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知識再好也只是工具,只有人才是目的。」

知識改變我們看世界的眼光,我們用所學的知識影響世界。當將知識的「訊息」轉化成「力量」,這種力量,可能是一份小有成就的研究,一篇揭露黑暗的報道,一段曠日持久的抗爭……這些知識,又能為社會帶來哪些影響?歡迎和我分享你的故事。

2020年1月21日之前,我會選出2個喜歡的回答,分別送出一份禮物,感謝你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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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問題為知乎聯合名人偶像共同發起的全新IP——「偶像的問題」系列問答的第二問。從人生求索,到時代迷思,誠邀知友們共同為偶像答疑解惑,分享親歷,追尋答案。


我本科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法學,就是我的專業。

其實在內心是對自己的專業不滿意的。

從小的理想是研究天體物理學,因為對宇宙星辰十分感興趣。

康德說:世上有兩樣東西,我們越是深沉思索,其所迸發出的驚奇與敬畏越是歷久彌新,一個是頭頂的星空,另一個是心中的道德準則。

造化弄人,本打算去研究頭頂的星空的,沒想到來研究道德準則了。

自然科學進行事實判斷,社會科學進行價值判斷。

學習二者的理性思維方式與直觀感受是不同的。

相通之處可能就是二者都是以邏輯為基礎吧。這也是句廢話,因為邏輯是一切科學的基礎。

很遺憾,現在改行也來不及了,更何況我知道自己的腦子有幾斤幾兩,更沒有錢偉長那樣物理考5分仍然棄文從理的勇氣。

但是我依然對蘊含自然真理的宇宙萬物慾罷不能。

寧靜的夜晚,在草稿紙上推演頭頂天體的運動軌跡,想像著星光穿越億萬光年的距離進入我的眼底,引導我去發現那藏在無盡深空中的祕密。

數字不會說謊,

星星不會說謊,

宇宙不會說謊。

而法學總是令人失望的。

與星空比起來,它就像是一堆聒噪的音符,一切似乎都模稜兩可,似是而非。

似乎一切規則都牢不可破,又留有餘地。

法學是一門取捨的學問,在一些價值面前,要放棄另一些價值。

就像威尼斯商人胸前的一磅肉,

既是契約精神之所依,

又是神聖生命之所附。

一切規則之爭,都是打著公平正義與人類福祉旗號的利益之爭。

邏輯成為高高在上者手中揮舞的皮鞭,成為君主統治臣民的權杖。

槓精鼻祖,蘇格拉底,

贊同禁止詩人們如實描述諸神的醜行,

以使城邦的孩子們看到他們「應該」看到的。

律法,就是如此。

這是讓人失望的,但還不至讓人絕望。

因為當道德準則隨世而變,人類臣服於利益與強權。

抬頭看看那穿越億萬光年的一縷光線,

無論在哪個宇宙,哪個世界,都是永恆的3×10?m/s,

因為人心雖變,光速不變,公理永恆。

無論是頭頂的星空,還是心中的道德律,

浩氣存於胸,真理方永恆。

我不敢說自己的專業能為社會作出多大貢獻,因為同樣是刀,拿在將軍手中是殺敵衛國之鋒鏑,拿在麻匪手中就是殺人越貨之兇器。

是乘風破浪還是逆流而上,不在專業,而在個人。

我的母校終身教授江平先生曾說:「只向真理低頭。」

我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成為衛國殺敵的將軍,但我將竭我所能不成為麻匪,最不濟我也要做一個普通人。

