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對方打款五萬,通過手機銀行,對方承諾三天發貨,然後三天並沒有發貨,催促下給了一個單號沒有物流信息,三周沒發貨了,一直電話聯繫會有短暫一兩天失聯,最後溝通退錢,約定了五次時間退錢,都沒有退,這個算不算詐騙?

我在她三周沒發貨失聯的那一天去報警了,然後警方給我的回復是案件要進一步發展,比如對方拉黑微信才能立案,現在案件已經發展到對方已經同意退款但是不退錢的階段,並且我有電話錄音證明對方承認自己沒有貨,我和對方第一次合作,沒有順利打款發貨的先例

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要看你的金額大小,沒貨就要給錢。為什麼要給?涉及傳銷,都是騙子


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第一,是否構成詐騙現在還無法判斷。

1.構成詐騙罪,不是單純證明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被害人具有財物損失即可,同時要求虛構事實與獲取財物間具有因果關係。所以,按照題主表述的情況,需要證明行為人在無貨的情況下虛構存在貨物的事實,也是因此而得到五萬元貨款。如果行為人能夠證明雙方商議買賣事項時,有貨物或者有明確信息表明能夠取得貨物,只是在取得五萬元貨款後,才出現貨物已經銷售或者無法取得貨物的情況,則該獲取五萬元貨款的行為不能被評價為詐騙行為。當然,該部分的舉證責任應由行為人完成,如行為人僅僅提出辯解而不能舉證,則需要承擔不利後果——即通過現有證據可以推定行為人存在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2.同時還需要考慮能否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非法佔有故意是行為人的主觀認識問題,在行為人不承認非法佔有故意時,主要通過客觀行為進行判斷。一般講,行為人如果存在虛構事實騙取財物的行為,我們就可以推定其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除非行為人能夠證實自己不存在非法佔有故意,比如,欠款到賬戶後沒有提取、花銷等後繼行為,或者雖然提取並花銷,但有充分證據能夠證明行為人有明確表示及能力歸還該貨款等等。如果行為人能夠進行此類證明,則不能推定其具有非法佔有故意。

所以,從現有證據還不能完全確定行為人一定會構成詐騙罪。

第二,現有證據符合受案條件,公安機關應受案並偵查以決定是否立案。

根據第一條的分析,公安機關答覆不能立案是正確的,因為現階段無法辨別。但是,按照規定,本案現有證據可以證明存在詐騙嫌疑,公安機關應當受案,然後對該案展開調查。因為,我國公民個人不具有司法偵查權,所有的證據調查核實主要依賴於司法機關的偵查,所以你個人沒有辦法將證據補充完善,應當繼續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受案並調查行為人,比如電話傳喚行為人到案配合調查,以確定案件事實。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機關一般會以現有證據不能認定犯罪作為推脫的理由,但實際上,該理由解決的是立案,而你報案提出的要求是受案,受案是公安機關的義務,必須受案。當然,如果受案後調查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會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

第三,報案的地域及相關證據。

1.轉款地視為犯罪地,可向轉款所在地派出所報案。

2.需要提供轉款記錄,以證明存在轉款事實及轉款地點,如果是手機銀行轉賬,無法確定轉款地點,需要配合調取電話詳單,證明轉款時在何地。

3.還需要提供買賣的聊天記錄以及通話錄音,證明你所陳述的事實。


明顯詐騙啊報警處理就好了


明知沒貨卻收錢涉嫌詐騙,你可以向公安報案。


先貨後錢不是一直是這樣的嗎?

網購時候的付款錢是存入第三方平台的,確認收貨後才會流入商家。

沒收到貨品前叫你提前收款的都是騙子。


根據你的描述,對方的行為可能涉嫌詐騙,可以讓公安機關調查,立案追究對方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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