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上的專接本,有一個同學A說家庭條件不好,他爸爸快要病死了,發起了水滴籌。我看他可憐捐了五十塊,還號召了其他同學和自己的朋友。(這是三四年前的事了)後來我的朋友拉順風車的時候接了A去了好幾次酒吧,肯定不是去賺錢,這人不會唱歌跳舞,也不像上班的樣子。後來我朋友查閱了這人的打車記錄,幾乎可以說出行必打車。而且在他父親重病期間他依然煙不斷,價格均在20塊左右的。之後畢業了就沒怎麼聯繫,突然有一天發現A把我刪掉了,就這麼過了幾年,但是冤家路窄相親羣裏碰見了他,這次他居然給自己編了一個很厲害的職業,但是我知道我們這個專業出來肯定不能做那個職業,後來發現他居然還戀愛了,每天在羣裏發一些看似正能量的胡吹,人設立的積極努力上進。不知道究竟是他真的長進了還是其他技能長進了,如果是立人設騙人感情啥的,女孩有點可憐,這種情況要不要告訴那個女孩啊?


維護社會治安人人有責,理應揭發並匿名報警!


個人覺得應該還是挽救為主,畢竟學生還是未成年人,屬於保護的對象。

但是,對於這種情況也有相應的規定,即通過學校走工讀學校。


人情和法律總有相衝突的時候,你這個事情,可以隨心所欲,讓你樸素的道德觀支配你的行為就可以了。如果要揭發,建議隱匿自己的真實身份。


及時勸阻,不聽的話就揭穿他吧


立馬報警,別讓他害人了,算是幫他積德。


沒有該不該只有願不願能不能,想揭發就揭發不想揭發就不揭發,另外知者承擔,如果你去說那麼有什麼後果你要有心理準備


對方能在現實生活中把自己隱藏的很好,你跟那個女孩說其實沒啥用。除非那個女孩對你很信任。

至於你的一些判斷,例如某個專業出身不能做什麼職業之類的,實際上學什麼不幹什麼的人多了去了,這個我選擇不贊同你的觀點。


為有你這樣堅持正能量的青年感到高興。只是想提醒你,就你說的那些事實說那個同學是騙子,證據不夠充分。我也是一個眼睛裡容不得沙子的人。嫉惡如仇吧。你說的事實和許多是你的判斷。在因果關係中不具有唯一性。大量的是推理。你得有真憑實據才能進行舉報,才能告訴那個女孩子。要不然小心人家說你誹謗。善良的人想與騙子鬥,我必須站得住,站得穩,我才能戰鬥。不要把自己給搭進去了。進一步收集證椐,做成鐵案。然後再告知被騙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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