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太陽花學運」攻佔行政院,受命法官整理出本案兩大法律爭點。

太陽花學運成員六年前攻佔行政院,學運領袖魏揚等七人不服被二審依煽惑他人犯罪判刑,上訴並聲請言詞辯論,最高法院昨天以煽惑他人犯罪是否違憲、公民不服從和抵抗權的要件等兩項爭點,請四名專家學者提供法律意見。

檢方指出,魏揚等人雖主張抵抗權、公民不服從,但憲法廿二條基本人權保障,是否涵括保障抵抗權仍有疑義,若列為爭點討論,涉及憲政層次,應先停止審判,待大法官釋憲後再行開庭。

檢方表示,公民不服從是政治學概念,不是法律概念,不應該列入爭點討論,「既然要當殉道者,就不要說自己不違法」;律師團召集人尤伯祥認為,抵抗權的根本來自國民主權,公民不服從概念仍可透過基本權進入法律體系討論。

魏揚指出,六年前的三一八、三二三攻佔事件,均是基於公民不服從、抵抗權來行動,他認為刑法煽惑他人犯罪有違憲之虞,未來最高法院言詞辯論會探討是否做合憲性解釋,或等大法官釋憲,也會討論我國法律是否存在抵抗權、公民不服從,本案在最高法院的辯論將是民主、法治重要里程碑。

法官列出兩項爭點,第一是刑法煽惑他人犯罪規定是否違憲、是否做合憲性解釋,第二是抵抗權、公民不服從的要件為何,是否能讓個案減免刑責;法官諭知檢辯應提出共四名專家學者,針對爭點提供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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