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或說分內之事從何而來又如何鑒定。


其它答主已經說得很好了,我的想法也是這樣:人因為有權利,所以必須要承擔義務。

如果你說我不要權利,能不能不承擔義務?

不可能,因為這個權利,不止是你個人的人身安全、肖像權,還有社會性權利,只要是人,都是避不開的。

說到底,這可以看做是一種平等交換,社會給你權利,你承擔維護權利的義務。


人是社會動物,在社會中要想生存,必然要享受他人服務,就是權利。要享受他人服務,就要自己去服務他人,就是義務。本身權利義務就是太極,互相循環。古代貴族,皇上都逃不過義務我們怎麼能逃掉?

一句話,為了舒服著活著


人作為一種社會性生物,社會性是其主要方面,人組成社會是為了讓人類長久發展,為了協調個人與社會的關係,人出於群體考慮,制定了習俗、規範、責任和義務,當然,義務是相對於權利而言的。個人在群體中享受權利就要履行相應的義務。


人生在世,追名逐利。名利都不是,那就是為了感動自己。


因為要享受權利,必然要承擔義務。


人生活在社會中

和其他人產生各種各樣的社會關係。離開了社會,我們活不了。所以我們從他人那裡獲得了好處,自然要對他人負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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