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對同性戀的態度是接受存在,但不接受同性戀是真愛之類將之美化的行為。認為同性戀屬於個人問題,與我無關,如果在我面前出現我會感覺不舒服,會默默地走開。


看這個「不接受」是什麼意思唄

流行款的不接受包括腦葉摘除,弔死,開槍擊斃,污名化,二等公民,網路暴力與羞辱

歐美款不接受是讓家人和社區蒙羞,他們的靈魂都要下地獄了,上帝可不是那麼說的呢

東亞款是不能傳宗接代,斷了香火,無後為大

中東款是弔死,你這個該死的魔鬼

與這個「不接受」伴生的行為很難讓人認同是一種進步的表現

當然了,你要賦予這個「不接受」新的內涵比如不能結婚的單純婚姻不耐受。不能接受媒體上播放同性題材的單純播放不耐受。或者只是不接受同性喝黃瓜可樂的黃瓜可樂不耐受。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應該說,歧視同性戀是不進步的表現。

接受、尊重與歧視,是3個不同的概念。同性戀不是人民幣,不可能人人都接受(實際上異性戀也一樣)。但不接受一個事情,不代表著你就必須對之趕盡殺絕。打個不大好的比喻:我不接受精神病人(或殘疾人),所以精神病人(殘疾人)都給我下地獄,所以精神病人不應該享受平等的人權。在選擇配偶與密友等方面,你可以自主選擇哪個人,這是你個人的偏好。你更能接受什麼類型的人,你就跟什麼人走近一些。但不要因此而攻擊你不喜歡的人。這是做人基本的尊重。被尊重對於每個人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沒人會不尊重異性戀自由戀愛的權利,目前同性戀卻非然(在尊嚴權上面的雙標)。

我相信對於一個少數的正常群體的雙標,絕非社會進步的表現。

歧視是不對的,但不接受並不意味著歧視,所以這和進步不進步沒啥關係。(如果你指的接受是,無法接受他人是同性戀,但不會因此攻擊他。那麼這並不是錯。)

真的有人公開表明「不接受同性戀是不進步的表現」嗎?

接受,和不接受,表達的含義很廣泛。

國內的表現方式各種各樣。

1,我接受同性戀的存在,但我不希望他們來騷擾我

2,不歧視,不支持(說實話我一直搞不懂這句話啥意思)

3,因為同性戀鬧得太凶,所以我現在反對同性戀

4,同性才是真愛

5,關我屁/%/事

那麼對於題主開始,何種程度叫做接受呢?

進步指的是適應時代要求的發展,現在這個時間,越來越多少數群體走出來,追尋自己應當有的權利,看起來是少數人的要求,實際上卻是時代的要求之一。所以可以說,接受同性戀是一種進步。

但是反過來卻不對,不接受同性戀就是不進步,對於國家來說,需要考慮的因素更多,還有其他更需要進步的地方去努力。所以不應該是這樣子。

但對於個人來說,的確可以認為是個人不進步,因為如果生活在現代社會,你還沒有意識到,每個人的權利從出生就是平等的,還在依靠個人好惡去侮辱欺凌他人,還在因為某人是少數群體就想剝奪其權利。這絕對和進步扯不上關係。甚至可以說這就是不進步。


因為這個人偏激唄


我的理解是,沒文化

這就是一個自然現象, 像是更年期激素失調會脾氣不好,年紀大了鈣會流失,禿頭和血友病更容易傳給男性,關在狹小的地方容易精神失常,人會會受到心理暗示的影響,都是人類自然現象。

如果一個人非要指著一個自然現象嚷嚷著我就是不理解,那除了文化水平低,我想不出更確切的描述了


不接受是一碼事,尊不尊重又是一碼事,你可以不接受,但是不能不尊重,不接受就不進步這個說法有問題。


謝邀

雖然我是同志,但我也反感這句話。說白了,性取向這事,就是天生的自然規律而已,沒什麼。普通看待就好。

可能過去被壓抑太久了,如今終於可以看見一點曙光了,網路里為同性發聲支持的聲音多了,有些同志的思想反而膨脹和飄飄然了,但凡有一點不一樣的聲音,就把別人噴的體無完膚,就像異教徒似的,給人洗腦。本來一般的路人對我們這個小群體不感冒,無所謂的態度,但有些同志的做法吃相太難看,反過來給異性戀貼標籤,認為異性戀沒有真愛,都是繁衍癌,同志的情感才是純粹的,這種愚蠢言論不在少數。這很敗好感,讓不支持,也不反對的路人走上了反對之路。何苦呢。

