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象年齡30,已經買了三套房,全款。現在談婚論嫁,他說他不認同彩禮這個習俗的意義是什麼,如果給父母那就是在賣女兒。所以他說願意在他打算當我們婚房的房本上加我的名字,但是彩禮他不出。我有個弟弟,他還說害怕我父母到時候把彩禮錢給我弟結婚用,害怕我是扶弟魔。哪怕退一步,我弟現在還小,如果到那一天真的需要錢,他可以資助。如果是為了面子好看要彩禮,那完全沒必要。如果為了給父母留著養老,那他婚後願意給他們像親生的一樣養老。總之,他不出彩禮。我雖然因為愛他同意,但我們還沒見過雙方父母,我怕到時候談這個問題談崩,我媽聽了肯定會炸。其實我也有點不理解他的觀點。哪怕我父母到時候真把彩禮留下了,我覺得也是應該的,我父母把我養大也不容易。現在我也不知道什麼才是對的做法了.……


如果沒有後面這幾句,大家會覺得他的做法不適合,太防著你了;但有了你這幾句話,只能說,他是真的高瞻遠矚,做的太對了。


你覺得你父母把你養大不容,彩禮他們留下也沒問題

那麼請問,你婚後是不是就不管父母了?如果是,你和你男朋友直說,我想只要不是太過分的價格,他應該會樂意的,畢竟一個是無底洞。如果不是,那他們養大你不容易跟彩禮有毛線關係啊。婚後該孝順的不要少就好了啊

勸分,放過你男朋友,因為你真的是很有扶弟魔的潛質。


你對象父母把他養大也不容易,你帶個十幾萬嫁妝孝敬一下吧


根據題主的原描述:因為「我父母把我養大也不容易」,所以「哪怕我父母到時候真把彩禮留下了,我覺得也是應該的」

這就是最簡單的因果關係。

按照這個邏輯來說,所謂彩禮就是「題主父母養育成本的一次性買斷」,這不就是賣女兒么?

養大,賣掉。

和賣一隻豬、雞、牛、羊沒什麼區別。

因為「家長對於孩子投入養育成本」,所以家長擁有孩子的「天然合法的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

都21世紀了,人都考慮獨立自主了,還有類似題主拿這種封建殘餘的思想來說事兒呢?

如何證明實質上的賣女兒不是賣女兒?

可以稱之為彩禮嘛!

嘴上說不要,身體倒是很誠實。

別怕,承認,問他:買不買,不買就再也不見。

買賣不成仁義不在。

多簡單的問題吶。

P.S:

  • 不存在物化女性問題。
  • 下面請女拳發言重擊物化女性。
  • 生育警告就不要提了。

補一句:題主的前置邏輯認可因為家長對於孩子投入養育成本,所以家長擁有孩子的天然合法的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那麼是否意味著也必須認可彩禮這種本質上是養育成本的一次性折現的交易之後題主的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讓渡給付出彩禮的一方?

這違法啊!


又一個即將被坑的男人,這都考慮留彩禮給父母和將來幫弟弟以及未來離婚能否分這個房子了,這婚姻肯定長不了,不啃男的一塊肉你是不會甘心的。


你的,最後一句說的是我爸媽把我養大不容易,那男方的父母把她養大容易嗎?娶個兒媳婦還得出房出車,女方呢?需要這些東西嗎?大部分的女方是不出房不出車的吧?而且你只說了你家裡是要彩禮的,嫁妝呢?是否等值呢?我相信如果彩禮和嫁妝是等值的東西,你的男友不會吝嗇於彩禮,而且你要搞清楚你男友的三套房,全款是在他婚前買的,跟你沒有任何關係,他願意讓你加名,這就是很大的財產,造房子的一半起碼得三四十萬吧!這個彩禮還不夠雄厚嗎?結婚過日子不是你和他的父母過,也不是他和你的父母過,是你們兩個人的事情,嫁對人原生家庭再糟糕也沒關係,反而言之,嫁錯人原生家庭再好,那也沒有用


強烈支持你男友,拎得清,一碼是一碼!

你媽聽說不給彩禮為什麼會炸毛?一條一條分析給你聽,你好好認識一下你親媽!

