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人做各種事的目的就是讓自己和別人感到快樂 從這個角度說我覺得藝術是一種高級娛樂 讓人持久地產生深層次精神愉悅 能不能產生持久的精神愉悅是判斷藝術的標準 我理解的對嗎 大家是怎麼看的


應該說,藝術有娛樂功能。

"娛樂可被看作是一種通過表現喜怒哀樂或自己和他人(haobc)的技巧而使與受者喜悅,並帶有一定啟發性的活動。很顯然,這種定義是廣泛的,它包含了悲喜劇、各種比賽和遊戲、音樂舞蹈表演和欣賞等等。"

關鍵是通過技巧使之享受,同時具有啟發性就更好了。實際上和當代的娛樂本質上不分高級低級,但是絕對有「嚴肅」的分別,比如同為喜劇,個人覺得趙本山的喜劇就沒有陳佩斯的嚴肅,嚴肅與否決定了啟發性,這裡就上升到藝術的層面了。

真正意義上的「藝術」「藝術家」「藝術品」定義複雜,但我個人覺得,娛樂和藝術絕對不能劃等號,而藝術的本質功能也絕非為了「娛樂」哪些人,娛樂只是功能性的一個定義,一個圈子,藝術只是擁有這個功能的一小部分罷了。
你的理解非常深刻,已經看到了藝術一個重要的功能。當然除了娛樂,藝術也還能幹點別的,比如儀式,開會放個歌,擺個人頭像。比如教育,可以訓練情感能力,另外像部隊都有文藝宣傳隊、學校弄個掛圖什麼的。比如統一勞動節奏,大家一塊喊個號子。比如審美,滿足超娛樂的精神需求。比如交流,見面彈個琴,不用講話,互相瞭解了。比如認識社會人生,看看清明上河圖就差不多知道那時候的風土人情了。
"人做各種事的目的就是讓自己和別人感到快樂", 這個前提就是一個,抱歉,很狹隘的認知,於是你在這個有限的框架裏只能看到藝術所謂具有娛樂性的那部分——對感官慾望的滿足與刺激,消磨時間,作為一種文化資本在人羣中提供社交平臺,也形成追逐與攀比的鏈條。而嚴肅的藝術創作與欣賞都通往痛苦,洞悉世界和人性各個維度之本質過程中的智識痛苦,與洞悉之後的絕望和認知悖論。儘管真正進入這個思考模式的人會認為這種『痛苦』也是『快樂』的。但是如果按世俗的喜怒哀樂劃分,這個過程就是極其痛苦,充斥著基礎階段極其嚴苛的訓練和海量的重複,進階過程中孜孜不倦的觀察閱讀思考,並探索用自己那種媒介去表達或討論某些抽象感悟的可能性,以及始終陪伴左右的挫敗感與無力感,無論是在磨鍊技藝時,還是在探索形式內容之融合時。


