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某網站看到這樣一個說法,覺得看似有些道理可是又覺得哪兒不對。沒想明白,望知友指點。如果這說法錯誤,那有更公平合理的方法么?為何會獲得一邊倒的贊同呢?

說法如圖:

鑒於現在的回答方向,再補充幾個新聞以供討論。90後廚師撞壞勞斯萊斯 將面臨百萬賠償

雅閣剮蹭勞斯萊斯 撞出200萬天價修理費

南昌發生豪車被撞事故 麵包車撞上480萬賓利如果題目中的邏輯是"強盜邏輯",那有什麼辦法平衡上述事件和不可避免仍將發生的此類事件的「不公平性」呢?——————————————————分界線一下——————————————————半天沒上,多了一些不一樣的答案,首先感謝各位知友的回答。提這個問題主要原因是截圖裡原作者的說辭一下子咬住我了,而且事先有得知過下面的新聞,所以瞬間會對作者產生了些許認同感。當然作者激進的說辭是欠缺道理的。在我看來原作者最大的錯誤並不是邏輯流氓或者說屌絲仇富,而是把責任全丟給了豪車主人。不過我覺得不可否認的是如果說因為違反一個小小交規(比如打錯方向盤,比如踩錯油門)就有可能導致一個人傾家蕩產,那麼這樣的規定一定存在它的不合理性,或者有欠缺考慮的地方。畢竟對開車一族來說我並不認為能在一生的駕駛生涯里做到永不違規這件事,即使有恐怕也數量極少(並非為誰開脫)。而且說實話雖然我贊同下面回答里的一些觀點,但我並不認為其中的各種類比是符合這個情景的。比如排在第一的答案中:"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一輛車,能比人的生命昂貴。"這個說法我雙手贊成,但是後面一句類比又讓我困惑。因為既然:"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一輛車,能比人的生命昂貴。"那麼撞壞一個限量豪車的前擋所要賠付的金額比撞死一個20多歲陽光年少小青年(或其它各類人)的死亡賠償金還要多很多,這不正是矛盾所在么?——————————————————再分界線一下——————————————————

提這個問題的本意並非是讓大家攻擊這個段子的作者,也並非是為了挑起貧富間的矛盾。其實更想問的是在此類事件幾乎無可避免的還將繼續發生的時候,如何避免讓一個家庭傾家蕩產,甚至因此連累到事故責任者的家人?比如有沒有辦法讓社會分擔一部分責任(並非全部,畢竟事故責任者必須承擔一部分後果,否則真心仇富的人天天開小麵包撞豪車了= =,只是這個後果的嚴重性是否超過了事故責任者能承擔的極限,這個我認為比較重要)?

還有懇請各位不要再類比了= =下面的很多類比本身簡直到了一個比原作者的邏輯更荒謬的地步。。。惟一一個我覺得稍微符合此情景的類比是某匿名用戶所寫的"踩腳說":」日常駕駛中,酒駕醉駕可以主動避免,但是刮蹭,追尾等小事故缺一不留神就會發生,就如上下班地鐵換乘,一不小心就會被別人踩到或者踩到別人。而題主的問題,就好比踩到路人甲還是踩到郭美美,前者可能道個歉,最多賠雙鞋就解決了,後者也許就要加上各種精神或名譽損失,打官司等成本。「


只能實名反對eno-one的答案。在評論里說了一句之後,我的語文老師就被噴成了體育老師,然後被拉黑(第一次被拉黑,好開心),只能新寫一個答案了。

兩個強姦犯,強姦了醜女的判了10年,另一個強姦了美女的判了5年。因為美女必須承擔被強姦的風險?

