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北京的車牌是緊跟人的,不能過戶。但是車主死亡卻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給子女,這太不合理了吧?


車牌過戶的話只有夫妻直接可以,相當於夫妻財產變更。直系親屬可以繼承(不過的百年後)。但2020年車牌指標正常也在優化調整,但具體細則車管所及指標辦還未公佈。

其中之一:北京將治理」一人名下多車『每人最多保留1個指標。

增加對個人申請更新指標數量的限制,並配套放開名下多車的個人向符合條件的近親屬轉移登記車輛。具體來說,就是每人最多隻能保留1個小客車指標。1人名下如果擁有多輛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車輛更新時可以選擇其中1輛申請更新指標,其餘車輛不予辦理更新指標,但允許其向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配偶、子女、父母轉移登記多餘的車輛,受讓方無需指標證明文件但要符合「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的條件。

從21年1月1日開始,在辦理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離婚析產車輛轉移登記時,需滿足婚姻存續期滿一年;個人名下有2輛以上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在辦理向配偶、父母、子女轉移登記車輛時,受讓方與車輛登記所有人的親屬關係存續也需要滿一年。


單獨的一個車牌是不能過戶的,但是可以通過夫妻變更的方式間接實現車牌過戶,買方和賣方辦理結婚登記,車輛過戶之後(車牌必須在車上纔行)在辦理離婚,如果車是賣方的,需要買方配合賣方把車處理了,這樣指標就空下來了,也就永久在自己名下了。

繼承也是繼承這輛車也就相當於繼承了車牌,單獨的車牌是不能繼承的,車牌不是個人私有財產,是公共資源,車牌是車輛的一部分,跟著車走。


首先,糾正一下,北京車牌不能直接過戶與繼承的。我們常談的車牌過戶與繼承,不是單指車牌,車牌不是財產,不能繼承與過戶。而是車牌與車輛連在一起,作為財產,進行過戶與繼承。

其次,題主所提的問題有錯,北京車牌連帶著車輛,是可以進行過戶的,也是可能進行繼承。我公司專業從事車牌合理過戶業務,有方法能操作。

我公司主要經營有京牌諮詢、京牌租賃、京牌收售、車務代辦、無車報廢等業務,秉承「誠信、高效、專業」原則,以「車主至上,有愛至善」為核心價值觀,以專業、優質的服務,打造北京車牌資源第一平臺(http://www.jingpaifuwu.com)。為廣大在京朋友提供全方位、便捷式、一站式在京出行解決方案,解決限行、限號、無牌之憂!


北京車牌本身作為一個使用資格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如果人去世了,這個指標沒有掛在車上的話,指標百分百要被國家收回作廢的。可是!!只要車牌指標掛在車上的話,呢麼這個車就有意義了。因為車輛作為一個財產和房產一樣是有獨立的價值的,車管所繼承的是車輛,但是單獨的車輛又沒有任何意義,所以車牌也就相應的被繼承下來了。目前北京車牌過戶更名也就只有這兩種方式:一;戶主(有車牌的人)去世以後其直系親屬繼承。二:夫妻間更名過戶。

至於這個合理不合理的話就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如果換位思考你是有京牌要繼承的,並且趕上京牌的價格水漲船高,呢麼你也想可以繼承下來吧,對吧?

至於像有些朋友說的一大篇文章說繼承不了的,呢麼真的就是空話了。我們經常跑手續,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京牌是可以繼承的!!


本人認為車牌不能繼承。理由是:

1.車牌號碼不是一項獨立的財產權利。其一,車牌號碼不是一項財產權利。車牌號碼本質上是一種公共資源,類似於電話號碼、手機號碼等,車輛所有人享有的只是車牌號碼的有償使用權,但是這種有償使用權卻不能流轉,即便上海車牌動輒拍賣到八九萬元,那也只是提高了車牌號碼使用費而已,拍得人不得將其單獨轉讓牟利(上海在車牌轉讓方面的管理規定本人不是很清楚,這點存疑,還希望達人不吝賜教)。因此,車牌號碼不具有民法和物權法意義上的財產屬性。其二,車牌號碼依附於車輛存在,不具有獨立性。一旦車輛報廢或轉讓,車牌號碼將被收回,回歸公共資源庫。對此,《機動車登記規定》(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號)第二章第三節「轉移登記」第十九條第二款有明確規定,即當事人在辦理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登記時,車管所要收回原車牌號碼,重新核發車牌。機動車繼承是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一種方式,適用上述規定。

2.簡單談一下對北京婆媳車牌爭奪案的看法。根據媒體報道,該案已於2013年6月18日下午在北京房山法院城關鎮法庭調解結案(又特麼是調解!!!!)。主審該案的法官呂少罕認為,該案的難點是遺產的確定,車輛是財產,纔是遺產,車牌只是一項行政許可,不是遺產,也不能繼承。所以任女士繼承的是該部車輛,並非車牌(這一結論與本人的看法一致)。但是,呂法官又說,「車牌是車輛附加的一部分,繼承人繼承了車輛,也就繼承了車牌。若車輛沒有報廢,繼承人可直接將車輛過戶給自己;若車輛損毀,但尚未辦報廢手續,繼承人可在繼承車輛後將車牌過戶,然後再辦報廢手續,以使車牌發揮最大價值;若繼承人繼承了該車輛後,就辦理了報廢手續,該車牌的價值便滅失了。」根據該報道,呂法官先作出車牌不是遺產,不能繼承的判斷,又說繼承了車輛就繼承了車牌,前後明顯矛盾,且直接無視《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九條車輛轉移必須收回老車牌重新核發新車牌的規定,實在令人費解,不知道是媒體報道有誤,還是呂法官的無心之失。但不管如何,此案一出,車牌不能繼承在我國就有了司法先例。

北京婆媳爭車牌案鏈接:車牌不能繼承 爭報廢車北京婆媳法庭相見

相關規定:

《機動車登記規定》(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號)第二章第三節「轉移登記」第十九條第二款: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第五十二條: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註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註:經本人向深圳車管所核實,不管是出於買賣、繼承,還是公司合併分立等原因,只要車輛所有權發生轉移,當事人在辦理轉移登記時,原有的車牌號碼必須收回,新的車輛所有人必須重新申請新車牌號碼。但是,原車輛所有人可以保留原車牌號碼,但需滿足《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夫妻間是可以過戶的,其它方式就是公司名下指標了,買一個公司


您好 那如果是公司性質的牌照,個人出錢買了車掛了公司牌照,如果此人幾年後搖到了北京車牌,能否把車輛的公司牌照替換為自有牌照呢?這樣做是否符合法律?此車輛因為是個人出錢購買,是否會產生與公司的車輛所有權法律糾紛?

車牌是不能繼承 但是車牌掛在車上他屬於財產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