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未成年人被脅迫「碰瓷」非個例 有人被親屬脅迫


謝邀。

問題已經很嚴重了,由於立法思想受到多方面的影響以及專業化程度不夠,以及保護對象的長期混亂,造成法律制定不明所以,法律規定不清不楚,法律執行不知所措。

簡而言之,就是法律制定與實踐脫鉤,法律規定與現實違背,立法精神不夠公允,違法追究不夠嚴厲,執法權威被公眾藐視,法律權威不能體現,法律的威懾蕩然無存。

當務之急是完善法律制度,重塑法律權威,維護法律秩序,保障執法尊嚴。

以上已刻不容緩。


謝邀!

法律上怎麼判自有專業人士來評,和咱有關的,就是在面對身邊事例時,咱能做點啥,或者不能做啥。如果歪樓,這裡先抱歉了!

我們身邊遇到的不光是碰瓷,還有未成年人乞討,本質相同。身邊大多數人會選擇不理睬,有的會給幾塊錢。按我的想法,這兩種都不好,因為你給了背後那個「指揮者」空間,因為他知道警察不可能時時刻刻都在身邊,而普通人又不願管閑事。

我覺得咱們至少可以做三件事:

一、拍照和拍視頻:留下證據

二、報警:別讓孩子跑了。天天被攆,背後的人壓力也大

三、別給錢:和「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是一個道理。如果你覺得他真的需要幫助,把他弄警察局去。今天你用錢表達了同情,明天他們可能對孩子做出更大的傷害,因為要博取你更多的同情。


脅迫兩字本身就體現了強制違揹他人的意圖,憑藉自己的優勢局面強制使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圖辦事,這個本身就構成犯罪,未成年人本身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監護人對其具有養育教導保護的義務,脅迫未成年人碰瓷,未成年人雖不具備理智思想能力,但相應的監護人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具有能夠估計自己行為可能導致結果以及危害,未成年人在這裡更多類似於搶的存在,監護人肯定要對其脅迫未成年人碰瓷這件事付全部相應責任,並不能因為,實施者是未成年人而取消處罰,監護人要負全部責任還要對其沒有履行保護教育未成年人的義務進行處罰
謝謝邀請

未成年人的教育問題吧!

1.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不到位,家長對孩子的保護不到位,甚至家庭暴力助長了此類事情的發生。2.學校教育,很顯然,學校教育做的不到位,該未成年人沒有受到應接受的學校教育。學校在學生安全教育方面力度不夠,迫於應試教育的壓力,學校教育以成績為重,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嚴重缺乏,以至於學生在遇到問題後,選擇離家出走這種極端的方式,消極面對現實。3.社會教育,社會沒有能給未成年人提供足夠的保障,在未成年人的權益受到侵犯時,並沒有社會組織及時當處理未成年人的問題,僅僅有未成年人保護法是遠遠不夠的。我們要做的是及時處理未成年人所遇到的問題,而不是在未成年人受到傷害後去處置那些傷害他們的人,防患於未然遠比亡羊補牢來的重要。話說到底是誰邀請我的?我怎麼都看不到誰邀請。
家長能做的,就是以溫和的方式將現實告訴孩子。路人能做的,是看到是孩子就報警。老師能做的,是將案例講給孩子聽。孩子自己要做的就是遇到這種事情假意迎合,看準時間,在圍觀場合找一個人求助、摔壞路人財務!引來警察,或是獨自一人時逃跑。

脅迫未成年人犯罪可以構成間接正犯,要負主要法律責任,並不能逃避法律制裁。但問題在在於碰磁行為如果不引發嚴重後,並不會引起執法機關的重視,違法成本太低,這纔是這樣事情屢禁不絕的根本原因。