藝術並不是「高級的娛樂」,而是「藝術就是娛樂」,但娛樂並非一定就是藝術。換句話說,藝術是包含於娛樂當中的。 藝術,不管是什麼類型什麼風格,高級的、低級的,高雅的、低俗的,嚴肅的、詼諧的,只要是一種藝術形式,那麼它必定是娛樂。為什麼呢? 這得從娛樂的定義上來看。娛和樂,兩個字帶有嬉戲、歡愉的意思,但是組合在一起卻並非如此簡單,而是包含更豐富的意涵,喜劇是娛樂,那悲劇就不是了嗎? 輕鬆幽默是娛樂,那麼恐怖、驚悚就不是了嗎? 況且歡愉對於不同的人來說理解也未必相同,比如SM行為,在普通人來看,這在精神和肉體上都是痛苦和壓抑的,但是對於愛好者來說,這就是無比滿足的歡愉啊。 所以「娛樂」就是:人類在滿足了基本物質條件的前提下,所要得到的精神滿足。對,一切為了精神層面而存在的,為了滿足精神需求的,都是娛樂。而毫無疑問,任何藝術形式的存在,對欣賞者來說,都是滿足精神需求,當然對創造者來說就未必了,他可以是為了滿足精神層面的需求,完全表達自己想表達的,但也可以只是為了滿足物質需求(混口飯喫,甚至為了混飯喫而做自己不喜歡的作品)。 有些人會覺得藝術會有更多的功用,這當然是沒錯,比如為政治意識形態服務之類的,但是這仍舊逃脫不了它是娛樂的本質。比如以政治宣教為目的,你可以是喊口號,但這毫無疑問不是藝術,也不具有娛樂性,更不會有人在喊口號當中得到精神滿足,但如果你把它拍成了電影,那它就成了藝術,雖然是一部以政治宣教為目的的電影,但是觀影者能在其中得到娛樂,得到精神上的滿足。人類自從開始直立行走,走上了和其他動物所區分的進化之路,並開始產生藝術,其實起源於人類文明發展過程中的一些功用行為,比如祭祀,占卜、祈福、宗教等(當然也不排除純粹就是排遣寂寞,自我娛樂,比如某些巖洞壁畫)。這類行為看起來非常嚴肅,並且以功用為目的,但歸根結底也是一種娛樂,為了滿足精神層面的需求嘛,所以藝術源自娛樂,也脫離不了娛樂。值得注意的一點就是,「藝術」往往是對於能從它當中獲得精神滿足的人來說的,同樣的作品,對於不同人欣賞者會產生不同的效果,再拿政治宣教影片做例子,如果觀影者對裡麪包含的意識形態持贊同意見,那麼他會覺得是這是部好作品,這當然是藝術,並且從中得到精神滿足。但如果觀影者對其中的意識形態並不認同,甚至持有強烈的反對意見,那他就會覺得厭惡、反感,他會覺得這算個什麼JB玩意兒,簡直是一坨屎,所以對他來說他並不會覺得這是藝術,而只是低劣的政治宣教手段,因為他從未從中得到任何精神層面的滿足,有的只是厭惡。當然了,也有的觀眾可能並不對其中的意識形態抱有自己的看法,只是覺得這電影有意思,他個人覺得好看,那麼對他來說,這就是藝術,因為他從中得到了精神上的滿足。同樣的道理就拿美術作品來說,十九世紀印象派剛搞出來的時候,主流文藝界對其的評價就是這算哪門子藝術,簡直就是一團糟,是把顏料放槍裏直接往畫布上亂射的產物。這就是因為在那個時代裏,人們無法欣賞這種藝術形式,當然也就無法從中獲得精神滿足。只是沒想到的是,印象派如此偉大,打開了整個現代派藝術的大門,所以當代的人類,對藝術作品的態度也更開明,更寬容,人們會覺得,或許這件作品我不喜歡,我欣賞不了,但是有其他人喜歡呢,所以雖然我無法從中得到精神層面的共鳴和滿足,但是我也不會武斷地否認它就不是藝術品而是一坨屎。當然了,這種態度很好,但也是雙刃劍,造成了現代派藝術裏很多「皇帝的新衣」的存在。

最後說一下,藝術必然是娛樂,那麼娛樂為什麼不一定是藝術,這個其實很簡單,隨便舉幾個例子,打炮,同樣是娛樂,同樣是人類在獲得了基本物質需求滿足後而尋求的精神層面的需求(溫飽而思淫慾嘛),但這肯定不是藝術。。。或許有些朋友也把這些歸類為所謂的「ZUO愛藝術」,但我反正不能認同,你至少要把它寫成文學作品,或者拍成影視作品,那纔好歹和藝術沾上邊吧,光是在哪啪啪啪就是藝術? 那我擼管子算不算成了藝術家呢?所以不敢苟同。還有就是文體比賽啊,健身鍛煉啊,這些都是娛樂,都是為了滿足精神上的需求(或者對身體也有好處),但是都不能算是藝術吧。倒是上面提到的SM,個人覺得多少和行為藝術沾點邊,因為它具有儀式性和心理暗示性。

所以永遠別看不起「娛樂」啊,有些人因為根本不懂的娛樂的真實含義,只要一提起「娛樂」一詞,就覺得不夠高大上,是低層次的,但只要你認清娛樂的真實含義,就會知道,娛樂就是人類除了基本物質需求外的第二大需求——精神需求。任何精神層面的產物,都逃不出一個詞——娛樂。


謝邀。你理解的對。但藝術不是娛樂。
我今天一直在想藝術的存在是不是為了娛樂,所以找到了這個問題。

然後針對你這個問題我又想了想,好像不是這樣的。

個人以為大部分類別的藝術是有娛樂功能的(高級娛樂用詞不當吧,何談高低級之分?界限如何定義?難道要像原先陳腐的藝術分類一樣分出個fine art 和low art?)但也有建築、園林等同事具有實用意義和娛樂功能(即它的美讓你感到舒心)的藝術所以可以說娛樂是藝術的一種功能

但並不能直接在這兩者之間畫上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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