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社会方方面面都要去接触学习,你为什么会去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呢?不论是法律专业也好,个人爱好也罢,总有个原因吧!突然想到这个,很想问问大家。


我想说一说我与法学的奇缘。

先说说我小时候的性格,极其内敛,不善与人交流,语言表达能力非常差,自小语文成绩也很渣。我一直觉得这种性格是由于家庭赋予给我的。我父亲是一个沉默寡言的人,但很勤劳,善良,他从小会跟我说做人要把自己的姿态放低一些,他也确实是这样做的,所以在所有人面前,他都一直是一种低姿态的活著,甚至缺乏人应有的尊严。我曾经也是这样实践的,以著善良,低姿态的方式去与人相处,最后是让自己变得越来越内向。

我也被告知过什么什么话不该说,什么什么事不该做,然而父母由于文化程度较低,他们只能给我框架性的行为和言语指导,却一直没能实践性地教会我如何去与他人进行言语以及行为的交流(也可能是我太笨,不会模仿他人)。以致于在长期地生活中,我都压抑著自己的情感,小心翼翼著自己的行为,害怕会成为别人眼中的「坏孩子」。

我一直想办法怎样去解脱我自己,让我能够更自然地活著,在思索无果的时候,就会怀疑人生,怀疑活著的意义,人活著本来就没有什么意义,因为我没有意识到怎样才能算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人」。

在一次法学基础课上,老师在讲婚姻法的时候,讲到离婚之后财产如何分割,如何进行财产继承。那断迷住我了,我就想如果人的一切行为都是这样按照规则进行,可以预测,生活会变得简单很多。我开始对规则有了崇拜,渴望去了解这个世界的规则,于是私自学了法律,从刑法开始,逐渐了解一些关于人权的东西,关于暴力的问题,引发我对自己过去的经历以及对这个世界的思考。于是也逐渐入门了法学迷恋了法学,一路听过很多网上的课程,有北大的,川大的公开课,后来开始听司法考试的课,大二就开始听,并没有抱著以考试的目的去听课,只是想满足自己的兴趣,再加上老师们讲课很有风趣,不像学校里课程那么沉闷,兴趣越来越浓厚。

再就考过了司法考试,觉得过完了一个很充实的大学生活,学法律的过程最大的收获是,让我明白了什么是社会意义上的人,对自己的现状,对自身的有了更近一步的认知。


学习法律知识改变了我对很多事物的一直以来的看法,改变了我思考问题的方式,也让我的思维方式变得开放(就我自己来说,这里的「开放」是「偏见」、「思维定式」的反义词)。

再有,跟过去的自己相比,现在我会在生活和学习中自觉地去努力发现+纠正/抛弃头脑中的偏见和思维定式;在跟人交流的时候,一旦意识到交流的对象有一些会形成偏见的思维方式的时候,我也会有意识地防止自己吸收这些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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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觉得,学习法学知识,表面上看学的是法律规定的内容甚至是法学理论,而实际上学的是思考问题的方式。


为什么学习法律知识,其实我也不太懂


因为有用,或者谋生,或者自保。


想当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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