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還在讀大學,我一個同學說有個兼職能掙3000塊錢,說是幫別人辦營業執照,我當時啥也不懂,鬼迷心竅就答應了,可是今天網上讓我簽字,我當時猶豫了一下還是簽了,然後過了一針我電話瘋狂被騷擾,全是財務公司打過來的,問我需不需要代理記賬刻章啥的,我當時就覺得不對勁,打電話問他他說註冊公司了正常,我才知道用我的身份證註冊公司了,我的天,我瞬間懵逼了,後天又叫我去銀行說是開戶,這樣這樣流程走完我就可以拿我的兼職錢了,我拒絕了他,說我不辦了,他又給我說不辦可以,他攤進去了幾千塊錢本錢讓我給他,好傢夥,我幹兼職還倒貼錢?!公司已經註冊了,營業執照已經給我辦了,而且那個人給我辦了兩個,我的天。我現在慌的不行,想問問大家公司已經註冊了,營業執照辦了,但是我還沒有跟他去銀行開戶,如果我不管了,那對我有啥影響沒?或者我該怎麼解決我弄的這事啊,我好慌


要看別人是用你身份證登記註冊為股東之一還是讓你擔任公司法人,這二者是有區別的。

股東是公司的最終受益人,可享有公司盈利部分的分紅;而法人只是一個職務,是公司的擔保人,具有一定風險存才。法人也可以擔任股東,也可以由股東單獨聘請擔任法人;法人只是一個職務,可以不持有股份。

另外,公司還有一個職務叫監事,監事也法人相同的都是職務,都可以持有股份和不持有股份。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1)超出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法定代表人還有以下的權利: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4)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5)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你現在這種情況第一:馬上註銷公司(到工商局說明情況),第二:找財務公司做變更


銀行戶就不要配合去開戶了,這種一看都是不正規的,至於叫你賠錢也是夠可笑的,公司讓他給註銷掉,不然報警處理吧,屬於詐騙行為了,公司放任不管,後期異常了,對你個人徵信有影響,比如貸不了款,出不了國,買不了飛機票等等


現在不清楚你在這個公司被擔任的職務是什麼,是股東還是法人,不過不管如何,你總歸是喫虧了。

他們用你身份證註冊一個公司的目的是將來的一切責任由你來承擔,公司一旦開設完畢後,他們就會開始虛開增值稅發票,以此牟利,然後公司就丟之不管,最後導致公司被拉黑;而你,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將來該公司的稅務異常後法人將被列入黑名單,不得開設公司,甚至於列入徵信系統。

你目前要做的是知道2家公司分別開在哪裡,你可能需要耗費點心思去把這兩家公司註銷掉,不然這個負面影響遠遠大於3000元。


同學,這個一定要解決的,一個公司成立不僅有銀行,還有稅務,工商;你這個情況想要解決只能做註銷,如果是剛成立的公司,現在可以馬上註銷,一是估計公司還沒有開始經營,這樣可以辦理簡易註銷,時間也比較短,二是現在做註銷還不回對你有什麼影響

19年最新的政策,企業現在有問題的全部上徵信了,一旦自己的徵信壞了,會影響你各方面的事情。

再就是其他人拿著你身份證註冊公司,如果出現虛開發票,或者企業做一些違法的事情,那麼最後承擔的都會是你,所以以後身份證不要輕易的發給其他人,這家2家公司也馬上做註銷

學生做兼職很正常,但是要有選擇性的,像是這種一定拒絕。


有影響的,如果不用了,還是要走正規流程去把這兩個公司註銷掉,時間長不管理會被吊銷,吊銷後影響可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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