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有沒有絕對的自由?
歷史上關於性、暴力等方面的作品不少,為什麼現在創作相關題材的作品會被譴責呢?
你可以去看看相關法律。
有關色情淫穢物品的界限,特別註明了
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所以是作品的藝術高度不夠,賈平凹寫情色也非常多的。
歷史上被譴責的作品也很多,肉蒲團,燈草和尚,花陰露等等。
只是這些被譴責的,沒流傳的,你看不見罷了。
現代的作品,又有幾部能達到流傳的級別呢?
絕對的自由是一個理想化的存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就算你能乘天地之正,御六氣之辯,也要受天地、六氣的限制。
而且自由與平等是相對立的,自由是少數人的自由,平等是多數人的平等,絕對的自由將會導致絕對的不平等。
限制這,限制那,確實影響了一些創作者的自由,但這保護了人數極多的受眾。
這個問題有趣在於,如何理解自由。
首先為什麼表達暴力就是自由呢?
其次我們為什麼需要表達暴力的自由呢?
再次,暴力沒有被禁止,禁止的是宣揚暴力。戰爭題材表現的是暴力,但是不是宣揚暴力,而是呼喚和平。表現暴力是因為創作的需要,而不是目的。
暴力是一個人的自由使另一個人不自由。如果真的追求自由,那是否該宣揚暴力呢?
回到藝術創作。
藝術創作中存在絕對的自由。如果你真的是純粹的藝術創作,自己在家創作什麼主題也沒有人管你。只不過當進入公共領域,就要考慮這些內容帶來的社會影響。
在社會領域,沒有絕對的自由,但在精神領域,絕對自由是有的,那就是藝術的高峰體驗,也就是審美的境界。從審美角度。藝術創作中,達到忘我境界時,是一種與時間同游的回歸境界,是絕對的開放,是純粹的自由。這要求創作者、欣賞者抱著開放的心態。這種自由狀態與天地同游,誰又能阻擋你呢?
回答問題。以宣揚不自由的東西來追求絕對的自由,以不可能絕對自由的領域來要求絕對自由,可能嗎?
題主你問的是創作的自由。
不是傳播的自由,也不是買賣的自由。比如,你自己偷偷寫個色情小說不給任何人看,那你算不算自由的進行了創作了?
但是從更高的維度上來說,這個色情小說是不是還是用了漢字?有沒有不使用文字的自由?任何人的創作都受到別人的影響,社會的影響,歷史的影響,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本身也不存在絕對自由的創作,但是這種自由,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去追求的。
但是要說到傳播和買賣,那肯定就不能有絕對的自由了。
你都說了「絕對」
那當然沒有。
創作可以有。
展示、傳閱、播送等利用任何媒體形式將個人行為變成群體行為時,就必須遵守規則。
換句話說,你一個人想搞點有色的有拳頭的有幻覺的,自便;如果你想和人一起搞或者搞完了想給別人顯擺,那你得掂量你的顯擺途徑、方式和你顯擺的對象是不是絕對安全。
話雖然這麼說,但是搞的人數總是大於被逮住錯處的人數。所以運氣也得算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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