處江湖之遠之時不拋棄底線,

於廟堂之上之時不霸道擅權。

當大潮來襲,我不敢說自己定能站在真理一邊,據理力爭甚至殺身成仁,但我可以保證在有人站出來時我不會落井下石,與眾人羣起而攻之。

不求做於國計民生居功至偉之人,

但求做不倒行逆施禍害蒼生之徒。

這是法學專業,我的老師,校友們教會我的,或許對社會有用的一點東西。


我的專業是法學,

我的職業是律師。

讀書的時候看了幾部《辯護人》、《熔爐》這樣的電影,聽老師講了杜培武、佘祥林等經典冤假錯案,便覺這社會怎能如此黑暗,公平正義何在。

於是開始了中二十足的腦補,彷彿自己就是天選之子,正義的化身,懲惡揚善、仗義執言,捨我其誰。在法學院的修鍊不過是天將降大任,學成下山後必將所向披靡。

然而經過社會的毒打後,我才認清了現實。

法律不能說是百分之百正義,因為有些條款的制定不符合民眾心中的基本道德觀,但絕大多數法律都是公平正義的。

可是徒法不足以自行。

不是有了完美無缺的法律這個社會就能有序正常運行。

不是因為《合同法》一百九十六的規定,債務人就會老老實實按時還本付息。

這一切的關鍵在於人。

是人創造了代表民意的法律。

同時也應當由學習了法律的人去運用法律,作出公正的判斷、選擇。

孫小果案、張志超案等等之所以讓正義遲到了這麼多年,以至於正義都不再是正義,和執法者徇私枉法脫不了幹係。

大廠法務坑員工、坑消費者,當然他們拿著老闆的錢,就要為老闆幹事,這點我不做評價。

有的律師為了贏案子不擇手段、無所不用其極。

顯然上述這些人沒能運用所學為社會帶來積極、正面的影響。

但因此法律人就能得過且過了嗎,顯然不是。

「臥聽窗外蕭蕭竹,疑是民間疾苦聲。」

華政校友小王起訴迪士尼,為遊客爭取到了可以帶零食入園的權益。

為給呼格案等冤案翻案而奔走不息的律師。

甚至魚香肉絲蓋飯裏喫出了頭髮,不是換一份草草了事,而是告訴店家根據《食安法》的規定可以要求其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無論是法學在校生,還是法律從業人員,

可能沒有幾個人能去推動法治化進程,辦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

但每個人都可以利用所學為沉默的人發聲,幫助被侵奪權利的人捍衛權利,

知難而上,

先成為一個合格的法律人,再影響其他的人,持續而真切的改變著這個世界。


保護文物本體,詮釋文物價值,傳播文物信息。

2005年,組織參與了「博物館庫房保存環境達標」項目,參與了綿陽博物館中心庫房的建設,把周邊不具備保存條件博物館的文物集中到綿陽博物館的庫房中保存。2008年汶川地震,綿陽博物館館藏40萬件文物中僅損失文物1件。

2011年開始,擔任《中國博物館》雜誌的編輯,編髮了幾百篇稿子,為博物館學學科建設添磚加瓦,一些年輕學人藉此走上學術舞臺,2018年《中國博物館》成為北大核心期刊,正在向南京大學核心期刊衝刺。

2017年開始,參與紀錄片《如果國寶會說話》的製作,寫劇本、審片子;參與央視少兒頻道文博探索節目《贏在博物館》的策劃、製作,編題目,出鏡當嘉賓。幾年來,通過央視的這兩個節目,詮釋了大概數百件文物,好多人通過這兩個節目接觸到了好看好玩的文物知識。

2019年開始,接手了單位新媒體矩陣的運營,目前有「文博在線」網站,「文博在線平臺」微博、微信號,「文博在線」微視、抖音、企鵝號,「中國文物報」快手號、學習強國號,「文博FUN映」B站號,「文博有的聊」喜馬拉雅號,2019年做出了1700萬全網總流量。我自己自己還有幾個個人的新媒體賬號,2019年總流量可能也有千萬吧。

希望參觀博物館能夠成為大家的生活方式,希望文物能成為大家生活中審美、旅遊、聊天的對象。


謝邀。

我是法學院畢業的,在知乎這些年,也就是默默分享一點法律知識,直到前段時間因為機緣巧合起訴「愛奇藝」超前點播這事兒,才讓我進入大家的視野。

昨天,有個好朋友希望我以起訴愛奇藝這事兒來回答一下 @阿詹 老師的提問。

這次起訴愛奇藝,輿論的焦點都是「超前點播」,但其實「超前點播」只是這次起訴的導火索,並非起訴的真正意義。

此次起訴的真正意義在於:規範互聯網公司的收費秩序,保障用戶會員權益的穩定性。

《愛奇藝VIP會員協議》中第3.1條:「愛奇藝有權基於自身運營策略變更全部或部分會員權益、適用的用戶設備終端」。

這是《愛奇藝VIP會員協議》中的一條,在用戶購買愛奇藝會員後,在會員期間,這條協議的存在,允許愛奇藝公司單方面隨時調整用戶的權益種類、範圍、大小、長短。

SO,「超前點播」只是愛奇藝在這條協議的允許下,做的壓縮用戶會員權益某一個調整。以後還會有更多的壓縮會員權益的方式,因為協議導致了用戶會員權益的不穩定性。

那怎麼辦?