1.你媽為了面子,所以要彩禮。於是你可以推導出:你媽的面子比你結婚重要,比你的幸福重要。那你媽是愛面子還是愛你?很明顯,她愛的不是你,是她的面子。

2.你媽為了錢,所以要彩禮。於是你可以推導出:你媽確實在賣女兒,賣掉你可以大賺一筆,你媽知道你比豬肉貴,所以賣掉你,她可以多吃幾斤豬肉。

3.你媽覺得別人的閨女嫁人都要彩禮,所以她也要。於是你可以推導出:你媽隨波逐流,人家怎樣,她也怎樣,顯得她很合群。為了合群,她已經顧不上你下半生的幸福了,你嫁人後幸不幸福不重要,她合群很重要。

4.要彩禮是傳統,從來如此,所以她也要。我用魯迅的一句話,給你解釋:從來如此,就一定是對的嗎?如果要彩禮是傳統,那裹腳也是傳統,你媽裹腳了沒有?

5.你媽養你不容易,作為回報,所以要彩禮。這是你的觀點,也是你媽要彩禮的理由。

我給你打個比喻,養豬不容易,又要餵豬食,又要給豬打針,起早貪黑,所以豬出欄,賣個好價錢作為回報。你覺得是不是很類似?

6.你媽要彩禮,是為了讓男方尊重你。那我問一下,那些要了彩禮而離婚的夫妻,怎麼解釋?既然要彩禮是尊重女方,為什麼男方這麼尊重女方,女方卻離婚了?

如果要彩禮才是尊重女方,那些不要彩禮的姑娘嫁人,也過得很好,為什麼男方都不尊重不要彩禮的姑娘,她們依然能過得很好?

如果要彩禮才是尊重女方,那買辦婚姻彩禮最多,為什麼你不選買辦婚姻?那樣豈不是更尊重你嗎?

你這樣理解一下,如果能想通,就能明白你男友,同時也可以讓你媽閉嘴!


對此,我一直是兩個說法

1.你結婚後跟娘家沒有任何關係,過年過節出於情面看一眼,金錢情感沒有任何來往了,應該收彩禮,畢竟養大你需要花錢,現在把你給人了自然得收錢。

2.你還想著結婚後地位平等,甚至於在小家有話語權,以及可以想回娘家就回娘家,平時來往頻繁,那就不應該收彩禮,因為你父母養大你不容易,你對象就是從小自己生長,父母沒管了?


你爸媽養大你不容易,你男朋友就是石頭縫裡鑽出來喝西北風長大的?

你想報答父母恩情可以努力讓自己變得優秀,給父母過上上等人的生活,而不是通過一個男人,讓這個男人給你的孝心買單


他父母把他養大也很不容易,還要給他買房,怎麼著得100萬左右吧,還得舉辦婚禮酒店等等各種費用,可能得10萬左右吧。男方給女方十幾萬的彩禮,看這情況基本不會回禮,又是十幾萬的支出。

關於你父母養老,弟弟將來的發展,男方很明確的說了,他會負責。除了約80萬元真金白銀的支出(房子雙方都要住,且加女方名字,算一半),還給了明確的承諾。女方呢?好像比較明確的承諾是彩禮不會帶回。你們那邊有你們那邊的風俗(風俗也有好惡),有沒有考慮過男方那邊的風俗?

很抱歉,彩禮是種禮,禮尚往來的那種。甚至是可承受範圍內負擔不會過重的那種。就像我去你家串門兒帶兩箱牛奶,走的時間你回禮一箱蘋果。

很抱歉,你再過多享受權利的時間沒有付出對等的義務,似乎還覺得理所當然,之外好像還對南方不滿意。

很抱歉,不要僅僅考慮自己,你或者你父母假如依舊這樣堅持,你們這幸福的婚姻談崩的幾率比較大,起碼會對以後婚姻的幸福程度產生很大的影響。


你媽如果是為了你的幸福著想,她聽到你對象這樣的言論是會開心的,因為無論從物質條件還是待你,都還是很上心認真了,和他在一起你未來過的不會差,你的父母也不會「嫁出去的女兒 潑出去的水」,他們只會多了半個兒。

如果你媽聽到這些言論炸了,那她擔心的大概不是你的幸福,而是沒人給自己兒子的彩禮出錢了。

父母自然有生養之恩,可是為了他們的偏心斷送一生幸福,你可得想一想值不值得啊。


看了你後面幾句話,我只想說,你男朋友真傻,還把房子加你名字,真是戀愛中的男人也很傻


所以您為什麼不理解他的觀點

還有您要彩禮和房子也太理直氣壯了吧


姑娘,我建議你先和父母說,然後再談。

說實話,我覺得你挺不會辦事的。

一般來說會辦事的,事先自己家長怎麼想的,對方家長怎麼想的,見面怎麼談的,都基本上有底了。

你這樣的,還擔心到時候談崩,你是在坑父母坑男友坑你自己啊。

當然了,談不攏還可以分手。


給題主和題目下的女性法盲們說明一下關於彩禮和婚前財產贈與的問題。

一、彩禮的退回是有明確條件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項生活困難是指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在實際操作中一般認定為殘疾或重病。最高法已經對彩禮退回的條件說得非常明白了,無需更多解釋,需要向男生們特彆強調的是即便進入執行程序,彩禮退回也未必是全部的立即的。

