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充值方,或者說監護人,可以要求遊戲公司退還。

但是作為遊戲公司,未必需要退還,因為遊戲公司並不知道是不是未成年進行的充值,尤其是那種,用大人的身份證什麼的實名註冊的遊戲賬號。

所以庭審的話,爭議點就是,是不是未成年人進行充值的,這個還是需要未成年的監護人能夠充分的舉證,不然法庭還是很難採信的。

舉個例子,比如我玩《王者榮耀》,然後充了一萬塊錢買了成堆的皮膚,現在退遊了,就說是我剛出生幾個月的孩子拿著我手機點的,然後提前和孩子串通好口供讓他承認,要求騰訊退款,騰訊是不是應該直接就退給我?所以說,除非你能舉證出來,不然還是很難獲得退款的。

多說一下就是關於未成年網路直播打賞主播的問題,然後最後要求退款,其實這個對於主播來說目前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強制性,只不過多數主播為了名聲而退了。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打賞主播屬於消費行為,錢款是主播的勞動報酬,不應退還。而另一些人士則認為,打賞主播屬於贈與行為,並非主播善意取得,這筆贓款應當予以追繳,不僅主播要退錢,平臺也應當退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9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已滿八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如其進行小額遊戲充值或打賞,屬於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行為,一般認為是有效的。

但如有未成年人進行大額、多次的遊戲充值或打賞,則基於對未成年人智力和認識水平的考慮,會認為上述行為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行為能力和認知能力範圍之外了。這時候,就屬於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應當徵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認才能被法律認可,如監護人拒絕追認則歸於無效。

所以說具體情況具體對待,目前來說沒有絕對。


雖然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充值應該退款,但法律這條路,95%以上的家長走不通

首先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證號註冊的賬號都是有嚴格的充值金額限制,那麼所有的大額消費都是因為小孩使用了父母身份證號註冊的賬號,那麼這種情況下想要追回款項,家長就必須要有證據,證明那段時間的充值是未成年人操作

什麼樣纔算證據?

答案是必須有那段時間的監控錄像,監控錄像上記錄著未成年人正在玩遊戲的畫面,然後遊戲公司後臺充值記錄的時間與監控錄像上顯示的時間完全一致,這才叫證據,而且監控錄像必然還要經過鑒定,以防止是被ps的

所以碰到這種事,如果家長根本沒有監控錄像,就別想著走法律途徑了,你打不贏官司的,家長唯一能做的就是找一下本地的電視臺媒體,然後和記者一起聯繫遊戲公司,和遊戲公司使勁哭窮,把自己家說的要多慘有多慘,不說家徒四壁起碼也要是揭不開鍋的水平,這種情況下一般有點人性的遊戲公司就都給退了,但如果碰上軟硬不喫的遊戲公司,那你就只能自認倒黴了


如果是未成年人在未經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充值。那麼當然可以酌情退款。

未成年人的充值佔遊戲收入的比例不值一提(除去有些專門給未成年人玩的遊戲),退款對於遊戲公司來說影響微乎其微,反而是有些搞事的媒體帶來的影響更大。


我覺得不該退,遊戲公司已經有身份認證,充值也會發信息提醒。對於未成年認證的也有一定的控制。

主要原因還是在孩子身上,孩子對金錢觀念意識不重。而且偷用家裡人的錢也有點偷竊的行為了吧。遊戲公司開一個公司還能管到小孩子偷不偷家裡錢?對於那些家裡熊孩子偷錢沖遊戲的,我表示同情,但是他們也不該一直怪遊戲公司吧。自己教育教育熊孩子不好嗎?遊戲的監管已經不錯了,熊孩子自己找空子偷家裡錢真的是活該。不過這事最後如果不退受苦的還是大人。好好教育孩子吧。或者給遊戲公司提個建議,看看有什麼更好的辦法來認證。

不過我玩王者,知道王者榮耀有時候登錄會直接視頻認證識別,這已經做的很嚴格了。但熊孩子還是有辦法。這叫遊戲公司怎麼辦?


從法律上來說,家長有權追回未成年人的遊戲充值款。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第19條規定,未成年人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網路遊戲充值不屬於「純獲利行為」,也不是「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家長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不同意或拒絕追認的話,未成年人的充值行為應屬於無效行為。

同時,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署印發的《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的通知》,網路遊戲企業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費服務的,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家長主張遊戲運營商退費時,需要證明:第一,遊戲充值行為是未成年人本人所為;第二,遊戲充值行為並未得到家長的同意或追認。但是這兩點對於家長證明來說會比較難,所以也建議家長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參考:

第一,進行網路檢索,聯繫相關部門,查詢網路遊戲是否具備相應發行運營資質及相應許可。按照《關於移動遊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等相關規範,網路遊戲的發行、運營等都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如果網路遊戲企業在網路遊戲上線運營前沒有取得遊戲版號、未辦理遊戲運營備案等,家長可以向中宣部等主管部門進行投訴和舉報;

第二,查詢遊戲是否具備有效的實名認證程序。根據《文化部關於規範網路遊戲運營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通知》以及《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的通知》規定,網路遊戲運營企業應當要求網路遊戲用戶進行實名註冊,所有的網路遊戲用戶都必須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進行遊戲賬號註冊。同時,網路遊戲企業不得為沒有實名註冊的用戶提供充值或者消費服務。如果家長發現未成年人沒有進行實名認證,那麼遊戲運營商為其提供充值服務的屬於違反了相關管理規範。


未成年人瞞著家裡喝酒能不能退款

未成年人瞞著家裡抽煙能不能退款

未成年人瞞著家裡看電影能不能退款

未成年了不起?自己的崽子沒管好怪別人誘惑?

別問,問就是未成年人保護法我都覺得該取消


這要是立法

騰訊不得動用所有關係組織這條法律的通過啊


強答一波,我們公司就是為了避免未成年人遊戲,重新,設置實名認證,每天只能上線兩小時,充值也有限制

然後然後經常收到那些小朋友的辱罵,哈哈哈 說不讓他玩遊戲,讓他遊戲內戰力掉了什麼的

我還挺開心的,罵就罵唄!!

要是不限制,你家長就要找我們了

即使這樣,還是有很多家長找,說拿了他們的身份證玩遊戲充值,密碼他們知道,要求退款,難搞

我們哪裡知道是不是你冒充未成年人,這種一般會上報,上面會根據遊戲內進行監測是否是未成年


有戲公司不能證明充值是成年人的證據,應該加倍退換,這樣可以減少對未成年的危害。健全法律保護未成年兒童。


我覺得不該,應該30天內可以全額退款充值數量收回,30天後退百分之80,充值數量較大退款的同時封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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