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級孩子,叫家長買文具送給同學家長不同意買,孩子說「已經答應同學了」堅持要買,這種時候家長該怎麼做?
謝邀。 @知乎親子
一年級的小朋友大約6-7歲,正是純真爛漫的時候,這不,孩子表現出兩個可貴的品質:
1? 樂於分享(可以了解一下孩子想要買文具給同學的原因)
2? 堅持言而有信
這時候,家長只需要再教會一件事就可以了:自己可支配用度之外的開支,要事先徵得家長的同意。
關於零花錢,每個家庭的看法不一樣,假如孩子在6-7歲已經有了自己的零花錢,那麼他想動用自己的零花錢給同學買禮物,自然是可以的,因為他擁有自己零花錢的支配權,在不違反與父母協定的可如何使用零花錢的前提下(超出多少金額的支出需要知會父母,或什麼樣的消費是不能碰的,這些都可以和孩子一起探討約定),他承擔的自然邏輯後果是,零花錢支出了這一項後就會變少(甚至是沒有了),但只要他想清楚了也願意承擔這個結果,他可以這麼做。如果他是攢了很久的零花錢才給同學買了這個禮物,說實話,我們會為孩子這樣的純真之心而動容的——他珍視友誼,也能克服自己的慾望,已經初步開始嘗試主動給予和自律。
假如孩子還沒有自己可支配的零花錢,那麼出於對他願意分享和想要信守承諾的認可,可以與孩子進行協商和約定:家長可以出這部分錢,或以其他開支來交換(比如說用每周購買零食的額度來抵扣),或做出其他努力來自己掙錢(比如說到小區跳蚤市場去擺攤賣玩具)……這個我家的目前只有4歲,所以還不是太有實戰經驗,學齡的家長們多用用心,還是可以找到合適的方法的。家長還可以趁這次機會約定好,下次如果沒有徵求家長同意就答應了同學,父母就不負責兜圓了,需要孩子自己承擔相應的後果了——不想失信於同學,那麼就完善做一件事的步驟和流程,這也有助於鍛煉孩子的辦事能力和責任心。
有的家庭採用的方法,用做家務或其他努力來掙錢。這一點我和我家孩子爹有自己的理解(不一定是我們對,只是分享一下我們個人的看法):我們認為做家務是每個家庭成員都需要做的事,所以孩子做家務是不與金錢掛鉤的;而學習是自己的事,更是一件很快樂的事,所以學習也是不與金錢掛鉤的。 合理的生活需求和學習需求都會得到保障,口頭表揚和物質獎勵當然也可以有,這是另一個話題,不把這兩件事與金錢掛鉤,是考慮孩子的「內在驅動力」的問題——分擔家務與主動學習是來自於內在的自我驅動,因為愛、責任和興趣,而不是為了得到物質回報。
另外,孩子難免會要參加生日會或是邀請小朋友來家玩,分享一些小玩具,贈送小夥伴一些屬於自己的小物品(要耐心教會孩子物品歸屬,哪些是他自己可以做主的,哪些是必須經過父母同意才可以的……),都是正常的交際開支。如果家庭實在是困難,也不妨與孩子坦誠溝通,與孩子一起通過其他方式與小朋友們來往——比如,買不了賀卡,試著手工繪製。真正的友誼,在互相尊重、互相欣賞的基礎上,不必然以物質上的互相取悅為基礎,在家長的引導下,孩子要用很長的時間慢慢體會、慢慢學習。
謝邀 @知乎親子
單就問題來看,我看到的是一個孩子 誠實守信 的閃光點,而「一諾千金」也是我們無論是孩子還是成年人都需要具備的優秀品德,是現代人所欠缺的。
西漢·司馬遷《史記·季布欒布列傳》:"得黃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諾。"
唐代李白《敘舊贈江陽宰陸調:「一諾許他人,千金雙錯刀。"
或許孩子很重視與同學的友誼,想以禮物來表達自己對這份友誼的珍惜呢?孩子見得友誼是最純最真的。
友誼是一種責任 。--紀伯倫
又或許其他同學也送禮物,孩子不想被同學誤會「小氣」或和同學疏遠呢?