這個例子我不知道怎麼吐槽,邏輯太混亂了。

上面那句話把撞車比喻成強姦,車的價值比喻成人的美醜,那麼:

按照題主圖片給出的邏輯:「強姦」豪車應該和「強姦」便宜車應該受到同樣的懲罰。而現行的交規卻是:「強姦」豪車陪的多,「強姦」便宜的車陪的少。按照這個邏輯,似乎題主給出的邏輯更加「公平」。

其實這才是偷換概念好么:一個是人權一個是物權

「強姦」侵犯的是人權(性權力),除了賠償「精神損失費」外,還要判刑,所有人都是平等的,跟受害人長的怎麼樣沒有關係。撞車侵犯的是物權(財產所有權),損害多少陪多少,跟被被侵犯的財產價值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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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有「過錯責任」或者「過失責任」一說,簡單的說就是誰犯錯誰負責。

題主給出的邏輯問題是將他人的責任車主的責任混淆了。

你開車上路,遵守交規是你的責任,損壞了別人的車如果是你的責任就要賠償,損壞多少賠償多少

題主說既然你買了豪車,就要承受更高風險。這個沒錯:如果損失是車主的責任,車主損失更大

如果撞車是他的責任,修車就要花更多的錢;如果車壞了,修車也要多花錢修車;

如果掉河裡了,他的損失也更多;

同時,他們的保險也很貴。

承受的風險和自身的行為相對應,換句話就是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ps,賠不起怎麼辦?買保險啊。

因為前兩天正好剛剛遇到了此類事件 所以也想試著回答一下

有錢買更好更貴的車的人,就應該比別人承擔更高的風險。這句話沒有疑問,但是不能作為借口。買豪車的人本身在購車,購買車輛保險身上已經支出了更多的開銷,我認為只要他的錢財取之有道,不偷不搶,不應該因為非自己的責任而付出額外的代價。

但是同時,考慮到確實富人應該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可能對他來說不值一提的賠償會讓另一方家庭陷入困境,那麼他或許可以散發同情心免去或減少對方高額賠償,但是這是個人意願,不應該過多受到社會輿論影響而背負壓力。

非常走運,我正好與題主所提到的南京勞斯萊斯百萬賠償案車主有過一面之緣,當時在問及對事故結果處理時,他說最後還是最大降低了肇事者的賠償金額。正好兩天前,我在路口左拐道等紅燈也被從車間穿行而過的馬自達剮蹭,當時也沒有讓他賠償。

路權是大家的,每個人權力與義務都是相等的,很多人說豪車仗著賠償費高喜歡在路上橫衝直撞,但在我看到的情況中,恰恰是一些破車不守規則,隨意竄道。他們抱怨生活的同時,不去反省自身,因而餘生也將會一直抱怨下去。

1.題目中,最高賠付額的設定,是對老百姓的保護,卻是對富人的剝削和壓迫。

「富人賺那麼多錢,不在乎這些錢啦。」 「誰讓他們開豪車出來顯擺」 等仇富心理,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公平」準則

於是題目中最高賠付額的設定是不合理的。同理,有錢買更好更貴的車的人,就應該比別人承擔更高的風險。這個說法也是有問題的。

2.不論是普通車,還是豪車,他們承擔的風險是一致的。(後來自己認為「風險一致」的提法不妥,在補充中修正)

如果豪車撞你,豪車承擔風險。如果你撞豪車,你承擔風險。如果雙方都有責任,各承擔一定風險。在這裡,能分攤風險的只能是保險公司。所以開豪車的並沒有把他們的風險強加給別人,大家的風險是一致的。

3.為什麼這個觀點受到大眾的推崇呢?

因為大家事先都被「豪車」、「天價」幾個字眼蒙蔽住了眼睛,沖昏了頭腦。事先認定是強者和弱者之間的鬥爭。大家在強弱之爭中紛紛站到了弱者一方,並認死理支持弱者,忽略了理性的判斷。當提出弱者應該受到保護時,大家紛紛叫好。

那些點贊的人可能沒意識到:弱者雖然值得同情,但不能因此讓強者蒙受不必要的損失啊。

很多時候,弱者在輿論上卻常常佔有強勢地位。

又讓我想起了去年3月23日,患者李夢南殺死了醫生王浩,網上曾一邊倒地說醫生死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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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來,以上3個觀點都被質疑過。

1.首先是公平和正義的問題。只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夠的,如果沒有給弱者足夠的保障,社會的或許不能穩健發展。推薦大家看@Tom的答案。

2.之前自己對風險的理解不透徹,且如@Kevin所說的那樣:我把他人的責任和車主的責任混淆了。

風險是損失的大小發生的可能性。不管路上有沒有豪車,一個人的駕駛習慣決定了損失發生的可能性,一般來說是保持不變的。而若是豪車上路,不小心撞上了,損失就數額確實增大了。