謝邀,我以一個普通學生的角度評價此事。首先,中國法律已經明確對這些人的刑事責任,新聞中也已說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五十六條規定,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本法規定的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或者為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提供條件,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即使有法律,在很多時候也只能等出事了才對犯罪分子進行制裁。這裡我做一個假設,假如有一個初中生被脅迫去做一樣或類似的事情,那他應該如何擺脫?最直接的方法是找個機會告訴警方,假使警方相信他所說的,那應該如何取證,把那幫人送進監獄。但如果警察不相信他所說的話那應該怎麼辦呢?如果被害人不知道脅迫自己是屬於犯罪行為,那應該怎麼辦呢?因此,要保護好那些未成年人首先要對他們普法,讓他們知道哪些時候是可以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再者,警方也要重視未成年人的報案。(雖然,我並不清楚現在警方對未成年人報案的態度,這裡暫且提一下)以上。
唆使犯罪的成年人重罰
畢竟社會上這種事情是無法杜絕的,只能寄希望於我們的法制越來越健全。
謝邀,首先未成年就是弱勢羣體,法律有專門的條款對其特殊保護,但只是法律規定,最重要的是執行!未成年因為心智不成熟,往往沒有社會經驗,特別容易被誤導,基本沒有反抗精神,只能順從,加上現實中很多孩子與父母關係惡化,甚是成為仇人,這種原因導致他們成為犯罪者的選取目標,沒有家長的保護,導致不能及時發現,只能等事情嚴重後被公安解救,脫離苦海,但這個時候未成年已經受到了極大的傷害,身體恢復相對較快,但是心裡已經不健康,恢復較慢,甚至可能更嚴重,產生報復社會的心裡。因此對於教唆或者脅迫未成年犯罪應該制定更嚴厲的懲罰,加強對父母的未成年保護宣傳,以及健全監護人制度,學校應重視青少年的心裡問題,不能只一味強調升學率,最重要的就是,執法機關嚴格執法,發現此類問題積極處理,快速處理,拿出嚴打的工作效率,這樣才能更大程度保護未成年!

謝邀。這就是近些年社會種種不良現象發生的後果……


竟然有人邀請我這個知乎透明?可能是因為成本太低?就像是脅迫未成年人乞討,就算被發現也基本沒人會管的(不要噴我奧,一般你發現是未成年人被脅迫咋咋咋都會說一聲「太可憐了」然後落荒而逃。)

哎呀這事咋說啊,凡是弱勢羣體就不會說一點都不會被強勢羣體壓迫的。(「壓迫」這個詞有點語氣過重,自己體會吧)想要完全消除這個現象只能寄託於社會的發展了。

來自大一算是剛剛步入社會的新人的理解,望大家少噴哈,我是玻璃心啊!

謝邀。

因為犯罪成本低,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而教唆犯如果沒有虐待行為,只是口頭脅迫的話,一般判得很輕。

甚至有些未成年人不能很好的表述是被脅迫的,或者警察和稀泥,教唆犯可能連行政拘留都不會。

曾經逮到過一個在大街上搶我媽項鏈的十來歲的小孩子,送去派出所,結果警察一看都是老熟人了,知道他們是有團夥的,也知道團夥裏的小孩都是被脅迫搶劫,卻只是意思意思的關了一下午就放掉,再無後續。

與該問題同理。


謝邀。現在的執法者已不再 嫉惡如仇,毫無俠氣,只知道一板一眼按法律條文來。而法律如果無漏洞,要律師何用?
謝邀。教育方面的缺失,管理方面的漏洞,法律對所謂弱勢羣體的保護,導致了鑽漏洞的人開啟了」輝煌成就」吧~
跟當年的脅迫未成年人、殘疾人乞討是一樣的,用暴力脅迫弱勢羣體、或者用暴力製造弱勢羣體(比如殘疾人)為後面的團體牟取利益。希望社會輿論關注,公安部門像打擊脅迫乞討一樣嚴厲打擊吧。

相關立法其實已經比較完善了,脅迫未成年人涉嫌詐騙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而且是間接正犯,負主要刑事責任,刑度可以從管制、拘役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嚴重殘疾)被脅迫的未成年人視情節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萬能回答:中國13億人口,沒有一個奇葩,你以為活在天堂?

說到底,還是這裡目前的立法不嚴,法律越完善,越嚴格,這樣的人會越少。徹底根治?看第一句話。


謝瑤。。。。。。。這應該說是管理缺失造成了這一現象的出現,就像以前會有人組織一羣小孩乞討。


媒體宣傳吧,雖然家裡也有暴力問題,但是比吸k粉打斷骨頭強


十利而往 百利而狂

還不是被「碰瓷」經濟帶動起來的

如果所有故意「碰瓷」的不僅沒有賠償 還需要砸鍋賣鐵賠償車主的損失

還會有這麼多「碰瓷」的麼?


一點想法,不對的地方請海涵,指出。

其實還是法律的不健全。

一是對於碰瓷方面。碰瓷人有利可圖,不斷滋生各式各樣的碰瓷行為。如果對這方面嚴加管控,對於碰瓷加大懲罰力度,使成本增加,碰瓷數減少,那麼問題也就不存在了。

二是對於未成年人的法律保護,『脅迫』說明是非自願,那麼就有可能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而法律對未成年的保護並未起到太大的威懾性,從而導致成人敢這麼做,家法大於國法。這和對成人的法律教育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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