我的答案是釜底抽薪,抽掉用戶和愛奇藝之間的協議的不平等條款(格式條款),從而保障會員在協議期間的會員權益的穩定性,這也是本次起訴最重要的目的

如果吳聲威起訴愛奇藝「請求法院認定《愛奇藝VIP會員協議》重的部分條款無效」勝訴的話,那麼意味著大量的互聯網公司的協議都存在「霸王條款」和「格式條款」,極有可能在法院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要求協議整改。

如果吳聲威起訴愛奇藝「請求法院認定《愛奇藝VIP會員協議》重的部分條款無效」敗訴的話,那麼意味著類似於上面列出來的協議條款被法院和法律所認可。那我們以後在起草合同的時候,完全可以學習愛奇藝的春秋筆法,平等市場主體從此不再平等。

不管勝訴還是敗訴,對於眾多法律人來說,都是一個非常值得期待的結果,因為我們心裡明白,這個結果關乎到一個標準,這個標準叫「在社會上,公平是怎麼樣的?」


學習《勞動合同法》之前,我特別害怕用人單位不和我簽訂勞動合同

學習《勞動合同法》之後,我特別希望用人單位不和我簽訂勞動合同

我是在學習法律之後發生了上述心態變化。之前,特別害怕遇見流氓公司,現在,特別希望遇見流氓公司,因為我比他們更流氓。如果公司有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社保、辭退不給經濟補償、調崗降薪逼迫辭職等行為,那一定是我制裁公司,公司反而會因此要賠償更多的錢。

下面分享一些常見的勞動法知識,這樣我們纔有力量制裁流氓公司。普法,讓法律法規中的條文變成民眾心中的觀念,正是我們這些法律人能帶給社會的影響。

一、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有義務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是在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否則從第二個月開始需要支付雙倍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用人單位不和你簽合同等於給你發一張雙倍工資卡,一年勞動領兩年工資,豈不是很開心。那雙倍工資開如何適用。

2、收集證據。

比如下列幾類證據: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包括工資條、銀行對帳單、工資領取簽字表等);2、社保繳費證明,包括各城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XXXX年度XX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 信息對帳單》、從各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列印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3、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4、「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 表」、「報名錶」等招用記錄;5、考勤記錄;6、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3、勞動爭議仲裁前置

此類案件屬於勞動爭議案件,要先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9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注意仲裁時效

等你工作一年的時候,雙倍工資卡就到期了,可以領取11個月雙倍工資的差額。(之前的一倍已經正常發放了,也就是還需額外支付你11個月的工資。)。要儘快去領取雙倍工資的差額,不然就超過了仲裁時效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5、如何仲裁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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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這樣做是否道德

首先,依法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無論如何都是不能夠被譴責的;其次,為什麼我們可以主張這部分權利,是因為用人單位主觀存在惡意,用人單位想謀取不法利益;再次,不簽訂勞動合同其實不利於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權利往往會受到侵犯;最後,只有讓不法之徒受懲罰,合法之人受保護,法律才會由晦澀難懂的條文變成和諧穩定的生活,我們才能真正得到憲法賦予我們的那個世界。


二、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第一次更新)

很多企業會選擇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作為一個懂法律的勞動者我其實非常願意企業這樣做。你們是不是以為只有單位主動辭退員工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有時員工主動離職,用人單位也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1)一般來講勞動者想要主動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注意是通知,不是申請,不用領導批准)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並且這種辭職方式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但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立即以此為理由通知單位解除合同,同時要求單位為你補繳社保。注意保存證據,證明你通知過,比如用EMS寄《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告知書》。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勞動者以上述方式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經濟補償計算標準

經濟補償也就是我們日常所述的「N+1」中的「N」。(後續會更新「N+1」中的「1」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 每個人都可以成為執法者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讓書中的法變為心中的法,讓心中的法變為實踐的法,我們每個人都可以成為正義的執法者。也許我們不能讓可怖的黑暗變成明媚的陽光,也許我們也不能讓醜陋的罪惡變成世間的美好,但是我們可以消滅身邊些許的陰影。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這是我們的一小步,卻是法律的一大步。

調崗降薪逼迫我辭職、拖欠工資、辭退不支付經濟補償、不讓我進公司逼我辭職,遇到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辦?公司辭退你不是隻能拿「N+1」,有時還能拿「2N」。持續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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