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北京的车牌是紧跟人的,不能过户。但是车主死亡却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给子女,这太不合理了吧?


车牌过户的话只有夫妻直接可以,相当于夫妻财产变更。直系亲属可以继承(不过的百年后)。但2020年车牌指标正常也在优化调整,但具体细则车管所及指标办还未公布。

其中之一:北京将治理」一人名下多车『每人最多保留1个指标。

增加对个人申请更新指标数量的限制,并配套放开名下多车的个人向符合条件的近亲属转移登记车辆。具体来说,就是每人最多只能保留1个小客车指标。1人名下如果拥有多辆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车辆更新时可以选择其中1辆申请更新指标,其余车辆不予办理更新指标,但允许其向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配偶、子女、父母转移登记多余的车辆,受让方无需指标证明文件但要符合「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的条件。

从21年1月1日开始,在办理夫妻间车辆变更登记、离婚析产车辆转移登记时,需满足婚姻存续期满一年;个人名下有2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在办理向配偶、父母、子女转移登记车辆时,受让方与车辆登记所有人的亲属关系存续也需要满一年。


单独的一个车牌是不能过户的,但是可以通过夫妻变更的方式间接实现车牌过户,买方和卖方办理结婚登记,车辆过户之后(车牌必须在车上才行)在办理离婚,如果车是卖方的,需要买方配合卖方把车处理了,这样指标就空下来了,也就永久在自己名下了。

继承也是继承这辆车也就相当于继承了车牌,单独的车牌是不能继承的,车牌不是个人私有财产,是公共资源,车牌是车辆的一部分,跟著车走。


首先,纠正一下,北京车牌不能直接过户与继承的。我们常谈的车牌过户与继承,不是单指车牌,车牌不是财产,不能继承与过户。而是车牌与车辆连在一起,作为财产,进行过户与继承。

其次,题主所提的问题有错,北京车牌连带著车辆,是可以进行过户的,也是可能进行继承。我公司专业从事车牌合理过户业务,有方法能操作。

我公司主要经营有京牌咨询、京牌租赁、京牌收售、车务代办、无车报废等业务,秉承「诚信、高效、专业」原则,以「车主至上,有爱至善」为核心价值观,以专业、优质的服务,打造北京车牌资源第一平台(http://www.jingpaifuwu.com)。为广大在京朋友提供全方位、便捷式、一站式在京出行解决方案,解决限行、限号、无牌之忧!


北京车牌本身作为一个使用资格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如果人去世了,这个指标没有挂在车上的话,指标百分百要被国家收回作废的。可是!!只要车牌指标挂在车上的话,呢么这个车就有意义了。因为车辆作为一个财产和房产一样是有独立的价值的,车管所继承的是车辆,但是单独的车辆又没有任何意义,所以车牌也就相应的被继承下来了。目前北京车牌过户更名也就只有这两种方式:一;户主(有车牌的人)去世以后其直系亲属继承。二:夫妻间更名过户。

至于这个合理不合理的话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如果换位思考你是有京牌要继承的,并且赶上京牌的价格水涨船高,呢么你也想可以继承下来吧,对吧?

至于像有些朋友说的一大篇文章说继承不了的,呢么真的就是空话了。我们经常跑手续,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京牌是可以继承的!!


本人认为车牌不能继承。理由是:

1.车牌号码不是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利。其一,车牌号码不是一项财产权利。车牌号码本质上是一种公共资源,类似于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车辆所有人享有的只是车牌号码的有偿使用权,但是这种有偿使用权却不能流转,即便上海车牌动辄拍卖到八九万元,那也只是提高了车牌号码使用费而已,拍得人不得将其单独转让牟利(上海在车牌转让方面的管理规定本人不是很清楚,这点存疑,还希望达人不吝赐教)。因此,车牌号码不具有民法和物权法意义上的财产属性。其二,车牌号码依附于车辆存在,不具有独立性。一旦车辆报废或转让,车牌号码将被收回,回归公共资源库。对此,《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二章第三节「转移登记」第十九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即当事人在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时,车管所要收回原车牌号码,重新核发车牌。机动车继承是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一种方式,适用上述规定。

2.简单谈一下对北京婆媳车牌争夺案的看法。根据媒体报道,该案已于2013年6月18日下午在北京房山法院城关镇法庭调解结案(又特么是调解!!!!)。主审该案的法官吕少罕认为,该案的难点是遗产的确定,车辆是财产,才是遗产,车牌只是一项行政许可,不是遗产,也不能继承。所以任女士继承的是该部车辆,并非车牌(这一结论与本人的看法一致)。但是,吕法官又说,「车牌是车辆附加的一部分,继承人继承了车辆,也就继承了车牌。若车辆没有报废,继承人可直接将车辆过户给自己;若车辆损毁,但尚未办报废手续,继承人可在继承车辆后将车牌过户,然后再办报废手续,以使车牌发挥最大价值;若继承人继承了该车辆后,就办理了报废手续,该车牌的价值便灭失了。」根据该报道,吕法官先作出车牌不是遗产,不能继承的判断,又说继承了车辆就继承了车牌,前后明显矛盾,且直接无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车辆转移必须收回老车牌重新核发新车牌的规定,实在令人费解,不知道是媒体报道有误,还是吕法官的无心之失。但不管如何,此案一出,车牌不能继承在我国就有了司法先例。

北京婆媳争车牌案链接:车牌不能继承 争报废车北京婆媳法庭相见

相关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二章第三节「转移登记」第十九条第二款: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注:经本人向深圳车管所核实,不管是出于买卖、继承,还是公司合并分立等原因,只要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当事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原有的车牌号码必须收回,新的车辆所有人必须重新申请新车牌号码。但是,原车辆所有人可以保留原车牌号码,但需满足《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夫妻间是可以过户的,其它方式就是公司名下指标了,买一个公司


您好 那如果是公司性质的牌照,个人出钱买了车挂了公司牌照,如果此人几年后摇到了北京车牌,能否把车辆的公司牌照替换为自有牌照呢?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此车辆因为是个人出钱购买,是否会产生与公司的车辆所有权法律纠纷?

车牌是不能继承 但是车牌挂在车上他属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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