所以說豪車上路了,開車的風險確實增高了。 但你卻不能阻止他的上路。

風險高了,那麼自己怎麼樣才能規避風險呢?①遵守交通規則,儘管很多人都為撞豪車者叫冤,但那些撞豪車者,大部分還真是不守交通規則橫衝直撞的。②買保險。③祈禱豪車車主大發慈悲。

題目中給出的解決方法是設置最高賠付標準,出發點或許是好的。但我始終這麼認為普通車主雖然值得同情,但不能因此讓豪車主買單,他真的沒有義務為別人的過錯買單。

這裡摘用@NJcreep 的說法:富人或許可以散發同情心免去或減少對方高額賠償,但是這是個人意願,不應該過多受到社會輿論影響而背負壓力。3.關於這個觀點受到大眾的推崇的原因,我所做的推斷太武斷。儘管支持者不乏仇富者、跟風者。但有些支持者是不希望一個錯誤就這樣傾家蕩產,認為此舉是對普通車輛的保護措施。又想起了陳章魚老師的一句教訓:永遠不要揣摩別人的動機

我認為現行的制度是合理的。

首先,交規的制定是為了 保護路上所有人的安全

我沒法接受網站中的『磕碰再所難免』的說法。在不違反交通規則的情況下(有的時候是車輛安全使用的規則),是幾乎不會成為交通事故責任方的,無論大小。 所以,豪車車主開車出門,僅僅是提高了違規駕駛的成本。實際在道路中,拋開公車不談,越是昂貴的車,車主守規矩的比例越高(對於這一點我沒有數據證明,僅僅從個人觀察和父輩駕駛員交流的時候談過,基本是有共識的)。 假設,按照網站上所提的賠償有限額:
  • 必定會有某一個車價是貼著賠償限額,在交通事故中獲得利益最大的。這個限額應該如何制訂是一個極困難的事(因為包含了對更便宜或是更貴的車主的歧視),並且對於汽車市場及未來的車主來說也是一個災難(因為高端車賣不動,很難會有高端技術平民化)。
  • 對於交通安全也沒有任何積極作用。小事故的損失變得可以承受會讓駕駛員鬆懈,成為更多重大事故的誘因。

最後,作為一個新手駕駛員,我想說:你丫都認定早晚會肇事了還開毛的車!別給我們正經司機填堵行么?


混蛋邏輯。

只要守法開車,不管什麼車碰到你,你一分錢都不用賠。明明自已不願守法,還不肯承擔責任,這種人就是混蛋。難道開賓士的遵守交通規則,一個開夏利的闖紅燈撞車,還需要開賓士的賠?

不要理會這種人,他們是不能吃虧的人,碰到開賓士的要求對方承擔責任,碰到騎自行車的又會怪對方不遵守交通規則。

這種人一輩子都不可能成功,他們自認為得了便宜而沾沾自喜,卻不知這種性格缺陷將會讓他們用一生的不如意來償還。

對這種人根本不用浪費口舌,直接起訴,該判多少判多少,法律是不可能向這種人傾斜的,過去不會、現在不會、將來也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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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不願意在網上與法盲討論法律問題,因為你根本說服不了他們,他們就是一群胡攪蠻纏、還自以為掌握真理的蠢人,當然其中不乏裝睡者。

對那些贊同這話說法的理由,我來總結一下:

一、 會發生意外刮擦豪車,所以要限定賠償(我真想說「請你買個表」)

1. 開車是一項需要高度集中的行為,你必須時刻小心,因為你一旦不小心,你就可能撞到人!而不僅僅是車!如果你做不到,你就不要開車!不要用自己的無能,來危害別人的安全!

2. 不小心≠意外!在法律上,意外是不需要賠償的,至多根據公平原則適當補償。而很多事故都是不小心!自己不小心,就要承擔責任。

二、賠償不起,要豪車買保險(我還想說「我請你買個表」)

1. 要買保險你不能買?100W的責任險才多少錢?買不起別開車!

所以,贊成這種說法的會是什麼人?大家自己判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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