得到實現,綜合考慮蛋糕變質、琺儀妹子吃到蛋糕、心情變差、分手的全過程,再確定能不能給差評。

周老闆說,這個就叫行為差評二元論吧。

張老闆說:哼~人家才不同意呢~

兩家店的差評機制不同,年輕人迷茫了:買哪個老闆的蛋糕好呢?

他去問檢察官,檢察官告訴年輕人:你看哪家店容易給差評,就買哪家店的蛋糕。

他去問律師,律師告訴年輕人:你看哪家店不容易給差評,就買哪家店的蛋糕。

年輕人還是不明白,就跑去問禪師。禪師樂了:傻孩子,

這天下哪有不能給行為差評的結果差評啊!

一個故事告訴你如何區分行為無價值和結果無價值


其他幾們仁兄,搞的太複雜了,我來簡單說。

行為無價值論=行為負價值=行為坑爹=不論結果好壞,行為差評全部差評。

結果無價值論=結果負價值=結果坑爹=不論行為好壞,結果差評全部差評。

說白了,行為無價值論關注行為,結果無價值論關注結果。


看周光權老師、張明楷老師的專著,通俗點看下柏浪濤的刑法攻略


這算是當下刑法學的核心爭議問題,不是一篇答案能解決的,推薦馬克昌教授的比較刑法原理

看的我頭暈!

簡單粗暴的說!行為無價值就是看行為!結果無價值就是看結果!張明楷老師是結果無價值論者!

不用去糾結這兩個名詞的定義和它們的名字不匹配!這是德國的理論!日本翻譯過來的!詞不達意是正常的!

再不懂就去找刑法學的書看!我只能幫到這裡了!


去買一本張明楷教授的《刑法學》最新版吧,這也不是一句兩句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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