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晚上突然想到這個問題,如有改進問題的建議請提出


對方讓你打一巴掌在刑法上可以說是被害人承諾

現行的法律統一的觀點是 輕傷可以承諾

重傷死亡是不能承諾的也就是說 如果你一巴掌打成輕傷是可以不負刑事責任的一巴掌打成重傷和死亡是肯定要負刑事責任的 有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過失致人重傷等


1.我讓你打我,不犯法!

2.打傷了?不犯法,受害人自陷風險

3.打死了?這是個爭議問題,如果我就是想讓你打死我也不行!這是個爭議問題,但目前聽說認為打死是不行的!


算啊,你上我家偷東西我看著你偷。偷玩順便把門帶上。


被害人承諾免除刑事處罰,但是僅限於打一耳光造成的輕微傷,造成的傷殘依舊要負刑事責任。


一巴掌把人打死了(⊙o⊙)…,你是綠巨人嗎?

這個問題涉及到被害者承諾。人對自己對權利是可以放棄的,但是有一個限度,一般認為在重傷之下。

也就是說,一般來講,他讓你打他,你可以打他,不違法,但是,只能適當的打,打成重傷或者打死的話,是要按照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追究刑事責任的。


謝邀。就像甲讓乙為其安樂死一樣,造成後果肯定要承擔責任


請把這個想挨揍的送到非正常人類研究中心。


這輩子沒遇到過這樣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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