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自然到底是什麼樣的關係?
看到有報道說,疫情期間人類活動減少,很多動物出來活動,然後就有人評論,人類把自然還給了它們,所以想知道,人是否也是自然的一部分,如果是自然的一部分,那人類是否有權利去開發自然,如果有權利去開發自然,那麼人類的活動是否合理,如果合理,為什麼說人類破壞了自然,如果不合理,那為什麼自然沒有阻止人類的活動,把自然還給它們,自然只屬於它們嗎,人類就沒有去利用自然的權利嗎,如果有,為什麼要還,如果沒有人類怎麼會存在
人生於母體,歸於塵土,人與自然終究都是自然給予人回饋,近現代各種戰爭,以及對大自然資源過度開發,大量污染,核輻射,導致海嘯,地震,瘟疫,大自然給予我們好生活的同時,這些災難也是大自然的回饋,人不過是依存在自然的生物罷了,終究只是過客
時光回到有真正的社會形態前,那時候我們的祖先和現在的猩猩有著雷同的智力與體力。你會不會覺得人類是自然的一部分?
毫無疑問,人與自然本身是一體的,我們的生活作息、與自然的白天黑夜、四季、天氣的變化息息相關。中醫的養生有很大一部分內容就是,人與自然的關係,例如《黃帝內經》春三月,此謂發陳,天地俱生,萬物以榮,夜卧早起,廣步於庭,被發緩形,以使志生,生而勿殺,予而勿奪,賞而勿罰,此春氣之應,養生之道也。逆之則傷肝,夏為寒變,奉長者少。
然而,自然界的生態就是達爾文說的「適者生存」,還少了比較殘酷的一句話「弱肉強食」。所以人力在具備了獨特的智慧之後,從自然界中崛起,然後我們的隊伍越來越龐大。直到今天,整個地球的生態、資源都是在人類的生殺予奪(no zuo no die)中形成了現有生態。
在思考客觀問題的時候,請不要用擬人的思維方式。
另外,在說人類的時候,請不要把人類本身看得那麼牛,其實人類離了大自然,只有一個字:
死。
而大自然離了人類,不說能夠更好,至少不會更壞。
人類是擁有意識的動物,一切行為由自身意志支配。
而大自然是沒有意識的物質,一切行為由自然規律支配。
人類是大自然的組成部分之一,而且是非常渺小的組成部分,人類除了思維外的一切,說到底依然是由自然規律所支配的。
說白了,如果把人類比喻成一個雞蛋,大自然就是一塊巨石,如果雞蛋僅僅是倚靠這塊巨石,那自然是沒有什麼問題的,但是如果雞蛋是砸向這塊巨石的,那麼後果相當明顯。
如果硬要用題主的「擬人」思維去看,那麼請這樣看:
不是人類有沒有權利去利用大自然,而應該是人類有有沒有盡到保護大自然的義務。
人體內的乳酸菌,盡心儘力的幫助人類吸收營養,為人類生存創造更好的條件,於是人過得好了,乳酸菌過得也就好了,而癌細胞就如同題主一樣,拚命強調利用人體的」權利「,同時拚命使用這個權利,然後——人死了,癌細胞也死了,連帶著人體內很多共生的細菌也死了。
這樣看,題主你覺得人類現在的角色到底是大自然的乳酸菌還是大自然的癌細胞呢?
中國古話說得好,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說的就是為人處世不要太自我,做得不要太絕,題主你覺得人類現在對大自然的所作所為,還不夠絕?