在孩子成長過程中,需要關注的兒童認知及行為發展的幾個點(供個人參考)。
一、兒童的道德發展
在七到十歲間,孩子會形成大致的是非觀念,他們會尋求父母做出有關對錯的指示,也會憑藉自己的力量去理解事情的對錯。
皮亞傑將兒童的道德發展劃分為四個階段:
1)第一階段:「自我中心階段」或前道德階段(2-4歲)。
這一階段的兒童沒有真正的道德概念和規則,他們在遊戲行為中可能會制定一些限制(如:紅色的積木必須放在一起),但大多數玩耍和想像性遊戲沒有正式的規則。
2)第二階段:「他律道德階段」或道德實在論階段(5-7歲)。
這一階段的兒童的道德判斷有以下幾個特徵:
A. 認為道德規則是由權威制定的,權威通常包括父母,老師和警察等,這些規則是絕對的,不可以改變。
B. 判斷行為的好壞,只能依據行為的客觀後果,即客觀責任,而不是行為者的意圖或動機。
C. 非此即彼,判斷別人的行為時,不是好就是壞,而且認為別人也會這樣想。
D. 內在的公正,認為懲罰是天意,違反規則就一定會受到懲罰,而不管是否有人發現。
E. 單方面遵守權威,有一種遵守成人的標準和服從成人規則的義務感。
3)第三階段:「自律道德」或道德相對論階段(8-11歲)。
這一階段的兒童的道德判斷有以下幾個特徵:
A. 認為規則不是絕對的,可以懷疑,可以改變,在某些情境下,規則可以違反。
B. 判斷行為時,不只考慮行為的後果,還考慮行為的動機和意圖。
C. 能把自己置於別人的位置判斷,不在絕對化,看到可能存在的幾種觀點。
D. 懲罰較溫和,帶有補償性,以幫助錯誤者認識和改正,也不再相信內在的公正,認識到越軌行為,可以隱蔽而不被察覺或懲罰。
4)第四階段:「公正階段」或自律道德階段(青少年時期)。
這一階段的兒童能夠想像遊戲過程中可能的假設情境,並創造出新規則,同時他們的道德推理開始超越個人的水平,開始關注社會和政治問題,如環境保護,援助無家可歸者。
二、兒童的社交發展
在孩子在隨著年齡的增長時,他們會逐漸趨向於尋求同齡人的認可。小學裡,他們與同伴相處的時間,已經超越了家庭,在這一階段最為重要的一個變化是集體作為同伴互動的社會背景,其重要性日益增加。
著名猶太教育家齊克羅賓指出,孩子社交能力的發展有四個互相重疊的情感階段,父母可根據這四個階段採取不同的措施幫助孩子建立友誼,發展社交能力。
1)自我中心階段(3-4歲)。
這個階段的孩子經常把在一起玩或者住在附近的孩子當成朋友。最好的朋友就是住得最近的孩子。這時的孩子尋找朋友就是為了有用:對方有他喜歡的玩具或者他不具備的能力。這個階段的孩子更善於交往,卻拙於影響他人。
2)自我滿足階段(4-6歲)。
交友、互惠不是目的,他們往往不能同時交較多的朋友。
3)互惠階段(6-9歲)。
這個階段的孩子交友是互惠而平等的。因此,他們評判朋友就有了一個標準:誰為誰做了什麼,並希望得到回報。正是因為這種互惠的關係,這時,有友誼也只限於一對、小團體或者小派別,而且一般為同性關係。
4)親密階段(9-12歲)。
這個階段的孩子對朋友的表面行為不太注意,轉而關心其內在素質和幸福與否。許多心理學家把這一階段視為所有親密接觸的形成階段,他們認為,如果一個孩子在這個時候不能找到親密的朋友,那麼到年少或者成人時代就永遠得不到,也不會得到真正的親密夥伴。
三、親社會行為的發展
親社會行為通常指對他人有益或對社會有積極影響的行為,心理學家主要研究兒童親社行為的三種形式:分享,合作與助人。比如和別人分享東西,安慰倒霉的人,為了讓別人感覺良好,而稱讚他的穿著或表現等等。利他行為是人們出於自願,不指望任何報酬的幫助他人的表現。
柯爾柏兒童親社會行為發展的四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