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武林外傳錢夫人詐死的時候突發奇想的問題


就算是幫助別人自殺都算故意殺人罪,更何況你這種情況。


投毒本身就犯罪了,不管你有事沒事~~~


個人觀點:故意殺人既遂

主觀想投毒殺人,客觀人確實被毒死,主客觀統一,故意殺人既遂。

當中確實介入了死者提前發現水裡有毒,但是並沒有改變事件的走向,死者依然按照投毒人的預計被毒藥毒死。我認為不足以中斷因果關係。

我也只是備戰法考,觀點並不專業,我記得之前看的羅翔視頻里,好像有類似的案例:甲下毒,乙喝下後甲反悔,甲送乙去醫院,路上堵車太久,導致救助不及時乙死亡。當時說的好像是構成故意殺人既遂的,雖然介入堵車因素,但是乙是被毒死的,不是被堵死的。

如果法官覺得介入因素足以中斷因果,我也不認為投毒者應該定無罪。

如果死者死者發現有毒時,毒藥已經到嘴邊,這種很緊迫的情況,那麼投毒者構成故意殺人未遂。

如果是乙發現有毒的時候還沒有很緊迫,那麼根據情況,可能判故意殺人預備,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


個人理解,歡迎討論:他處於故意殺人罪未遂階段,不對死亡結果承擔刑事責任。你是自殺。他的投毒行為看似導致了死亡結果,但是你的自殺行為介入因素異常,可以導致死亡結果的出現,中斷先行行為因果關係。


如果證據都能固定,算他殺,因為有主觀故意,他想殺你,而且下了毒你也喝了水死了,他縱容了事情的發生,構成故意殺人既遂


首先有兩種可能

第一,沒有人知道你已經發現了被投毒,這是投毒罪。按正常判。

第二,有人知道你已經發現了投毒,並有證據,例如聊天記錄。那麼投毒罪依然成立,因為他存在了主觀上謀害他人性命的惡意,但刑罰低於第一種。


先說結論,個人認為這屬於自殺,投毒者不承擔責任。

題主想問被害人自陷危險的情況下怎麼辦,首先看這個案子是不是屬於自陷危險,應該是屬於的,被害人有認識能力,也有實際控制能力,因此算自陷危險。

得出自陷危險的結論,進一步分析責任分配問題。因自陷危險導致了死亡的結果,這個時候按照學理,應該要分別考察行為人行為的違法性和被害人的行為責任。

首先,對於投毒者的犯罪分析,投毒者雖然有投毒行為,但是這個行為沒有造成實害結果(本案中被害人死亡屬於被害人自我選擇的結果,不能被客觀歸責於行為人)或者緊迫的危險,關於是否造成緊迫危險,你題目沒有說明,我就推定沒有造成,所以在客觀層面不能定故意殺人,同時也不能構成行為犯中的投毒罪,因為投毒罪要求是侵犯的是不特定多數人的法益,本案中投毒者侵犯的是特定人「我」的法益。

其次,對於本案中被害人的分析。本案中被害人對危險有明顯的認識能力和強於行為人的控制能力,因此被害人喝下毒藥屬於自殺,而且這個時候這個時候行為人投毒的行為也不能被認為是幫助自殺,因為行為人沒有幫助的故意,主客觀不統一。

綜上考慮本案中的「我」應該對「我」的死亡承擔責任,屬於自殺,投毒者不擔責。

另外,我也只是個備戰法考的人,所說代表個人觀點。


如果你顯露出來你知道那杯水有毒,那就說不清了。

應該算兩個人一起殺死你的?

畢竟他提供了作案工具。

如果你沒說自己知道水有毒,那就算他殺。

反正這個人已經造成犯罪殺人事實了,無論你喝不喝,這個人已經定罪了,如果你沒死啊不就是殺人未遂嘛。

這種事還是得找法學專業的小哥哥小姐姐哇,我說了半天只是我自己覺得的,

我不要你覺得,我要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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