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種的目的都是為了賺錢,而且三種都或多或少的有關聯,最大的區別就是是否合法
索羅斯是投機
巴菲特是投資
期貨劉強是賭博
這個問題,看著挺簡單,細想想還是挺好玩的。
賭博,似乎最容易界定,要素有三:1、財物 2、下注 3、運氣。
如果輸贏只涉及到做俯卧撐,沒有人會認為這個是賭博,頂多算是「賭」(是的,賭是中性詞,與賭博不同,比如我說:「我賭你不敢吃屎」),這也是公安機關認定賭博的要件。
下注這個動作必須得有,否則就是給予和接受的關係了。
運氣,也是一個重要的考量點。如果是靠實力,比如咱倆比50米賽跑,輸了給50,那也不會被人詬病為賭博。「對賭協議」聽說過吧?財物、下注要素都是有的,但這玩意憑實力,寫在紙上的含「賭」的協議,也沒人會管你。
從法理上講,賭博並不是一個被嚴格定義的行為,但如果是被警察抓,或者被人罵,大抵逃不過上面這些要素。
投資的話,也有這幾個要素,似乎跟賭博也類似。但仔細體會,還是能體會出來這裡面「運氣」這個因素在這兩個詞裡面的那種區別,「賭博」運氣成分&>「投資」運氣成分。
這裡面頗有點「竊鉤者誅,竊國者侯」的意味,要干就要干點有技術含量的事,光靠運氣去玩,沒人看得起,咱國家還得抓了關起來教育一頓。投資就好了,至少表面上靠的是知識和眼光,即便其實你也是完全靠運氣,但披著「實力」的外衣,就沒有人去管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