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學法律的理由比較好笑 是因為在小學受到了老師不公正的待遇 從而追求制度上的公平和正義 因此選擇學習法律。

在上小學的時候,我媽媽答應我,如果我當上了中隊委或者中隊長(兩條杠那種),就給我買一個當時我超級喜歡的禮物。而當上小隊長,給買一個PSP遊戲機。

本人在小學屬於很混的那種,不做壞事道德優,但調皮愛玩兒不怎麼服管,小隊長肯定都沒希望,所以中隊長這種當時被好學生所壟斷(雖然是通過班級投票)的官位肯定輪不到我的。我也知道,我去競選肯定拿不到最高票,但內心還是想去競選,畢竟真的想要禮物。

而就在某一個學期里,意想不到的事發生了,某個周一,班主任宣布周四的班會上選舉中隊長,但需要在周四中午前提交書面申請給班主任,只有提交了申請書的人,才有候選人資格。結果到了周四中午點截止時間,只有我一個人提交了申請書,也就是說,這次中隊長的候選人只有我一個人,按照班主任先前的規定,這次我當定中隊長了。

知道這件事,我高興的快飛起來。

然而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在周四下午的班會上,班主任直接宣布了我的同桌(確實是很優秀的同學 現在也是很優秀的人)成為中隊長。

是的,直接委任我的同桌,連我的名字都沒提。

選舉都沒有,更別提只有我一個人才有候選人資格。

我非常氣憤,雖然確實同桌比我優秀不少,我也知道當時的評判標準不管合不合理也是同桌更符合。

但我知道 這次的中隊長理應該我當。因為有資格的是我,這個規則是班主任提前定好了的。

我甚至知道 這次的中隊長委任重點不在於誰更適合 而在於我的合理權益確實受到了侵害。

我去找班主任說理,主任說:就你這樣的 怎麼和我委任的中隊長比。

班主任的話讓我徹底語塞,不是因為我被班主任的言論所征服,而是我在心中默默感嘆:在班主任心中,原來制度和公平,在合適的面前是如此廉價,她甚至不知道我找她說理的動機是因為自己遭受了制度上的不公正待遇(她認為我是因為覺得自己更優秀而落選所以找他說理的)

從那時候開始,我對生活中對規則的濫用,和無視規則的公共機構,包括不限於學校,教育局等等特別敏感。

也從那時候開始我決定要學法律。

我可以很負責任的說,雖然現在比較辛苦,但我真的很幸福,因為我用行動在慢慢捍衛我想捍衛的,哪怕力量非常渺小。


高考沒考好,分數只能選法律


小的時候,是因為覺得法律代表正義,至少可以保護自己。長大後,發現我就是喜歡法律,它讓我見識了人生的百態。人的一生,只能自己走,一輩子過不出兩輩子的效果,但是法律人總是有機會參與到委託人人生中的部分故事。而我,是一個喜歡聽故事的好事者。


法學院的錄取通知


《律政俏佳人》,因為失戀,女主從傻白甜逆襲哈佛法學院學霸,又高明的解決了幾個案子,讓當時是傻白甜的我嚮往用智慧解決問題這種酷酷的生活。

暴露了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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