就像不結婚,就遭人議論一樣,都是個人選擇自由而已。所以有人不喜歡同志,但是人家不傷害,不侮辱,我們就不能反和阻止人家的思想言論自由。


因為這是同性戀運動的一個精神控制伎倆,我稱之為群體PUA。

這種策略古今中外都有先例,比如「存天理滅人慾」、「人生而有罪」。通過以聖人的標準要求所有人,攻擊正常人會有的心理機制(對異樣者的排斥、好色等),從而讓對象產生負罪感,並更加賣力擁護提出者所制定的「政治正確」。這種行動方式邪教經常使用,我才說本質上是一種PUA。而且個人行動往往沒有有組織的群體行為更加有效,這根本就不是個人行為,而是同性戀宣傳的統一行動綱領。在這種宣傳下,多數人看到同性戀者就會產生焦慮和厭惡的,同時因為自己的焦慮和厭惡而更加自責,從而不可自拔。

我之所以說「厭惡同性戀是進化的結果,是正常的」是要讓大眾從同性戀者營造的「厭同有罪」的恐怖氣氛中解放出來。人類個體應該具有選擇以何種標準排外的自由,只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有人認為宗教信仰比膚色重要,那麼白人和黑人也可以成為基督徒兄弟。如果異性戀者感覺同性性行為很噁心,那麼也應該保護他「選擇不與同性戀者成為朋友的權利」,就像保護他們「選擇不與戀童癖者成為朋友的權利」一樣。

墨泥:普通人可以怎麼看待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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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這個定義很模糊。

尊重,支持,喜歡是不一樣的東西。

打個比方,你不喜歡吃香菜,你朋友喜歡吃,你朋友吃香菜你覺得不舒服,因為你不喜歡香菜,這很正常。

但你會不會因為朋友吃香菜而不喜歡你朋友呢? 這就是不尊重他的特點。

但你會不會阻止你朋友吃香菜呢? 這就是不支持他的特點。

但你會不會因為你朋友吃香菜而詆毀謾罵他呢? 這就是歧視他的特點。

你本身可以不喜歡這個東西本身,但你一定要尊重別人帶有這個東西,不能干擾別人的正常生活和名譽,更不能詆毀謾罵。

所以題主本身是沒有問題的,文明進步就是接受多元化,尊重每一個人的想法的愛好,不干涉不詆毀,就是接受。


所謂社會進步的標誌應該是:資源更多了,從而讓以前不能享受的少數邊緣的人群也可以享受到。所以不接受少數邊緣的人,其實說到底還是不希望他們分享有限的資源。


不喜歡但也不打擾是你的自由,他們美化自嗨也是他們的自由,同性戀異性戀都一樣都有真愛,也有是在一起是各取所需,沒有誰比誰更怎樣怎樣。

你覺得不舒服但至少你沒有去攻擊漫罵,已經的很寬容了,以後見多了也許就沒那種感覺了,微微一笑,坦然處之

和進步沒啥關係


尊重理解不等於接受。比如我尊重貓會拉臭臭。但是你要求把貓屎給吃了,還得說真香,那我做不到。

同理可證。我尊重你是同性戀。我理解你們同性戀有你們的苦衷。但是你要是非得給我搔首弄姿,讓逼著我說你真美。我不能表達嫌棄,甚至不能表達害怕。而且某個同性戀者還把對我的騷擾說成是坦誠相見,把我的回應。倒打一耙說是。騷擾。這樣子的話,我就只能說我的確接受不了。因為我沒辦法違心的說,你真美。


為什麼有人認為不接受同性戀是不進步的表現呢?

為什麼有人認為不聽女拳的話是不進步的表現呢?

為什麼有人認為吃狗肉是不進步的表現呢?

為什麼有人認為反對性開放提倡潔身自好是不進步的表現呢?

為什麼有人認為不給割割買105張專輯是不進步的表現呢?(人群中似乎混入了一隻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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