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上抓到一個騙子,已經扭送到公安局了。確定為團伙詐騙,而且金額較大。但是只是退還了當事人的錢,就讓他們寫調解書。就算結案了。我當時很氣憤。有什麼辦法督促哦,或者說警察沒有責任和義務去做更深入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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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

在「鹹魚」網站上,販賣2手手機,一般為iPhone6改6s,「加大」內存,有受騙微信群,50多人,價格多在3000左右。註冊新號假裝受騙,抓到人的時候把物證扔很遠,一個人撿起就開車跑了,四個圈的那個牌子。50*3000=150000元,5萬元即可判定為詐騙。當時車牌號有路人拍照了。就是華強北暴改iPhone,售賣全國的這種案子,成本1000左右吧,不太了解。當時因為被害人我朋友接受了那個人的3000元賠償(買的時候3200),警察當即要求寫調解書。之後就說可以走了。當時騙子態度及其惡劣,兩次更改交易地點,幾次試圖逃跑,且已恫嚇方式威脅。

這個問題是剛開始有些歧義,但是知乎不主張解決個人問題,我就想把題目提大一點,原題是:警察一類公職人員不作為,有什麼途徑舉報。這肯定不好,但是水平有限,沒有更好的提問方式。

提醒各位,天上掉餡餅,一定有人被砸死。


證據,有多少證據說多少事。依法治國,不能有冤案錯案。寧可放過一千,不可錯抓一個。
題主本事好大,自己就給人家定罪了。建議題主自己偵查、起訴、審判一條龍,最後把對方拘禁起來服刑。簡直是節約司法資源的典範。給你鼓鼓掌。


確定為團伙作案,且金額較大。偵查、起訴、判決一條龍啊。
非專業人員但是一個案件不應該是報案--立案--調查么你的案子不是解決了么,既然連刑拘都沒有,估計數額或事實可能都不能認定為詐騙,為什麼要強求警察去調查「不存在」的案件,所謂團伙作案,數額巨大。

估計您都是是主管臆測,警察叔叔一天工作應該不比您輕鬆。去調查一個無報案人的詐騙案件是不是對警察資源的浪費呢?

但是題主這種當街把詐騙人員扭送派出所的行為還是值得肯定的,比那些抓個小偷進行人格侮辱,掛牌遊街的不知道高到哪裡去。希望你不要因為這次的事情灰心。堅守您心中的正義,注意保護好自己。最後實在對警察的做法有疑問,應該可以找當地督察投訴,他們會給你解釋。
醫生沒治好患者的病算不算??


你自己確定為團伙詐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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