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事件無關。(示意圖。圖/TVBS)

新竹一名人妻小花(化名)日前因為老公小強(化名)的發票紀錄,意外揭發對方外遇真相,憤而向前女友小圓(化名)提告並求償50萬元,新竹地方法院近日判決出爐。


判決書指出,小花和老公於2012年結婚,今年1月卻意外發現老公有頻繁購買保險套的發票紀錄,因而假借老公手機玩遊戲之名,發現對方竟和前女友的親密簡訊和對話。


小強坦言,自己趁小花過年回娘家過節之際,竟約前女友到家中恩愛,共度5天春宵,甚至在社區電梯擁抱接吻。小花認為小圓明知老公已婚,仍然發生親密關係,為此飽受精神痛苦,憤而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對於指控,小圓辯稱,和小強分手時鬧不愉快,因此期間幾乎無往來,未曾看過對方臉書,直到8年後再度重逢,男方主動約吃飯,也未提過是人夫身分,到住處也未見到婚紗照。


小圓坦言,今年1月間到小強家留宿時,曾幫對方DIY,5天後準備離開時,對方才說出自己已婚的事實。她說自己事後有致電正宮談和解,甚至約對方見面道歉,認為自己是不知情的情況下,無意傷害小花,無法接受索賠50萬元。


經過調查,正宮提出證據指稱,老公的臉書的確有載明已婚,且全家出遊都會打卡標註對方,即使小圓沒看過老公臉書,但家中分明掛有婚紗照,且浴室中有雙人盥洗用品及女性保養品。此外,小強曾經在聲明書坦言,小圓曾問他他「你老婆呢?這樣你老婆不會發現嗎?」


法院認為,上述證據都證明小圓稱不知對方已婚的說詞不足以採信,且雙方都是30歲以上的成年男女,不可能不關心其婚姻關係,而留宿男方家數日,定會察覺客廳及主臥室的婚紗照及女性用品。認定小圓的行為,已破壞小花夫妻婚姻,且不法侵害其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考量兩造學經歷、經濟狀況等,判賠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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