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冯象在《木腿正义》里拐著弯说出来的。我理解他的意思是法律知识太专门,除非是学这个的,否则请勿奢谈。是这样吗?


不能说没道理,但这种说法本身还是很片面的,真正的法盲应该是指那些蒙蔽了双眼,对法律视若无睹或粗暴践踏的人,知法犯法才是真法盲、真麻瓜。

从法制史角度看,最早的法律不成文也并不公开,就是为了营造法律的神秘感和审判的随意性,有利于强化统治。而现代法律的宗旨就是让普通人可以更容易的学习、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的门槛也在不断的降低。

比如,目前参加司法考试,只要求有正规的本科学历,非法律专业人士一样可以报考,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自己辩护或接受公民代理的情况也很普遍。

只有老百姓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整个社会营造出对法律尊重和学习的氛围,才能真正推动中国的法制化进程。
法盲往往是做事不计后果的人。比如有人打了人被判刑说自己是法盲,有人走私或者制假售假,被处罚或判刑说自己是法盲。他们的共性:实际知道自己做的事不对,但做的时候不计后果。很多人不懂法律,但做事有分寸就不会像法盲一样被处罚。
我理解的法盲,分知识和思维两种,前者明显,后者关键。

知识上的法盲可能啃基本法条,也能充作是某个领域通。

但思维上的法律人,需要积累,更需要信念。

任何说法都没有绝对的错与对,但对于法盲的这个定义我个人很不赞同。

法律从古代政治中发展起来,与宗教分离,再形成今天各国比较完善的体系,所以法律已经成为一种专门的东西。对一个个人来讲,就是要学会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学会在法律的框架内尽可能的争取自己的利益,所以法律应该是实用性的东西。如果用「是否是法律专业」这个标准来划分法盲的话,实在是有点盲目自信。不管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不是法律专业的人照样能干得漂亮。而一些法学专业的人理论上深入不了,实践中又挑三拣四。

我们常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如果一个人的道德水准远高于法律的标准,我想法盲这个词或许对这个人来讲是个摆设。所以仅仅将法盲定义为非法律专业的人,实在是难让人信服。

如一楼说的,确实只有大家培养起法律意识,懂得用法律这个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这样大范围的法制状况才会得以改善,最终成为真正的法治国家。


法盲和是不是法律专业一点关系都没有。

作为一个从业10年以上的人,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现代社会不存在完全不懂法律的人,就算不懂,也会去查。现在要想查阅太容易了,在不行也可以上知乎问。所以你这个问题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不是。

其次,在司法考试时代,很多非法学专业的也考司法从业资格证证,单就这一个,就可以说明,不是法律专业的也不是法盲。所以非专业勿奢谈这个结论还是别了。

现实中,法盲不是指非法律专业的,而是对法律一知半解的。这里不止说的是非法学专业,而且包括了法学专业但是没有从事实务操作的法学毕业生。

因为整个法律思维不是简单的法条什么的,还有立案,举证,质证等诸多专业技巧。而不说是不是法律专业的,哪怕是法律专业,没从事法律实务,给出来的判断都会出来很麻烦的结果。有些人知道一个朋友或者亲戚是法学毕业的,向他咨询类似法律专业的事情,给出来的答案往往有误导性。更有甚者只是看过《今日说法》这种普法节目,就在咨询的时候说律师说的不对。我在律所的时候,碰到这种人都很头疼。你说他完全不懂吧,不是,但是说出来的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啊,最重要的是,还往往说不通啊。

可以给你看下一段别人曾经发给我的东西。这个背景是一个用工案件对是否是工伤这个问题上

你前面说的我都看过,《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直系亲属对于是否构成工伤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前提是构成工伤,家属说是过劳死,这不是工伤,不符合构成工伤。除非提职业病,这是工伤,但是企业只要自证涉及不到职业病,那就成功。职业病和过劳无关,连体检都不同。

你说这段话让我怎么回,没有逻辑,曲解法律,但是他自己又认为就是法律规定的是对的。但是实际上还涉及举证责任诉讼请求还有一大堆内容。最后,我只能回他,

适用这个条款的前提是发生了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争议,不是确定了构成工伤啊。确定了构成工伤,那还有什么争议啊?

所以现在法盲的定义我个人更倾向于是对法律一知半解的人。


法盲的从广义上来讲指缺乏法律知识或没有法律意识的成年人,狭义上来讲是缺乏法律知识和技能,并不具有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能力的人。
期末考试的时候……全是法盲……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