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擔心東西是別人誤拿,便選擇先找監控再報案處理。但當時監控室的人我找過多次未見到人後便留了便簽離開,後在我上課時打電話過來,我沒注意到就嫌我沒接她電話,在我之後多次打電話過去終於接聽後謊稱監控數據已經被覆蓋還罵我為什麼不接她電話。再加上當晚除了監控外沒有直接目擊證人,就覺得應該報警也沒證據,便沒報警。

然而在一年後的最近才通過別人知道監控還在,並調取出來查到了偷東西的人且知道她在附近居住,從認識她的人那裡問到她偷東西不是一次兩次了,也有人證指認當時她去過那裡。

因為知道有個追訴期的事情,想問一下如果現在報案的話,還可以請警方幫忙找到嫌疑人嗎?又能立案嗎?是否可以申請民事賠償?


什麼都不能做了。

當個人權益受到侵害時,無論出於什麼「原因」,報警都是第一件事情。如果因為沒有報警而導致錯過追溯期,那麼再去報警是不會被受理的。


不構成刑事犯罪的盜竊案,按照題主所說的治安案件處理,時效為半年。《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2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構成刑事犯罪的盜竊案,訴訟時效為5年。《刑法》第87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民事侵權,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時效為3年。《民法典》(注意2021年1月1日生效,但現行《民法總則》有同樣內容規定)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只能在民事方面追究責任,賠償損失。


因有作案記錄(監控),個人建議以受害人的身份報警。

根據您所稱,「偷東西不是一次兩次了」,那標明她有慣犯的嫌疑,偷東西可累計金額。可她究竟偷了多少,金額多少,是需要公安機關偵查的,難度比較大,需要失主們共同站出來維護自身權益。

顧慮點:

盜竊罪最低金額各地都不一樣,不再闡述。

如果她盜竊你的東西後自用,那還有幾率找回。

如果她變賣了(銷贓),那也找不到了。

提問者被盜物品價值大不大,我見過有的學生,被偷了一個玩偶也想來告對方。小偷固然可恨,但不可取。

申請民事賠償,有兩種:

1、在刑事立案的基礎上,以被害人的身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打民事侵權訴訟,但需證明有侵權事實(監控)、權益受損的事實(購買發票、支付界面等)。監控調取不了的話,就比較難。

訴訟成本:

我不推薦什麼事都打訴訟,人可以較真,但不能太較真。要先考慮自己的生活、工作會不會被訴訟干擾。可以聘請律師協助參與訴訟流程,但要支出律師費,需考慮自身的經濟能力。


排除連續作案,超過追訴失效就不能再處罰了,報警可以報但無法受案和處罰。


很抱歉,一般可以報警,但是無法追究違法行為人的責任。

1.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案件有追訴時效。過了追究時效的案件,不追究法律責任。

2.對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追究時效為六個月。

起算點為: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3.有群眾在追究時效內報案,公安機關受理案件,進入案件辦理期限,不再算追究時效。

4.如果存在民事侵權,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申請賠償。

5.如果存在犯罪行為,應當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6.其他情形。

希望能夠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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