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死後被法術打到魂飛魄散不就也不在六道輪迴里轉悠嘛


沒區別,超脫輪迴就是魂飛魄散,只不過佛教認為除了猶如金剛一樣的佛法可以斬斷輪迴,世間根本沒有任何其他方法可以使有情魂飛魄散


魂飛魄散(道教)、超脫輪迴(佛教)、人死如燈滅(無神論),三者結局沒有區別,都是永滅狀態,只是各方態度不同而已。

道教:追求永生,害怕永滅,永滅就是最糟糕結局,所以,魂飛魄散就是最高懲罰。

佛教:追求永滅,害怕永生(輪迴),永滅就是最高追求。那麼,輪迴就是一種懲罰。

無神論:不追求永生、也不追求永滅。

對永生的態度:道教&>無神論&>佛教。

對永滅的態度:佛教&>無神論&>道教。

當然,佛教不認為有什麼法術能夠讓人魂飛魄散,永滅的,除非修鍊苦集滅道。而無神論則認為根本不需要修,就能夠自然永滅。

以上佛教特指小乘佛教。


魂飛魄散就是人死掉了,人都死掉了,法術打什麼啊?

別胡思亂想,少看點玄幻小說,都是胡編亂造的。看了半個小時竟然沒發現一個成語,真難為這些寫手,怎麼做到的?


佛教沒有一個派別承認靈魂存在的。佛教不承認我是實在的,我的存在是一種幻覺、假象,只有涅槃才是法本來的面目。將魂飛魄散與涅槃掛鉤是你受了道教對輪迴描述的影響,道教假想的輪迴是魂魄投胎轉世,佛教完全不是這樣。從佛教角度看,前世與今世的你,都是無常法聚合起的假象,連實體法都不是,更不必說是不是同一個個體了。既然如此,為什麼佛教認為有前世來世?前世的身口意行產生了業,業要產生結果,今世的你作為業的受報者就產生了,業不盡,輪迴不息。就像點蠟燭,第一根蠟燭點燃第二根蠟燭,兩根蠟燭的火焰不是同一個個體,也不是有個什麼火之靈魂在兩根蠟燭間輪迴。但第二根蠟燭的火焰終究因第一根蠟燭的火焰而產生,所以不是毫無關係的,這就是輪迴。因此輪迴本質是業的流轉,佛經稱一切眾生以業為父母為皈依處,就是這個道理。

凡夫有兩種邪見,一種是常見,認為我是實在的,常住的。比如可以嗑個葯讓自己長生不老,煉個氣功讓自己金魂不散,又或者回歸天地間不滅的存在一一道(道、梵是離蘊我)中去,這些全部是常見。另一種就是你的說法,通過修佛入無餘涅槃,讓我不復存在。這是斷滅見。為什麼斷滅也是邪見?因為滅是以生為前提,我不生,我不存在,也就談不上我滅了。所以你說我滅,其實暗含著一個前提:我是存在的,因為存在,所以將來會滅。因此一般凡夫是同時具足常見與斷滅見的:活著時我存在,這是常見。死了我就不存在了,這是斷滅見。根據佛法,我是無常,苦,空的,是凡夫虛幻的錯覺,因此既不存在,也不會被消滅。


死又生,生又死,這就是輪迴相續的真相;一個波浪的覆滅又會出現新的波浪,本性就和水性一樣。地獄眾生,每天都要魂飛魄散幾萬次,生生死死,受苦無量。

你想要不輪迴相續,除非你達到阿羅漢的境界,超脫三界一切煩惱;或者是往生到極樂世界相同的世界。


佛教並沒有魂飛魄散的說法,只是業力的牽引在六道輪迴里不斷的流轉而已,不斷的去感受六道的痛苦。


什麼都問,造物主設計的因果,好像有人能逃過一樣


魂飛魄散之後呢?……是什麼?虛無,還是虛空?佛可是還有報身化身……


取特徵值,拿起肉身,證得肉身,生理衰竭死亡,若不能止,進入下一個肉身

取特徵值,拿起心境,證得心境,心理衰竭死亡,若不能止,進入下一個心境

魂和魄這兩個名詞,大約處於這個層面,。。。。。衰竭死亡

相的順序和組織特徵,代表規律,代表王里的理,理衰竭死亡,解釋翻譯停止。

道,生出規律的規律,衰竭死亡,識心死亡,分別停止。

生出識心的那個,如瀑布流,無取無生。

最初的就是最後的,無明滅。無無明,亦無無明盡,顛倒妄想破。

里=始,外=後,神話時代的神話,不僅僅是神話,一切生靈的活動,都是信/願,所見皆前人之願。覺得苦,是因為有為法有漏,有咎,有後遺症。所以後人給前人擦屁股,自己的今生給自己的前生擦屁股。

寬恕眼前的果就是寬恕自己的有為因。放下玩具就是解脫。

戒。

無為法,無門之門

諸天

諸天天主,我慢圓種,至少一個領域徹底圓滿。

涅槃城,自證徹底圓滿,正遍知。

所見皆眾生的美好之願(執偏為境),只因有後遺症,所以煩惱多多。寬恕,放下,戒,離一切相即一切法,有為法即無常苦。修無為法。

眾生皆有佛性。若佛在世,當如是活(菩薩道)。若神在世,當如是行走人間。願出離者當取佛道,願留守者當取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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