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貌似都會用成長環境的缺乏/不當來寬恕罪犯


講邏輯

家庭悲劇對個人犯罪,既不是充分條件,也不是必要條件。

讓它背這個鍋,無理取鬧吧。

反之,因此而原諒罪犯,腦子有坑吧。

可以作為理由。

可以因為家庭的悲劇同情罪犯。

除了受害者,沒有人有資格用任何理由寬恕罪犯。


你可能把理由和原因搞混了。


題主提出的問題其實有些問題,與其說是寬恕罪犯,不如說是用來分析罪犯最後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如果我去評論一個罪犯,寫他小時候的悲慘經歷,像什麼「他從小舉目無親,流離失所被拐賣人口的人販子賣去接客,造人強暴,從小缺愛,對社會不滿,所以才報復社會,真慘」。看了這些也許你會認為我寫他的悲慘,是為了給他博取同情,方便日後洗白。

但是我只是說說他的經歷而已,我不是想洗白他,我只是想感嘆一下社會的險惡,人格的扭曲,道德的淪喪,世事的無常。

列舉罪犯的悲慘經歷如果只是看了新聞的吃瓜群眾用來感嘆扯皮的,那就沒有問題。如果想用這些洗白一個人,那就是在偷換概念了,小時候多慘並不能成為以後犯罪的借口。

事出有因情有可原,判刑最後減刑這是很常見的。而最可怕的其實不是借悲慘經歷去洗白,而是,分不清這悲慘的經歷到底是謠言還是真相。

謠言才是最可怕的。謠言可怕在什麼地方?在網路時代,謠言止於智者這種遠名言已經是純粹的「謠言」了。只要有水軍,謠言上熱搜,虐待致死都能說成過失殺人(我不認識謠言這兩個字了,啊)

明明是冷漠無情精心策劃的謀殺,隨便編造一段悲慘經歷,說自己是弱勢方,受人欺壓,殺了人完全是迫不得已,暴起殺人。抹黑死者,說受害人是心理扭曲,欺凌弱小,不是個東西,輿論就會一邊倒

可能輿論不會影響刑法上寫了什麼,但是很可能影響法官的判斷。在我一直看十二台法制頻道形成的觀念里,謀殺一般都是死刑的。而死刑和死緩就差一個字,但是死緩基本就死不了

回歸到洗白,最讓我噁心的莫過於強行求情。這個新聞絕對不是我編的,上網搜應該能搜到。

我記得有個新聞是某初中男生約女生表白未果,直接強姦並殺害同學校女生。如此敗類,學校竟然還有老師敢用該學生平時品學兼優,殺人只是一時衝動來當借口。

噁心至極

總結一下,吃瓜分析無可厚非,賣慘或者強行洗白,不得house


只要你犯罪了,任何理由就都是客觀,不應該把自己的悲觀情緒當成傷害別人的武器


犯罪與守法其實都是正常的路徑選擇,守法不需要理由,犯罪也不需要,非要找個犯罪的理由出來完全沒有必要,踐踏或者不踐踏草坪,當然有理由,但是這種理由毫無意義,只是此情此景之下的選擇不同而已。

犯罪與守法如果說有區別,那就是受到懲罰的可能性,你強姦會坐牢,嫖娼會罰款,約炮就沒事,歸根結底都是釋放一下雄性激素而已,並無不同,那麼,願意承擔坐牢風險的,就去強姦,願意罰款的,就去嫖娼,不想坐牢也不想罰款的,就去約炮。

犯罪不是天然存在的,或者說,所謂犯罪本質上是一種價值判斷,想像一下,沒有法律的時代里,搶劫和交換並無本質的不同,都是佔有某物的方式之一,不同之處僅僅是交換不會被懲罰,搶劫則可能被人反抗並殺死。

拋開價值判斷,客觀看待犯罪只是實現目標的一種手段,就會發現犯罪的理由完全沒有意義。非要從理由角度看待犯罪,那是矯情,或者說,吃飽了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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