二、房產分割的最重要依據是房產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條規定:「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第十一條規定:「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在很多法院的實際操作中,房屋的歸屬就是只看房產證,什麼贈與和撤回之類都是細枝末節甚至完全不考慮。需要向男生們特彆強調的是送禮物不同於彩禮,儘管你們以為這兩種做法都是贈與,但是彩禮一般是有默認條件的,即兩人結婚,因此在未領證或者沒有事實婚姻的情況下,彩禮的贈與可以撤銷,而送禮物是一種行為,你給予對方接受,不存在雙方爭議,該行為結束表明贈送結束,不可能說你送女生一隻口紅就代表她默認要嫁給你。禮物的最高級形式就是房子,你加名也好,甚至買一套房子就登記在女方名下也好,女方就擁有對房子的所有權,如果兩人結婚時間非常短暫或者女方有其他明顯騙婚嫌疑,法院可能會支持女方向男方償還部分房款,男方能不能拿到錢另說。

最後,請部分法盲+受迫害妄想症女性不要自以為是地解釋法條,請尊重法律這門科學,你們不可能看兩眼心電圖就學會治病,也不可能看兩眼法條就開始作司法解釋。


我就生的女兒,我先說我會要彩禮,但是我也會給嫁妝。

要彩禮,是一種傳統吧,另外也是一種過濾,把那種癩蛤蟆想吃天鵝肉的,鳳凰男,家寶都過濾掉,彩禮也是一種家庭背景和人性的考驗不是。然後我會力所能及的給一部分嫁妝。把彩禮和嫁妝都給小兩口當家庭啟動資金。我也不會惦記,不想我女兒覺得我家虧欠人家。

至於錢幹嘛用,還貸,買車,旅遊,生養孩子錢還是用於投資都可以,我有能力會給予指導,只要不給嚯嚯了。賣女兒不存在的。但是想讓我女兒過苦日子,那也別想。


不愧是30歲就能全款買三套房的男人,看得真通透啊!


首先,標籤說明了一切(手動狗頭)

我現在搞得只要一看到這句話,頭皮都發麻,十有八九又是個腦殼有坑的女生

我承認父母把你養大是不容易,這代表你需要自己努力來報答父母。你拿著這個來要挾別人報答你父母我是真的看不懂,你父母養大的是你男朋友嗎需要他來報答?換句話說,你男朋友父母把他養大就容易了?你男朋友父母從小把他扔在外面吔屎長大的這麼輕鬆?不過也有這種可能,要不然他怎麼能找個這種女生來試圖把爹媽氣死(攤手)

你男朋友能主動提出房產證加你名,承諾照顧你父母像對待自己父母一樣,並且同意未來適當的幫助你弟弟,這真是很有擔當了,要是這還嫌不夠的話建議分手別耽誤人家,想賺快錢法子有很多,自己琢磨去吧。


父母把你養大,你不想著自己報恩,為什麼覺得拿老公的錢給父母是對的?

你男朋友出彩禮,你相應的回多少彩禮。這才不是賣女兒,你別只想著要別人的東西啊?

憑什麼慷他人之慨,報自己的恩?還覺得理所應當?

或許你覺得和老公是一家人,所以他的就是你的,問題是你的一家人就是拿老公的錢給自己父母?這樣的一家人?

你告訴我憑什麼?你給了什麼?恩?


新時代平等的觀念還沒進入你的腦海。

雙方都是父母養大的,你們倆要一起獨立生活,是一個新家,怎麼扯到孝順父母了?你說的意思是收了彩禮,你以後就不理不睬你父母了?這叫孝順?

彩禮,大家光記著聘禮,那嫁妝呢。有來有往才叫禮

你不理解他的觀點,就證明雙方三觀不合,結合也沒有幸福,互相不應該遷就。

門當戶對相當的重要,這不單指雙方家庭財富,還指雙方成長的環境,以及成長出的三觀。


這事本身沒有對錯之分,你有你的要求,男方有他的想法,當不合適的時候,分開是最合適的。大家都是成年人,要明白改變他人的人生觀幾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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