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西安11月25日電 (記者 張一辰)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對一起售賣假口罩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黃某在新冠疫情暴發期間售賣27萬隻假口罩,最終獲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據瞭解,被告人黃某長期從事醫療器械銷售,2020年1月,黃某得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暴發,市場急需口罩等防護用品後,認為可以乘機謀利,遂開始尋找口罩貨源,並於2020年1月22日以總價人民幣9900元從微信名「令狐沖」處購進「3M」9001口罩2000個,於2020年1月24日至26日以總價人民幣16萬元從隋某霖(另案處理)處購進一次性使用口罩27件(每件1萬個)。

  圖為法庭宣判現場。張一辰 攝

  在2020年10月29日進行的庭審中,被告人黃勇當庭對公訴機關指控其銷售口罩的事實無異議,惟辯解稱當時因市場貨物緊缺所以未索要相關資質證明,其主觀上不是明知產品質量不合格而故意銷售,請求對其依法判決。對於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黃勇表示若確因其個人造成的損害,願意承擔賠償責任。

  在本案宣判中,法院認為,被告人黃勇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暴發期間,為牟取非法利潤,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對外銷售,銷售金額高達34.2萬元人民幣,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黃勇犯銷售偽劣產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應予支持。

  圖為法庭宣判現場。張一辰 攝

  最終,法院以被告人黃勇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黃勇支付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西安市人民檢察院銷售偽劣口罩價款的三倍賠償金,共計人民幣一百零二萬六千元(扣押在案的三十三萬五千元抵作賠償金移交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其餘賠償金六十九萬一千元限判決書生效後一個月內履行)。(完)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