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社會方方面面都要去接觸學習,你為什麼會去學習一些法律知識呢?不論是法律專業也好,個人愛好也罷,總有個原因吧!突然想到這個,很想問問大家。


我想說一說我與法學的奇緣。

先說說我小時候的性格,極其內斂,不善與人交流,語言表達能力非常差,自小語文成績也很渣。我一直覺得這種性格是由於家庭賦予給我的。我父親是一個沉默寡言的人,但很勤勞,善良,他從小會跟我說做人要把自己的姿態放低一些,他也確實是這樣做的,所以在所有人面前,他都一直是一種低姿態的活著,甚至缺乏人應有的尊嚴。我曾經也是這樣實踐的,以著善良,低姿態的方式去與人相處,最後是讓自己變得越來越內向。

我也被告知過什麼什麼話不該說,什麼什麼事不該做,然而父母由於文化程度較低,他們只能給我框架性的行為和言語指導,卻一直沒能實踐性地教會我如何去與他人進行言語以及行為的交流(也可能是我太笨,不會模仿他人)。以致於在長期地生活中,我都壓抑著自己的情感,小心翼翼著自己的行為,害怕會成為別人眼中的「壞孩子」。

我一直想辦法怎樣去解脫我自己,讓我能夠更自然地活著,在思索無果的時候,就會懷疑人生,懷疑活著的意義,人活著本來就沒有什麼意義,因為我沒有意識到怎樣才能算是一個完整意義上的「人」。

在一次法學基礎課上,老師在講婚姻法的時候,講到離婚之後財產如何分割,如何進行財產繼承。那斷迷住我了,我就想如果人的一切行為都是這樣按照規則進行,可以預測,生活會變得簡單很多。我開始對規則有了崇拜,渴望去了解這個世界的規則,於是私自學了法律,從刑法開始,逐漸了解一些關於人權的東西,關於暴力的問題,引發我對自己過去的經歷以及對這個世界的思考。於是也逐漸入門了法學迷戀了法學,一路聽過很多網上的課程,有北大的,川大的公開課,後來開始聽司法考試的課,大二就開始聽,並沒有抱著以考試的目的去聽課,只是想滿足自己的興趣,再加上老師們講課很有風趣,不像學校里課程那麼沉悶,興趣越來越濃厚。

再就考過了司法考試,覺得過完了一個很充實的大學生活,學法律的過程最大的收穫是,讓我明白了什麼是社會意義上的人,對自己的現狀,對自身的有了更近一步的認知。


學習法律知識改變了我對很多事物的一直以來的看法,改變了我思考問題的方式,也讓我的思維方式變得開放(就我自己來說,這裡的「開放」是「偏見」、「思維定式」的反義詞)。

再有,跟過去的自己相比,現在我會在生活和學習中自覺地去努力發現+糾正/拋棄頭腦中的偏見和思維定式;在跟人交流的時候,一旦意識到交流的對象有一些會形成偏見的思維方式的時候,我也會有意識地防止自己吸收這些思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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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學習法學知識,表面上看學的是法律規定的內容甚至是法學理論,而實際上學的是思考問題的方式。


為什麼學習法律知識,其實我也不太懂


因為有用,或者謀生,或者自保。


想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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