看看300年內因人類的原因導致滅絕的動物名單吧,希望這一長串鮮血淋漓的名單,能夠喚醒一些人的自私和自大,換回他們的謙遜與尊重。
已滅絕的動物名單
渡渡鳥於1681年滅絕;
白令海峽的史德拉海牛於1768年滅絕;
恐鳥於1800年以後滅絕;
白足澳洲林鼠於十九世紀初滅絕;
西非獅於1865年滅絕;
阿特拉斯棕熊於1870年滅絕;
南極狼於1875年滅亡;
南非擬斑馬於1878年絕跡;
美國緬因洲海鼬於1880年滅亡;
牙買加倉鼠於1880年滅絕;
中國白臀葉猴於1882年滅亡;
斑驢於1883年滅絕;
澳洲小兔猼於1890年滅絕;
昆士蘭毛鼻袋熊於1900年滅絕;
聖誕島虎頭鼠於1900年滅絕;
澳米氏彈鼠於1901年滅絕;
南加利福尼亞貓狐於1903年滅絕;
紋兔袋鼠(澳洲大陸)於1906年滅絕;
亞洲獅於1908年滅絕;
西袋狸於1910年滅絕;
東袋狸於1940年滅絕;
北美白狼於1911年滅絕;
基奈山狼於1915年滅絕;
佛羅里達黑狼於1917年滅絕;
馬里恩象龜於1918年滅絕;
堪查加棕熊於1920年滅絕;
新墨西哥狼於1920年滅絕;
中國犀牛於1922年滅絕;
澳豚足袋狸於1926年滅絕;
澳花袋鼠於1927年滅絕;
澳巨兔袋狸於1930年滅絕;
北美旅鴿於1930年滅絕(數十億隻不到一個世紀時間絕種);
新南威爾士白袋鼠於1930年滅絕;
澳洲塔斯馬尼亞狼於1933年滅絕;
澳洲袋狼於1934年滅絕;
塔斯曼尼亞虎於1936年滅絕;
巴厘虎於1937年滅絕;
巴基斯坦沙貓於1940年滅絕;
大海雀於1944年滅絕;
亞洲獵豹於1948年滅絕;
喀斯喀特棕狼於1950年滅絕;
中國豚鹿於1960年滅絕;
墨西哥灰熊於1964年滅絕;
德克薩斯紅狼於1970年滅絕;
台灣雲豹於1972年滅絕;
西亞虎於1980年滅絕;
爪哇虎於1980年滅絕;
瓜地馬拉??於1987年滅絕;
加拿大黑足雪貂於90年代滅絕;
亞歐水貂於20世紀末滅絕.
2006年中國白鱀豚被宣布正式滅絕
2019年中華白鱘被宣告滅絕
……
據世界《紅皮書》統計,20世紀有110個種和亞種的哺乳動物以及139種和亞種的鳥類在地球上消失了.目前,世界上已有593種鳥、400多種獸、209種兩棲爬行動物和20000多種高等植物瀕於滅絕.
億萬年的傳承、進化,四百年不到的種族大滅絕,人類是罪魁禍首,利用自然?權利?
動植物會說話的話,這無數因人類而滅絕的動植物的冤魂,能找誰去維護權利?又能找誰去訴說冤屈?誰又能給它們一個公平、公正的說法???
提問者有點萬物平等的聖母情結。倒不是想要嘲弄題主,而是有必要先搞清楚一個基本出發點,那就是人類為什麼要保護大自然。
其實人類要保護大自然的原因很簡單,那就是完全出於對人類自身生存的考量,與眾生平等毫不搭架。
所以你要問人類有沒有權利開發自然,這種問題問得毫無意義。
地球上的眾生,都由十數億年前的細菌演化而來,而人類歷經各種劫難,靠著血淚和運氣終於站在了地球眾生之巔,人類憑自己意志開發,使用自然就是一個既成的現實。這個權利是天然據有的。
自然界的資源,從來不是誰的,誰更有能力,誰就能佔據更多的資源,誰就能主導世界。這是自然法則。試想數億年前,人類始祖在恐龍們的壓迫下,瑟瑟發抖,艱難求存時,誰來講把自然還給人?
應該說,近百年人類生產力的快速發展,讓絕大多數人過上了衣食無憂,不必為生存而終日拼殺的生活。安逸的日子久了,於是有了一種錯覺,好像這世界從來都是安全的,平等的,充滿了公正與正義。
再有個幾十年吧,很快人類又要再次品嘗什麼是生存。那時候,聖母自然不會再有閑心,去關心要不要把自然還給動物。
山、河、天空不是我和我靈魂的一部分,而我卻是它們的一部分。——拜倫
人類不可以沒有地球,但地球上可以沒有人類。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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