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同態復仇在普通案例中並不合理,但是那些罪大惡極的罪犯們,如果僅僅是槍決甚至只是注射,那些膽大包天的人根本體會不到受害者臨死之前的痛苦,就這樣豈不是太便宜他們了?況且這樣根本起不到震懾其他人的作用啊。甚至現在還有人提議取消死刑,那麼犯罪成本的進一步降低會不會導致社會的更加混亂呢?


這種想法早就有,或者更準確的說封建時代的法律就是這麼處理的,各種酷刑層出不窮。但問題就在於近代以來所有的司法改革後的統計調查都顯示,酷刑或者說死刑的廢除都沒有使社會惡性犯罪發生率明顯上漲。法律是一種經驗科學,我能相信實證比猜想更可靠。既然酷刑並不能達到預想的目的,就應當廢除,否則就是對罪犯人權的非法剝奪。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很多人看待死刑這個問題都是從旁觀者的角度看的,所以會覺得罪犯伏法很爽。但是從犯罪者的角度出發,他不一定會因為死刑或者酷刑而放棄犯罪的。刑法要從犯罪者的心態上去分析,從而制止犯罪,而不是簡單圖個爽。


仿生學, 狗也會有為主人報仇雪恨的精神,應該殘酷公開槍斃讓犯罪分子看見槍斃現場為好,是負反饋穩定性規律,不必要爭論了


因為沒辦法界定。

有的犯罪,只能確認受害者死亡,犯罪的具體過程不夠清晰。這個時候沒辦法進行公平的同態復仇。比如到底是捅了十刀,還是捅了八刀?執行的時候捅少了對受害者不公平,捅多了就是額外多加了刑罰。

而這部分不能界定,時間久了,會使得法律的神聖性打折扣,因為界定需要人來做,就會滋生更多腐敗。

所以還是隻認結果更好,死刑,就是死刑。

至於你說的威懾性不足…別管怎麼死,連死都不能威懾的人畢竟是極少數。


國家並不主張復仇。例如倆人打架。對方給你一嘴巴。然後你報警。警察來了調節。對方給你一千元。但是你說我不想要這一千元只想打對方一個嘴巴。這是不可以的。


如私刑完全可以,反正對方在你手上,只要你不計後果想咋辦就咋辦。進入國家司法系統就按法律辦,各國法律不同,拿中國舉例,法律是人大制定的,然後司法系統執行而已。你如希望法律允許同態復仇,只要人大修法就可以。程序非常簡單,但你說了不算


因為文明。

因為人性。

同態復仇在我眼裡是跟野蠻劃等號的,所以我說說我自己想法。

因為我們的社會是無數個家庭,無數個人組合成的。

對於犯罪者使用同態復仇的話,會給其親屬或其他與案件無關的人帶來損害。

這是不對的。

會造成額外的損害。

而法律上支持去做一件事情同時損害其他方面的,我所學的就只有緊急避險。

這明顯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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